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农村生产关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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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01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农村生产关系变革
分类号: F327.34
页数: 10
页码: 90-99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郊区农村生产关系变革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土地私有、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农村人民公社、联产承包责任制等。
关键词: 农村生产 关系变革 长春市

内容

第一节 土地私有
  清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境内民人垦荒,自垦自有。到光绪十五年(1889年),农民已垦熟地40万公顷。1922年因行政区划变动,耕地面积减少为26万公顷。东北沦陷时期耕地面积27万公顷。土地占有情况是: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五左右的地主、富农占有百分之八十的土地。地主阶级以出租土地的经营方式对农民进行盘剥。
  地租,大体上以土质、地势等条件分为三等:一等地每公顷450公斤;二等地每公顷350公斤;三等地每公顷250公斤。每公顷平均产粮1000公斤左右,佃户除去应纳地租和官府征收各种苛税,所剩无几。遇有天灾人祸,婚丧嫁娶,则不得不向地主借贷。一般为三分利,以月计息,到期未还,息上加息。
  随着富农经济的出现,地主阶级内部也开始分化。除大多数坚持土地出租外,部分地主与佃户份种土地。一是内份子,即地主出土地、车马、农具,佃户出劳动力,秋后收入按“四六”或“三七”分红,(就是收获的粮食和柴草地主分六或七份,佃户分四或三份)。二是地主只出土地,车马、农具和劳动力均由佃户负责,分红比例为倒“四六”。或倒“三七”。(大头归佃户、小头归地主),也有五五分成的。但不论哪一种生产方式和经营形式,都没有摆脱小生产的经营模式,均属自然经济。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富农经济开始发展。雇佣长工,一年给1500公斤左右粮食,短工(月工)高于长工(忙的季节)所得。
  第二节 土地改革
  1948年10月,长春县全境解放,中国共产党长春县委员会,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的规定,把农村阶级划分3种类型,9种成份。3种类型是:雇贫农、中农、地主富农。9种阶级成份是:雇农、佃贫农、贫农、佃中农、中农、富裕中农、佃富农、富农、地主。
  从1948年冬到1949年1月,历经3个月的土地改革运动,共没收地主、富农耕地132322公顷,分给无地和少地的25478户农民,151748人。平均每人分得耕地0.87公顷,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地主、富农同样分得了耕地,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没收地主、富农的牲畜708匹,大车324辆,农具1977件,粮食335030斤,衣服5404件,家俱5466件,黄金二两四钱三分,白银26斤,以填平补齐的办法分给雇贫农搞生产自救。
  为巩固土地改革胜利成果,全县9个区建立了162个村政权,标志着农民在政治上彻底翻了身,经济上获得了解放。地主阶级宣布彻底垮台,封建势力已被推翻。
  反封建运动:长春县辖16个区(包括农安县、怀德县代管的七个区划归长春县)于1949年12月全面地开展了反封建运动。在326个村(街)中有181个村作为反封建的重点村。反封建运动中,从雇贫农中查出地主23户,中农中查出地主183户,富农下降为中农的215户,降为贫农38户,降为雇农14户,同时查出地富隐瞒土地和黑地共808公顷,房子239间。
  第三节 农业合作化
  互助组 翻身后的农民,积极响应党中央“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号召,在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下,组织各种类型的互助组。1949年春,兴隆山区兴隆山村后兴隆沟屯,徐毓文组织起全县第一个互助组,有16户,86口人,14个男劳动力,41.5公顷耕地,8匹大牲畜,2台大车。当年每公顷地产粮1250公斤。1950年每公顷产量提高到1750公斤。显示了走互助合作道路的优越性。同年徐毓文被评为长春县一等劳动模范。徐毓文互助组被评为吉林省一等生产自救模范互助组。1949年末,全县组织起来的互助组达8045个,有37500户参加,占全县农户的70%。
  1950年,全县组织起来各类互助组10013个,其中常年互助组254个,季节性互助组4456个。临时插犋换工组5303个。
