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生产条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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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00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生产条件
分类号: F327.34
页数: 6
页码: 85-90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郊区农业生产条件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土地利用、土地管理、劳动力、生产工具等。
关键词: 生产条件 长春市 农业

内容

第一节 土地利用
  长春厅建治前,民人逐渐迁入伊通河、饮马河、雾开河流域,垦荒种田2600公顷,谁垦谁有。
  清嘉庆五年(1800年),建治长春厅,幅员面积为12350平方公里。到光绪十五年(1889年)有熟地40多万公顷。同年改厅为府,将恒裕乡十四甲、十五甲划归农安县。清宣统元年(1909年),又将怀惠乡全部和沐德乡的七甲划出,建德惠县。两次共划出耕地13万公顷。1922年长春县耕地面积26万公顷。1948年长春县全境解放,耕地面积27万多公顷。1957年建郊区,耕地面积81214公顷。1982年对土地利用进行现状调查,土地总面积为8211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58633公顷,占总面积的71.4%;林地面积4673公顷,占总面积的5.7%;草地面积3046公顷,占总面积的3.7%;园地面积573公顷,占总面积的0.7%;水域为5540公顷,占总面积的6.7%;工矿用地为353公顷,占总面积的0.43%;交通用地2546公顷,占总面积的3.1%;特殊用地40公顷,占总面积的0.05%;难利用的土地566公顷,占总面积的0.7%;其它用地6143公顷,占总面积的7.5%。
  耕地耕层土壤大致分为3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高肥广适应性土壤。主要分布在中部和西北部,面积为15133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25.8%。地势平坦,黑土层厚,有机质及养分含量丰富,中性反映,土壤结构及物理性状较好,基本上无障碍因素。施肥效果也较明显,是经济价值较高的土地资源,属一级土地,是农作物高产稳产区。根据黑土层厚度,养分含量熟化程度和适种性等条件,分为二、三等。二等黑土层厚,熟化程度较高,适种性广,耕性和透性良好,面积为8510公顷,占第一种类型的56.2%。三等黑土层厚,耕性和透性较好,面积为6623公顷,占第一种类型的43.8%。
  第二种类型:中肥中适应性土壤,是二级土壤,分布面最广耕种最多的土地,面积为33673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57.4%。分布在南部和西南部。根据肥力和限制因素分为三个等别:一等地面积为19245公顷,占第二类型面积的57.2%,这类耕地黑土层较厚,理化性状接近一级土壤,但有机质养含量低于一级土壤,尤其是速效磷明显不足,此类土壤耕性较好,底土质较粘,保水保肥,是郊区增产潜力最大的一类耕地。二等地面积为9846公顷,占第二种类型耕地面积的29.2%,这类耕地黑土层厚度中等,或黑土层虽厚但有石灰反应,其理化性状指标也明显偏低。三等地面积为4582公顷,占第二种类型耕地面积的13.6%,黑土层30厘米左右,底层土壤漏水漏肥。
  第三种类型:低肥低适应性土壤,是三级土壤,面积为9827公顷占总面积的16.8%。分布在东部和东北部,这类耕地土层薄,水土流失较严重,伴有石灰性反应,地势复杂,适种性较差。分为三个等别:一等地面积为1500公顷,占第三种类型耕地的15.3%。这类耕地黑土层薄,有石灰反应,有些耕地黑土层虽厚但水土流失较严重,底土有季节性贮水,妨碍透水、通气,影响作物根系的发育。二等地土壤有石灰反应和轻度盐碱化,面积为4200公顷,占第三种类型耕地面积的42.7%。三等地侵蚀严重,土层薄,不满一犁或完全侵蚀露出底土,面积为4127公顷,占第三种类型耕地面积的42%。
  不适合农业利用的土壤,分布于东南部,面积为5800公顷,黑土层很薄,并夹砾石,有的地势很洼,质地粘重,排水不畅,目前虽有零星开垦,但常被弃耕、撂荒或隔年耕种。1983年3月近郊7个公社划归市区,郊区只剩10个公社(镇),耕地面积为48386公顷。
