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殡葬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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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92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殡葬改革
分类号: F719.9
页数: 2
页码: 428-4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朝阳区志中的民政社会,介绍了殡葬改革,长春解放后,政府通过各种形式,教育群众破除殡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动,改革土葬,推行火葬。
关键词: 朝阳区 民政 殡葬改革

内容

长春解放后,政府通过各种形式,教育群众破除殡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动,改革土葬,推行火葬。
  农业合作化后,土地由私有变为集体所有,农村家族坟茔地和其它墓地开展深葬活动,坟地还耕逐渐增多。到1983年11月,根据在郊区永春乡召开的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确定朝阳区为无坟头区,凡已有的坟包限期平掉。全区共平坟头10176座,恢复耕地100余亩。为推行火葬,限制土葬,政府明确规定,不准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或出售棺材,各单位对土葬者不准提供车辆,不准核销丧葬补助费。
  为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城乡普遍实行三包责任制,在农村乡包村,村包社,社包社员;在城区街道包委,委包组,组包居民。同时制定村规民约等具体措施。1984年7月《朝阳区殡葬改革工作管理细则》公布后,火葬率逐年提高,1985年成为无坟区。1987年5月,各街道、各村全部成立红白理事会,贯彻区政府1987年7月《关于清查丧葬迷信用品的通知》,对全区15个制花社进行清查,从而革除旧社会遗留的“重殓”、“厚葬”等封建迷信的陋习,逐渐改由文明、科学、简朴办丧事。

知识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长春市朝阳区志》

本书主要记述了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长春后,朝阳区的历史和现状,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朝阳区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人口、军事等发展与演变。按照“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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