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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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90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26.1
页数: 2
页码: 410-411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朝阳区司法行政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法制宣传、公证、律师、民事调解等。
关键词: 司法行政 长春市 朝阳区

内容

1981年10月5日朝阳区司法局正式成立。1986年司法系统增编,局内设法制宣传科、基层指导科和办公室。在此之前,司法行政工作由朝阳区人民法院负责。
  第一节 法制宣传
  法制宣传是司法机关重要任务之一。为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和普及法律常识,朝阳区司法局建立后,狠抓了法制宣传工作。根据司法部和团中央发出的《关于在青少年中深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和中共长春市委发出的《关于向全民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的报告》精神,于1985年3月成立了区普及法律知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了“一厂、一校、一街、一乡、一店”普及法律常识试点工作,接着便通过以点带面的方法,在全区范围内掀起了普及法律常识宣传高潮。以后还召开了普及法律常识的经验交流会,理论研讨会,举办了“十法一例”知识竞赛。经检查到1988年底,法律常识普及率达到96%,及格率达到99.4%。全区共有法制宣传员3288名,撰写法制宣传文章43篇,自编法制宣传材料73份。1988年朝阳区被评为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先进区。
  第二节 公证、律师
  1985年3月朝阳区公证处成立,1986年3月开始办理公证事宜,1988年配有三级公证员1人、四级公证员4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条例》的规定,积极开展了公证业务活动。从1986年起至1988年办理各类公证888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97件,贷款公证150件,工商服务业承包公证160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62人次。
  朝阳区法律顾问处是1982年3月正式成立的,1985年改为律师事务所,配有三级律师3名、四级律师3名、律师助理2名,共有律师工作者12人。从1986年到1988年底在53家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受理刑事辩护案件185件,民事代理358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341件,办理其它各类案件337件,解答法律询问4687人次。
  第三节 民事调解
  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为解决群众纠纷,防止犯罪,为广大群众排忧解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十年代末在各街道居民委员会建立基层群众调解组织。1982年朝阳区司法局设专人负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1985年设立了调解科(后改为基层指导科),配备3名工作人员。为了搞好人民调解工作,1985年在清和街道办事处召开了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1980年在湖西街道办事处召开了区街、乡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工作研讨会。1985~1988年底调解处理各类民事纠纷9216起。到1988年末全区有基层调解组织1348个,调解人员12578名。

知识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长春市朝阳区志》

本书主要记述了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长春后,朝阳区的历史和现状,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朝阳区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人口、军事等发展与演变。按照“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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