  1951年,有各类互助组10480个,其中常年互助组2195个。占各类互助组20.9%,季节性互助组4133个,占39.4%,临时性互助组4152个,占39.6%。在组建互助组的工作中,县委发现有强搭强,富搭富,老弱搭个病残户的倾向。于1952年初分四片召开了2000多名互助组组长参加的训练班,重新学习了有关文件,总结几年来的经验教训,提出了村不拉屯,屯不拉户的号召,还要求,干部带屯,党员带户。但由于思想急于求成,工作中强迫命令,出现了上级压下级、干部压党员、党员压群众的现象,有的村屯从东往西排户编成互助组,也有的按车马搭配定户编组,违背了自愿互利的原则,影响了互助组稳定发展。因而一部分互助组出现春插夏乱秋垮台,明年再重来的反复过程。县委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召开了第三次农业工作会议,使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1952年市县合并后,互助组为7313个,其中常年互助组2220个,季节互助组3018个,临时互助组2075个。1954年贯彻中央互助合作会议精神。使农村的互助合作运动有了新的发展,规模由小到大,逐渐稳定,管理有所改善。各类互助组为6990个,其中临时互助组1336个,占19.1%。季节互助组2609个,占37.3%,常年互助组3045个,占43.6%。参加农户34348户,占农业总户的81.4%,平均每公顷粮豆产量1319公斤。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随着生产深入发展,互助组的组织形式已不适应生产再发展的需要。1951年9月9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会作出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决议根据土改后农民存在发展个体经济和实行互助合作的两种积极性,以及农村出现新的两级分化的情况,要求各级党委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的条件,按着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逐步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要求在有比较丰富经验而又有比较坚强的领导骨干的地区,有重点地发展第三种形式,也就是土地和生产资料入股分红统一经营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中央决议精神和东北人民政府农林部于1952年制订的,东北农业生产合作社试行章程草案。长春市郊区(长春县)1952年试办两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一是:兴隆山区兴隆山村徐毓文农业生产合作社;二是:卡伦区狍子沟村马奎农业生产合作社。徐毓文初级农业合作社,有18户参加,117户人,27个劳动力,共产党员4人,团员1人。耕地面积46公顷,胶车2台、铁车1台,综合铲蹚机2台。当年粮食总产量达42500公斤,1953年每公顷比1952年增产384公斤,平均每公顷产量2268公斤。卖给国家余粮9000公斤,受到上级的表扬。
  1953年,两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试办成功。对全区农业合作化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不少地方农民自行组织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只须办好、不能办坏”的建社方针,当年只批了17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9月毛泽东的《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发表后,市委农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民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年末发展到907个,有26860户参加,占全区农户的80%。合作社建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会计等,一般由5~7个人组成。负责制订农业生产计划,组织社员参加各项生产劳动,搞好收益分配和处理日常工作。在劳动上,按劳动强度,工作性质,技术水平,进行合理评工记分。基本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在初级农业生产合作期间,粮食产量稳步提高。平均每公顷产量为1376公斤,比互助组时期增长4.3%。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党的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提出的,“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市委农委在同年10月两次召开三级干部会义,培训了1000多名建社骨干。1956年1月20日,在兴隆山区徐毓文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命名为“工农友谊”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不到半年时间,全区共建584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有96.4%的农户参加,完成了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任务。