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复员退伍退休人员的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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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92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复员退伍退休人员的安置
分类号: E123
页数: 2
页码: 426-4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朝阳区志中的民政社会,介绍了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和退休军官和职工的安置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朝阳区 民政 复员退伍 退休人员

内容

一、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
  城区的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有过多次变化。20世纪50年代由区接收安置,1953年区成立转业建设委员会。1956年后,则以市为主,区负责在农村安置。1981年又由区接收安置,1987年又改由市安置。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贯彻执行“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从农村入伍的,回农村安置,从城市入伍,回城市安置,由工作岗位入伍的,可复工复职,学生参军的,准其复学。
  自1950~1965年由区接收安置的复员退伍军人3236人,其中城市安置3184人,农村安置52人;1982~1986年由区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6906人,其中城市安置6758人,农村安置148人;1987~1988年,农村安置59人。
  城市安置 五十年代用人单位多,复员退伍军人基本上随接收随安置。20世纪60年代采取“行业归口,包干安置”。八十年代实行省市下达指标,按系统归口包干安置,本单位子女择优录用办法。1986年执行区别安置办法,即在部队服役期间立三等功以上或被授予师以上荣誉称号的准予自选单位,优先安排。
  农村安置 对安置在农村的复员退伍军人在生产和生活上都给以适当的照顾,从多方面帮助他们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物质生活水平。具体办法是本着个人自筹、集体扶持、国家补助三结合的方法,帮助单身和住房有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翻盖或新建房屋,并帮助扶持他们发展商品生产,劳动致富。自1985年起,西新、城西、双德3个乡分别建立复员退伍军人两用人才介绍所,本着离土不离乡、进城不转粮的原则,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到1988年,先后介绍123人离乡或进城参加工作。
  二、退休军官和职工的安置
  根据1954年内务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干部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军队供养人员移交地方安置的通知》精神,朝阳区接收安置4名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军队干部,为他们解决了住房、家属工作、子女入学和生活供应等问题。1958年改按退休军官处理。1983年又改按老干部离休待遇处理。到1985年先后接收安置17名军队退休军官,其家属、子女都得到妥善安排。
  同时,历年来对军队无军籍的在编职工也进行了妥善安置。

知识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长春市朝阳区志》

本书主要记述了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长春后,朝阳区的历史和现状,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朝阳区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人口、军事等发展与演变。按照“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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