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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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91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兵役
分类号: E265
页数: 3
页码: 415-417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4年至1988年长春市朝阳区境内兵役发展情况。
关键词: 兵役 朝阳区 长春市

内容

一、兵役制度
  志愿兵役制度 建国初期我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为了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巩固新生政权,支援抗美援朝战争,保卫社会主义改造和恢复国民经济的成果,实行志愿兵役制度:
  (1)征集年龄原则在16~28岁,但对志愿参军的可不受年龄限制。
  (2)服役时间,根据需要情况决定。
  (3)复员、退伍后,当地政府根据情况给予安置工作,特别对因战致残的同志给予特别照顾和安置。
  义务兵役制度1954年8月,我国颁布第一部《兵役法》,决定从1955年起实行义务兵役制度。规定每年3月1日起至下年2月底止,为征集年度,凡年满18~22岁(后改为18~20岁)的男女公民,均有服兵役的义务。1966年以前,征集工作是在一年一度的民兵组织整顿、适龄青年服兵役摸底登记的基础上进行的,每年根据上级下达的征集任务,成立征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组、政审组、后勤组负责具体工作。经深入宣传发动和适龄青年报名后,经过目测、政审、文化考核、体检,从合格人员中择优定兵。
  义务兵役制与志愿兵役制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随着军队技术装备的不断发展,对战士的军政素质和技术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为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在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与志愿兵役制相结合的制度,并对现行义务兵役年限适当延长。
  (1)从1978年起,义务兵服现役年龄分别改为3、4、5年。即陆军部队的战士服现役3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的战士服役4年;海军舰艇部队、陆军船舶分队的战士服现役5年。
  (2)为使部队保持一定数量的基层骨干和技术骨干,以增强战斗力,服满现役的义务兵,可根据部队的需要和本人志愿超期服役。
  (3)为稳定和加强部队的技术骨干力量,部分超期服役的义务兵可改为志愿兵,留在部队长期服役。
  二、征兵
  朝阳区征兵工作由区人民武装部负责办理。1979年改从学校征集为从街道征集。无论实行志愿兵役制、义务兵役制或两者相结合的兵役制,都经过报名、组织、输送等过程,把合格新兵送交部队。
  征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征集适龄男女青年,要先由个人志愿报名,填写报表,经严格的身体检查,政治审定和文化测验,合格者批准入伍。1954年适龄青年375人,应征入伍18人;1955年适龄青年2124人,应征入伍80人;1956年应征入伍28人;1957年应征入伍102人。以后,应征入伍者逐年增多,1961年~1988年间,应征入伍的新兵共计13250人。
  三、预备役
  预备役是义务兵役的一种。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战备需要,1955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战士服满现役后,转入一类预备役,并随时准备应征。“文化大革命”后,根据新的历史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从1980年11月1日起,恢复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
  朝阳区于1980年正式恢复预备役登记和统计工作,为战时兵员动员做好准备。
  四、学生军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八章的规定,在高等院校、高级中学(含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开设军事课,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这是学生学习期间履行兵役义务和接受国防教育的基本形式,并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预备役军官,储备后备兵员奠定基础。
  朝阳区人武部1985年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劳动人事部、总政治部、财政部、总后勤部通知精神,在全区高等院校、高级中学开展了军训,军训期为7周。到1988年开展军训的院校有白求恩医科大学、吉林工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长春邮电学院、长春光机学院、吉林粮食专科学校、长春建筑专科学校、吉林交通学校、省实验中学、长春十中等。

知识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长春市朝阳区志》

本书主要记述了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长春后,朝阳区的历史和现状,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朝阳区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人口、军事等发展与演变。按照“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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