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土地无偿入社,车、马、农具作价转归集体所有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经济组织。一般是一屯一社,居住集中的一屯两社。实行集体劳动,统一经营,按劳分配。但是由于要求过急,匆忙向高级社过渡,不少农民是在运动高潮中被卷进来的,也有的是被干部强迫加入的,农民思想不通。特别是比较富裕的农民顾虑重重,在劳动中出工不出力。有部分高级农业社出现了草荒地,粮食减产,同年国家又购了过头粮,全区大部分农民吃国家反销粮,造成人心浮动,情绪不稳,有百余农民拉马退社。西新乡大广村农业社的社员,聚众闹粮荒。市委农委总结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经验教训,实行三包(包工、包产、包费用)一奖,基本上稳定了农民的生产情绪。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实现农业机械化,改进耕作制度,加速农田基本建设,创造了一定的有利条件。但生产过分集中,分配上存在平均主义,给发展生产带来一定的影响。粮豆平均每公顷产量只有1050公斤,比初级社时期下降24%。
  第四节 农村人民公社
  1958年5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向全党和全国人民提出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8月,中共中央北戴河会议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人民日报》发表了毛主席“还是办人民公社好”的号召。中共吉林省委向全省发出建立人民公社的指示。郊区首先在小河台乡进行试点,同年8月24日建起了第一个人民公社——红旗人民公社(后改为净月人民公社)。全社共有3365户,16700人,4800公顷耕地。事隔24天,又先后在兴隆山建起卫星人民公社,在大屯建起跃进人民公社,在城西建起黎明人民公社。共有88个管理区,1143个生产队,36000户,占总农户的98%。1958年9月17日全区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人民公社是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政社合一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车、马、农机具、公共建筑、水利设施、公积金、公益金等都归公社所有。公社内管理区之间抽肥补瘦,土地、车、马、农机具大体拉平。管理区内生产队之间也基本平衡。实行公社、管理区、生产队三级管理,管理区为核算单位。社员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按工分计酬。
  在“大跃进”中建立的人民公社,一建立就搞起了“三化”,出现了“五风”。
  “三化”是:组织军事化,生活集体化,生产战斗化。在人民公社、管理区、生产队、组建民兵师、团、营、连、排、班。搞全民皆兵,大兵团作战,人海战术,劳武结合。按着年龄、性别组成什么“罗成队”、“穆桂英连”、“老黄忠队”。上工听敲钟,干活听命令,出工、收工列队走。外出要请假,食宿在“兵营”。
  大办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全区四个人民公社共办食堂734个,有30117户,15万多人在大食堂就餐。托儿所、幼儿园765所,群众怕归大堆,三天就杀猪700多头,杀鸡3300多只,造成了人财物极大的损失浪费。
  “五风”是:“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干部特殊化风”。一平二调“共产风”刮起之后有260多个单位平调农村土地4690公顷,大车303辆。牲畜1242匹,劳动力521个,房屋2718间,粮食125000余公斤,都是无偿的占用,折合人民币567万元,全区人均承担32元。说假话、大话、空话、浮夸成风。计划高指标,层层加码,不从实际出发,在“人定胜天”的口号下提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苦干两三年,战胜大自然”,“一年实现纲要指标,一年实现绿化、卫生化,二年实现水利化、化肥化、文化化,三年实现机械化、电气化,一年实现一人一头猪”。郊区4个国营农场要各建一个万头猪,10万只鸡的饲养场。各人民公社要建一个5000头猪,5万只鸡的饲养场,管理区要各建1个5000头猪,万只鸡的饲养场,生产队要各建1个300头猪,千只鸡的饲养场的高指标。
  生产瞎指挥成风。1958年夏季,全区发生百年不遇的大旱,持续两个多月没有下雨,区委号召打井抗旱,队队组织打井队。不论岗地、洼地,地下水贫富,遍地打井。兴隆山公社,一昼夜打井300多眼,挖两锹就算一眼井,不管有水无水都算井,全区一夜打井一万眼,提出要为13万眼井奋斗。兴隆山工农友谊管理区,打井60多眼基本无水,全部报废。同年秋季大搞深翻地,庄稼没拉完,就号召大搞深翻地,组织大兵团作战,有的把粮食翻到了地里,有的地块深翻三尺作样板,召开现场会议,推广所谓的深翻地经验,打乱了土层,破坏了土壤结构,造成极大损失。
  强迫命令成风。领导机关指挥生产一律化、一刀切。号召“挑灯夜战”,谁不听指挥就“拔白旗”。
  干部特殊化也一时成风。少数干部借职权之便,多吃多占,不参加集体生产或少劳动也同社员记一样的工分。
