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民法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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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90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人民法院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3
页码: 408-410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机构、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经济审判、申诉复查等。
关键词: 人民法院 长春市 朝阳区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55年1月,第一汽车制造厂厂区人民法院建立,内设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组。1955年4月长春市第四区(后改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建立,内设刑事审判组、民事审判组和信访接待室。1956年3月,第一汽车制造厂厂区人民法院撤销,所辖区域划归朝阳区人民法院,朝阳区人民法院当时内设机构为三庭一室,即第一审判庭、第二审判庭、机动审判庭和信访接待室。以后于1957年增设办公室,1961年11月增设东风人民法庭。1963年区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办公室、信访接待室。1966年开始受“文化大革命”冲击,1968年初被“军管”,同年9月与朝阳区公安局合并,改称朝阳区人民保卫部政法队审判组。1973年3月恢复朝阳区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办公室,同年底恢复东风人民法庭。以后于1981年5月重建信访接待室,7月将刑事审判庭改为刑一审判庭,新建刑二审判庭;1982年5月建立执行室,同年8月建立经济审判庭。1984年11月增设人事科及双德乡、城西乡两个法庭。1985年3月建立西新乡、红旗、孟家、绿园、清和、白菊、重庆、永昌、桂林街道办事处9个法庭。同年11月增设宽平、建设、湖西、南湖、春城、锦程、普阳街道办事处7个法庭。1987年6月增设行政审判庭。1988年6月建立告诉申诉庭,撤销刑二审判庭和信访接待室。截止1988年底,院内内设9个庭室,下设19个法庭,扩编为109人,实有105人。
  第二节 刑事审判
  自1955年建院开始至1966年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644件。1973~1979年审理刑事犯罪案304件。1980年开始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1983年8月,为认真贯彻中央对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从1983年8月至1985年发起3次大战役,召开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公判大会19次和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公判大会4次,市判案件1182件,判处人犯1442人,其中处无期徒刑的49人。1986~1988年共判处一审刑事案件840件,人犯1196人。此期间经济案件有所上升,计为242件,人犯388人,分别为案件总数的28.8%和32.4%,盗窃案件在经济犯罪中也占有相当的比重。
  第三节 民事审判
  民事审判的任务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从朝阳区人民法院建院起至1988年末,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5049件,结案14185件。在民事案件中婚姻案件列居首位,1955~1988年共审结离婚案件9272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65%。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同时带来了抚育案件的增加。从建院到1988年共审结抚育案件1223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8.6%。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房屋建设的开发,房屋买卖、租赁、腾迁、房权确认等纠纷案件比以前增多,自1955年到1988年底共审结房屋案件777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6.6%。
  为做好信访工作,除设专人接待外,从1955年起还建立每周五为院长接待日,街乡法庭也坚持了日常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从1955~1988年共接待来信来访和调解简易纠纷14374件。
  第四节 经济审判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案件多了起来。为了及时处理经济纠纷,区人民法院于1982年成立了经济审判庭。在《经济合同法》实施以后,从1981~1988年共受理经济案件1377件,审结案件1358件,诉讼总标的为4929.7万元,其中属于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约占55%以上。
  在经济审判中,不仅判明是非,分清责任,依法处理,而且还尽一切可能帮助有关企业摆脱困境,增添活力。如长春市第一货运公司的100多万元资金沉淀在货主手中,1987年最紧张时连买一条轮胎的钱都没有,经营陷入困境。法院受理此案件后,积极查处,多方工作,1个月时间即追回运费50多万元,使企业形势有了好转。
  第五节 申诉复查
  朝阳区人民法院本着实事求是和“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原则,于1961年9月成立清案小组,以区法院为主复查了668件刑事案件,对其中的15件冤假错案件进行了纠正。1978年针对肃反、反右及“文化大革命”中的案件,再次成立清查办公室,对590件案件进行了复查,查出错案29件,均予平反,落实了政策。1980年在继续清案中,对202件申诉案中28件错案予以纠正。
  当《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朝阳区法院于1981年7月建立刑事二审判庭,处理刑事申诉案件。区人民法院从建院起到1988年底,共受理申诉案件935件,改判134件。

知识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长春市朝阳区志》

本书主要记述了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长春后,朝阳区的历史和现状,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朝阳区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人口、军事等发展与演变。按照“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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