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经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93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社会经济
分类号: F014.9
页数: 3
页码: 429-43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朝阳区志中的民政社会,介绍了社会中的社会经济,包含了城市经济,农村经济等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朝阳区 社会 社会经济

内容

一、城市救济
  解放初期,人民政府首要工作是救生埋死,共发动群众掩埋饿死的尸体18405具,发给难民救济粮22500公斤、现款(东北币)216.95万元。同时组织群众以工代赈和创办手工业生产单位,开展生产自救。
  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国家对无依无靠无经济来源的孤老残疾者和家庭成员老幼众多、收入微薄、经常不能维持最低生活者,给予定期定量救济;对因灾害、死亡以及换季、无固定收入等出现困难暂时不能维持最低生活者,给予临时救济。救济标准主要保证救济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
  二、农村救济
  对农村贫困户的救济,按照国家的救济方针,首先积极安排有劳力的贫困户参加生产,增加收入;同时倡导群众互助。对生活仍有困难的,特别是五保户,国家都给予必要的救济和扶持,其中五保户自农村公社化以后,逐渐出现集中供养(敬老院)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1988年为61户197人,其中老人30户162人;体弱多病5户5人;孤老15户15人;寡妇5户9人;残疾者6户6人;年供应金额17918元。为了确保五保户的生活,1986年各乡对分散的五保户实行责任落实,分片包干,实行六包三落实(六包:包送粮、煤、菜,包送医送药和重患护理,包生活费,包室内外卫生,包拆洗、制做衣服,包日常生活料理。三落实:落实责任,落实包户对象,落实包户单位和人员)。参加包户的群众107人,其中基层干部87人,形成为五保户服务的网络。
  农村遇自然灾害时,除组织群众抗灾自救外,政府也给予必要的救济。1949~1988年,累计发放救灾款80多万元,社会捐赠衣被、木材、水泥等折款10多万元,使灾民得以重建家园,恢复正常生活,发展生产。
  1978年后,社会救济工作重点从过去解决贫困户的温饱,转为扶持贫困户通过生产劳动逐步摆脱贫困上来。1985年9月,朝阳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农村扶贫工作的若干规定》13条优惠政策,当年减免贫困户农业税642户,12.83万元;三角债15户,1.65万元;公共提留9户,1300元;义务工80户,3900元;学杂费120人,600元;总计15.06万元。区所辖3个乡均成立救灾扶贫储金会,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帐目,至1987年已发展会员680人,有基金9.76万元(其中1100元为捐献款)。各乡还创办扶贫扶优(优抚对象)的经济实体,到1987年共兴办10个经济实体,年产值115.5万元,利润11.7万元,安排281人就业,其中优抚对象和社会救济对象211人,占总数的75%。各乡普遍建立扶贫扶优服务中心,强化了服务意识,提高了脱贫率。1983~1988年累计投放扶贫款45.9万元,扶持贫困户1153户,脱贫户达899户,脱贫率达78%。

知识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长春市朝阳区志》

本书主要记述了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长春后,朝阳区的历史和现状,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朝阳区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人口、军事等发展与演变。按照“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发展变化。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朝阳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