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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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90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1
页码: 408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5年至1988年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机构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人民法院 长春市 朝阳区

内容

1955年1月,第一汽车制造厂厂区人民法院建立,内设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组。1955年4月长春市第四区(后改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建立,内设刑事审判组、民事审判组和信访接待室。1956年3月,第一汽车制造厂厂区人民法院撤销,所辖区域划归朝阳区人民法院,朝阳区人民法院当时内设机构为三庭一室,即第一审判庭、第二审判庭、机动审判庭和信访接待室。以后于1957年增设办公室,1961年11月增设东风人民法庭。1963年区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办公室、信访接待室。1966年开始受“文化大革命”冲击,1968年初被“军管”,同年9月与朝阳区公安局合并,改称朝阳区人民保卫部政法队审判组。1973年3月恢复朝阳区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办公室,同年底恢复东风人民法庭。以后于1981年5月重建信访接待室,7月将刑事审判庭改为刑一审判庭,新建刑二审判庭;1982年5月建立执行室,同年8月建立经济审判庭。1984年11月增设人事科及双德乡、城西乡两个法庭。1985年3月建立西新乡、红旗、孟家、绿园、清和、白菊、重庆、永昌、桂林街道办事处9个法庭。同年11月增设宽平、建设、湖西、南湖、春城、锦程、普阳街道办事处7个法庭。1987年6月增设行政审判庭。1988年6月建立告诉申诉庭,撤销刑二审判庭和信访接待室。截止1988年底,院内内设9个庭室,下设19个法庭,扩编为109人,实有105人。

知识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长春市朝阳区志》

本书主要记述了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长春后,朝阳区的历史和现状,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朝阳区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人口、军事等发展与演变。按照“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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