  第二节 土地管理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吉林常顺将军决定给民人开垦的土地发放执照。确定土地垦者所有。1906年,规定租地条例:特等地每亩每年收租洋36元,一等地每亩每年收租洋24元,二等地每亩每年收租洋18元,三等地每亩每年收租洋12元,四等地每亩每年收租洋7.2元。
  1912~1945年,不论民国政府还是伪满政权时期,都颁布过土地管理法和发放地照。土地允许自由买卖,凡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立地契为证就可到县土地管理部门换地照,缴纳地税。
  解放后,进行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并发放地照。规定土地经营者无权买卖土地,但1952年以前农村曾出现了买卖土地的现象。
  1956年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土地统一归集体经营,杜绝了土地买卖。
  1983年,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到户,给农民发放了土地使用证。
  根据土地法和中发〔1986〕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精神,长郊府发〔1986〕67号《关于清查非农业用地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其中规定对出卖、出租土地者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凡未经土地部门批准,征占的土地为非法用地,原则上一律退地;凡征用二年未用,也未办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一律收归国有;凡征用不一、占用不一的土地均未改变用途,原则上应退地;买卖房屋时,同时办理土地转用手续,否则视为非法占地或买卖土地;乡镇企业占地未办理占地手续或自批自用者,应视为非法占用;凡在承包田自行建设永久性设施,一律限期拆除恢复耕地;对未经批准乱挖砂石,取土破坏土地资源,没收其全部销售款。
  根据《土地法》第25条规定,征用耕地三亩以下,其它土地十亩以下的,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坚持合理利用每寸土地,保护耕地的原则。保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严格控制单位征用土地,对征用土地的单位,采取征前、征中、征后的踏查、测量,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双方签订征地协议,确定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人员等事宜。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郊区制定乡(镇)村级审批制度和审批时间。居民用地要向村土地规划员提出占地申请,经审核同意报乡(镇)政府土地所复审后,报区土地局按规定审批,方可占用,并发给使用证。审批时间是每年的春、秋两季。居民建房按照各乡(镇)户数多少按比例的1%下达分配指标。1988年全区居民建房485户,总占地面积13公顷,其中耕地11公顷,荒地、废弃地建房72户,占地面积2公顷。当年计划指标17.4公顷,只用13公顷,节余4.4公顷。
  乐山镇乐山村居民违章建房的93户,其中,少批多占的71户,占76.3%;未批就建的15户,占16.1%;卖房建房的4户,占4.3%;有房建房的2户,占2.2%;顶名建房的1户,占1.1%。
  对违章建房者本着教育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要求违章建房者写出书面检查;违章建筑物原则上拆除;倒卖房屋的没收非法所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罚工程造价的30%;少批多占的按工程造价罚款3~10%;超除宅基地面积标准部分,可用自留地顶替。没有自留地的按征地标准收取各种费用。
  1988年6月,三道镇卫星村居民李有贵、崔思荣二人,擅自占用耕地0.09公顷建房。经教育仍无改悔,区土地管理局协同公、检、法部门依法强行拆除违章建筑,有力地打击了违章建房户,教育了群众。
  1986~1988年,处理了1982年以来的违章建房户531起。其中国家、集体各1起,要案5起,拆除非法建住宅2栋,退耕地0.09公顷。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增强了干群法制观念,全区呈现出合理使用土地,节约耕地的好局面。
