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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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91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法制宣传
分类号: D926.1
页数: 1
页码: 410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朝阳区法制宣传的情况,法制宣传是司法机关重要任务之一。为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和普及法律常识,朝阳区司法局建立后,狠抓了法制宣传工作。
关键词: 法制宣传 长春市 朝阳区

内容

法制宣传是司法机关重要任务之一。为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和普及法律常识,朝阳区司法局建立后,狠抓了法制宣传工作。根据司法部和团中央发出的《关于在青少年中深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和中共长春市委发出的《关于向全民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的报告》精神,于1985年3月成立了区普及法律知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了“一厂、一校、一街、一乡、一店”普及法律常识试点工作,接着便通过以点带面的方法,在全区范围内掀起了普及法律常识宣传高潮。以后还召开了普及法律常识的经验交流会,理论研讨会,举办了“十法一例”知识竞赛。经检查到1988年底,法律常识普及率达到96%,及格率达到99.4%。全区共有法制宣传员3288名,撰写法制宣传文章43篇,自编法制宣传材料73份。1988年朝阳区被评为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先进区。

知识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长春市朝阳区志》

本书主要记述了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长春后,朝阳区的历史和现状,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朝阳区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人口、军事等发展与演变。按照“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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