第二节 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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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01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改革
分类号: F327.34
页数: 1
页码: 91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48年至1949年长春市郊区农业土地改革的情况。
关键词: 土地改革 农业 长春市

内容

1948年10月,长春县全境解放,中国共产党长春县委员会,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的规定,把农村阶级划分3种类型,9种成份。3种类型是:雇贫农、中农、地主富农。9种阶级成份是:雇农、佃贫农、贫农、佃中农、中农、富裕中农、佃富农、富农、地主。
  从1948年冬到1949年1月,历经3个月的土地改革运动,共没收地主、富农耕地132322公顷,分给无地和少地的25478户农民,151748人。平均每人分得耕地0.87公顷,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地主、富农同样分得了耕地,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没收地主、富农的牲畜708匹,大车324辆,农具1977件,粮食335030斤,衣服5404件,家俱5466件,黄金二两四钱三分,白银26斤,以填平补齐的办法分给雇贫农搞生产自救。
  为巩固土地改革胜利成果,全县9个区建立了162个村政权,标志着农民在政治上彻底翻了身,经济上获得了解放。地主阶级宣布彻底垮台,封建势力已被推翻。
  反封建运动:长春县辖16个区(包括农安县、怀德县代管的七个区划归长春县)于1949年12月全面地开展了反封建运动。在326个村(街)中有181个村作为反封建的重点村。反封建运动中,从雇贫农中查出地主23户,中农中查出地主183户,富农下降为中农的215户,降为贫农38户,降为雇农14户,同时查出地富隐瞒土地和黑地共808公顷,房子239间。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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