  第三节 劳动力
  清嘉庆五年(1800年),至东北沧陷期间,农村劳动力95%以上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其中从事种植业劳动的占90%。
  1948年,有居民86338户,487094人,178500个劳动力,其中,男128739个,占72.1%(18~25岁的21653人,占16.8%;26~45岁的56701人,占44%;46~55岁的23739人,占18.4%;56岁以上的26646人,占20.7%);女49761人,占27.9%(18~25岁的27550人,占55.4%;26~45岁的22211人,占44.6%)。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区96940户,449711人,187893个劳动力,其中,男102534人,占54.6%(20~34岁的61636人,占60.1%;35~49岁的27177人,占26.5%;50~59岁的13721人,占13.4%;女85359人,占45.4%(20~34岁的67511人,占79.1%;35~49岁的17848个,占20.9%)。男女劳动力的文化构成是:高中毕业的占5.5%,初中毕业的占55%,小学毕业的占26.5%,文盲、半文盲占13%。
  1988年,全区59459户,248726人,75836个劳动力,其中从事粮食生产的53100人,占70%;从事林、牧、副、渔业生产的11375人,占15%;从事乡镇企业生产的6066人,占8%;从事城乡建筑和运输业的5258人,占7%。劳动力的文化构成是:高中毕业的占6.5%,初中毕业的占57%,小学毕业的占25.5%,文盲、半文盲占11%。
  第四节 生产工具
  翻地整地工具 解放前,使用传统的镐、锹、二齿子、钉耙子、拉子、铁木犁杖等。解放后,除沿用传统农具外,徐毓文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于1952年开始使用马拉双轮双铧犁、双轮一铧犁、综合号铲蹚机,并逐步向全区推广。从1960年起,购进国产、进口拖拉机,到1988年基本实现了田间作业半机械化。
  播种工具 继续沿用木犁、铁犁、耲耙。用点葫芦播种。用粪箕子滤粪,铁锹扬粪,用木、石滚子镇压保墒。70年代后期开始推广机械播种,到1988年全区机播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25%。水稻从1971年开始用机械插秧,到1988年,机插面积占水稻总面积的19.3%。
  中耕工具 沿用传统的锄头和手把锄进行除草,用木犁、铁犁进行中耕。1960年开始,部分生产队用综合号铲蹚机和悬挂七行中耕机与东方红——75、铁牛——55型配套机械及小四轮拖拉机配套的中耕犁进行中耕。1983年以后,由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行制,地块小而分散,不适于机械中耕。农民仍沿用传统的锄头和犁杖除草、中耕。
  植保工具 解放前,农作物发生虫害,农民祈祷“虫王爷”保佑。解放后,有了农药,农作物发生虫害用农药扑杀。初期,将农药顺着风向撒在田间或把农药装入布袋里,用木棍敲打散落田间。1953年开始推广喷雾器和喷粉器,到1988年全面普及。
  收割工具 一直沿用传统的镰刀收割。
  脱粒工具 沿用传统的牲畜拉石磙子碾压。解放前有的地方还使用过“连枷”(以木棒为原料,分经纬编成拍子,着一轴与握杆平行相连,一人操作)。1960年开始,大豆、高梁、玉米、水稻用胶轮拖拉机、电动打稻机、谷物脱粒机。到1988年,全区有玉米脱粒机433台,电动打稻机174台,谷物脱粒机40台,精选机205台。场上作业基本实现了机械化和半机械化。
  运输工具 解放前,用扁担、手推车、大铁车、花轱辘车,还有极少数用胶轮大车运输。解放后,以花轱辘车为主,胶轮大车不断增加。1958年,“大跃进”时期实现运输工具轴承化,所有花轱辘车全被淘汰。以后,生产队逐渐购买胶轮大车和胶轮拖拉机,使农村运输工具胶轮化。1983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运输工具发展很快,到1988年,全区有胶轮大车9747台。胶轮拖拉机419台,小四轮和手扶式拖拉机2040台,运输汽车246台。基本实现了运输工具机械化和半机械化。
  粮食加工工具 古代用石臼舂米,后用石磨、石碾子加工粮食,用木榨加工食油。自解放后的60年代开始用机械加工粮、油和饲料。到1988年,全区共有米、面、油、饲料、加工机械1439台,基本实现了机械化。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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