  群众反映:“五风”把“生产秩序刮乱了,把社员思想刮散了,把群众劲头刮没了,把党的威信刮低了,把共产主义标准刮偏了”。
  “三化”、“五风”的人祸,加上自然灾害,从1959~1961年出现了3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1960年,购了过头粮,人均口粮标准低到180公斤。出现了人缺口粮,牲畜缺草料,生产缺资金,群众以瓜、菜代替粮食。
  1959年2月17日~3月5日,中共中央在郑州举行了政治局扩大会议(即郑州会议),解决人民公社的所有制和纠正“共产风”问题。中共郊区委认真贯彻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精神,纠正人民公社运动中出现的“一平二调三收款”问题。到1960年春,“五风”问题得到纠正,开始恢复“小自由”,社员在不妨碍集体劳动的条件下。可以经营一些家庭小副业。如喂养一、两头猪或一、两只羊和鸡、鸭、鹅、兔等。社员房前屋后的小块空地集体不能经营的,可以由本户种植。但自留地仍全部归公社。
  同年秋季,贯彻中共中央八届八中全会(庐山会议)精神,揭发批判右倾机会主义思想,冬季开展了整党整社运动。为了摸索农村人民公社,由管理区为基本核算单位,向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过渡的经验。在净月人民公社进行试点。因急于创造过渡的条件,又无偿地调用劳动力、拖拉机、大车和物资,大搞“花果山”、“温室宫”、“凤凰岭”、“鸭子湾”、“养猪城”等项工程,“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又有抬头。其它公社也相继搞起了养猪十、百、千,养鸡百、千、万的饲养场。结果有场无猪、鸡,劳民伤财,严重挫伤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
  1961年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对平调管理区生产队和社员的土地、劳动力和其它物品全部退赔。相继解散了大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停办了大多数集体养猪场、养鸡场、实行公养私养并举。重新分给社员自留地,社员在不影响集体劳动的条件下,可以经营自留地、小片荒、饲养畜禽和其它家庭副业。
  1961年冬,在兴隆山人民公社工农友谊大队,进行贯彻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和《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的试点。1962年1月全面铺开,到二月底结束。全区所有农村人民公社都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基本核算单位由大队改为生产队。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业学大寨运动推向高潮,强制推行大寨式“死分活评”、“自报公议”的评分方法,违背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割资本主义尾巴,取消社员自留地,限制社员家庭副业和劳动力外流,关闭农贸市场;批判“三自一包”、“四大自由”,出现了增产不增收,分配不兑现等作法,严重地挫伤了社员劳动积极性。
  第五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现了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区委抽调一批干部在兴隆山公社朝阳大队,兰家公社东道大队,幸福公社光明大队,进行专业月,在全区1312个生产队中搞以组承包,联产计酬的生产队有876个,占生产队总数的66.8%;包产到户,后勤到组计酬的生产队有47个,占生产队总数的3.6%;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生产队389个,占生产队总数的29.6%。
  3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经济效益和社员利益基本上挂钩,对调动社员的劳动积极性起到了推动作用,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同年3月5日,区委发出了《关于搞好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复查验收和干部报酬的通知》,复查验收中发现:干部经验不足,认识不一,作法有差异。工作开展不平衡,不稳定,不完善。主要是因循守旧,顾虑重重。有的干部认为是复辟到退。说:“辛辛苦苦30年,一夜退回解放前”。落实政策中,干部怕生产队搞垮了,工作打乱了,把部门架空了,行动上左顾右盼,裹足不前。月末,区委举办两次以农村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大队长训练班,清除“左”的思想影响,提高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意义的认识,改进领导方法,明确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规定大队、生产队干部职权范围和劳动报酬,推动了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当年蔬菜总产量达4737万公斤,比1980年增长67%,上市商品菜34000万公斤,比1980年增长54.5%;粮食生产在面积减少1854公顷的情况下,总产仍达到149292吨,交售商品粮41424吨,社员人均收入达154元,比1980年增加12元。
