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历代辖境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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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950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历代辖境变迁
分类号: K293.41
页数: 2
页码: 1-10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历代辖境变迁,包括了清代时期的辖境、民国初期的县境、沦陷时期的县境、新中国建立后的县境等。
关键词: 长春市 变迁 历代辖境

内容

第一节 清代时期的辖境
  嘉庆五年(1800年),清政府设长春厅,辖沐德、怀惠、抚安、恒裕4大乡。辖境以厅址为点:东至穆什河(今九台县沐石河),距厅址95公里;南至伊通边壕,距厅址17.5公里;西至巴延吉鲁克山(今大屯阜丰山)根,距厅址20公里;北至季家窝铺(今农安县巴吉垒乡),距厅址86公里。
  光绪十五年(1889年),长春厅升为长春府。府境以府址为点:东至松花江东岸,伯都讷厅(今榆树县)界142公里;西至白龙驹奉天昌图府(今怀德县)界17.5公里;南至伊通边壕吉林府界27.5公里;北至两仪门农安县界60公里;东南至望坡山吉林府界140公里;西南至伊通边门伊通州界27.5公里;东北至红石砬子松花江伯都讷厅界150公里;西北至十二马架子20公里。
  第二节 民国初期的县境
  1913年3月,长春府改称长春县。隶属吉长道尹公署。县治仍设在长春府旧衙所在地宽城子。当时的县境:北至农安县两仪门60公里;西北至长岭县弓棚子90公里;西至奉天怀德县大岭37.5公里;西南至伊通县伊通边门25公里;南至双阳县边壕25公里;东南至潘家染房9公里;东至饮马河50公里;东北至德惠县刁家油房90公里。县境东西长140公里,南北宽125公里。
  第三节 沦陷时期的县境
  沦陷时期,长春县隶属吉林省。长春市改称“新京特别市”。伪长春县公署仍设市内。县境从伪县公署驻地算起,东至九台县卡伦30公里,西至怀德县弓棚子90公里,南至莲花泡15公里,北至农安县两仪门60公里。全境从南到北75公里,从东到西120公里。
  1946~1948年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长春县的县境与沦陷时期相同。
  第四节 新中国建立后的县境
  1949~1952年的长春县境与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相同。
  1952年10月,市县合并后的区境为东经123°02′(今合心乡后石虎屯河西)至125°34′(今农林乡白庙子);北纬43°26′(今乐山镇莲花泡)至44°05′(今兴隆山镇高家店屯北)。南北长72.5公里,东西宽42公里。南靠双阳县、伊通县,西接怀德县,北靠农安县,东与德惠、九台县为邻,环绕长春市区。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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