  根据中共中央〔1982〕1号《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郊区在2月18日——21日召开了各级主要负责干部参加的农村工作会议。对各类型的生产责任制进行调整、巩固、完善和提高,推行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全区有69个生产大队实行农业生产包干到户,把土地分等定级合理搭配,按人口和劳动力确定口粮田、责任田的承包面积,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一定15年不变。生产经营活动分户进行。一切生产投资,均由承包者承担。车、马、农具作价。土地平均分配,3至5年还清作价款。征购粮和集体提留粮,按各户承包耕地面积分担(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余为自己的)。生产队的房屋,加工机械变价卖给社员。供电设备大队统一管理。年末有63个大队大幅度增产增收,粮食产量增长16%。收入平均增加40%,大屯公社白龙六队,是个落后的生产队,粮食产量、收入、分配、多年倒数第一,全队38户几乎家家欠款,生产队离开贷款就停摆。社员不干活,队长不管事,成了一个生活靠救济,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的“三靠生产队”。采取一次到底,包干到户,当年翻了身,粮食总产量达122500公斤,比1981年增长72%,总收入4.7万元,比1981年增加124%,人均收入170元。
  兰家公社孟家八队包干到户前,是个生产形势好,社员生活水平高,富裕的生产队,后勤加工有磨米机、磨面机、粉碎机、脱粒机和铡草机配套成龙,固定资产总值4.8万多元。1982年实行联产承包到户,总收入18.6万元,比1981年增加65879元,增长了54.8%,人均收入439元,比1981年增加234元,增长114%,最高的户人均收入1400元。
  乐山公社长红大队岳家窝堡生产队。被群众称为“要命窝堡”。从1971~1980年的10年中6年有分无值,4年平均劳动日值不到4角钱,10年中6年没向国家交售一斤粮,1981年和1982年连续两年包干到户。1980年粮食总产量14.5万公斤,1981年18.9万公斤。比1980年增长28%。1982年达26万公斤。比1980年增长77%,1980年总收入是4.7万元,1981年达到8.6万元,比1980年增长近1倍。1982年总收入达到9.2万元,比1980年增加4.5万元。1981年向国家交售商品粮534吨,比1980年增加2.8万公斤,增长77%。1982年交售商品粮90吨,比1981年增加3.66万公斤,增加54%。
  全区于1983年2月在10个公社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了健全合同,减轻农民负担,两次调整了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了督促、检查、兑现制度,印发了12万份合同书。达到承包合同趋向合理,趋向统一。当年粮食产量,收入分配,多种经营都突破了历史最高水平。粮豆产量2258.5万公斤,比历史最高的1982年增产45%,人均收入达413元,比历史上较低年份的1958年的63元,增加了5.5倍,比最高年份1982年249元增加了66%。向国家交售粮食超10000万公斤,比1982年增加130%。
  1984年,根据中共中央1号文件精神,区委从实际情况出发,种养业以发展商品经济为重点,逐步走向社会化、区域化、专业化;工副业要社办、村办、个体办和联合办,4个轮子一起转,努力发展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同年7月份召开多种经营专业会议。介绍了种养业、工副业9个依靠政策,把握信息,广开门路,科学种养,灵活经营的发财致富的典型经验。给广大农民指出了发财致富的门路。到1984年末,全区出现了3个专业村,109个专业屯,10134个各类专业户。根据中共中央〔1985〕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的文件精神,进行了第二步改革,进一步给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把农村的生产经营方式转向多元化。全区有3700户,占总户数的6.7%转让土地4100多公顷,解决了部分农民消极经营土地问题。以养殖业为重点的各种专业户有了很大的发展,产值比1984年增长75%,占农业总产值的41.5%。种植业以庭院经济为主要内容的菜园、果园、温室、大棚,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1987年粮豆总产量达到212495吨,农业总产值12800万元,向国家提供商品粮96283吨,养殖业和瓜菜收入为3539万元,人均收入666元。1988年,粮豆总产量229943吨,比1987年增加8.2%。向国家提供商
  粮57.3万公斤,农业总产值为15582万元,比1987年增加22.2%。养殖业和瓜菜收入5668万元,比1987年增加37.56%。人均收入709元,比1987年增加6.5%。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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