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人民消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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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896
颗粒名称: 第六节 人民消防
分类号: D631.6
页数: 2
页码: 402-403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48年至1986年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消防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人民消防 长春市 朝阳区

内容

1948年12月建立了中华(区)消防分队,编制28人。1949年8月组建了安民消防分队,编制19人。1953年增设桂林路消防三分队,后改为消防三中队,中华消防分队后改为四中队。1955年第一汽车制造厂组建了企业专职消防队。1965年消防队员全部改为国家现役军人待遇。1969年消防队实行军管,将全区的消防中队编为7个连,撤销公安分局的消防股。1973年6月恢复区消防中队和公安分局的防火股机构。1975年市、区成立了防火安全委员会。1982年1月各企业、街道办事处均配备专(兼)职防火干部。1983年1月消防队纳入武警部队序列,受武警总队和公安局双重领导。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各级政府在人力、物力上都给予大力支持,使消防队伍不断扩大,设备装备不断更新。现在的消防设备不仅有泡沫灭火机、水车、云梯,而且有宣传车、警报车、指挥车、现场勘查车、大型云梯车以及无线电通讯对讲机、袖珍台等现代化的通讯联络设备。为了不断提高消防队员素质,经常进行业务培训,不定期地举行大型现场灭火表演,提高了消防队员的基本功,加强了消防工作。
  1949年11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防特、防火、防盗、防破坏”的指示,朝阳区发动居民订立了“四防”公约。1957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防火安全暂行办法”,实行防火责任制。1962年对电气工人实行“考核发证制”,1984年对液化气、石油及易燃易爆单位实行定人、定位、承包责任制。对重点单位还签订了“承包合同”,定出指标措施,完成的受奖,完不成的挨罚。由于采取一系列措施,有效地减少了火灾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88年,朝阳区共发生如下重大火灾:
  1950年9月27日,东北电影制片厂宋光富用碾子轧炸药爆炸起火,当场炸死1人,烧伤2人。
  1950年12月17日,第一汽车制造厂一〇四工区暂设宿舍起火,两栋房屋全部烧毁,损失1.4万多元,在救火中烧死7名工人。
  1955年5月,第一汽车制造厂汽车学校因电线起火,烧毁房屋21间,损失3万多元,烧死1人,伤2人。
  1955年6月,长春市建工学校图书室电线起火,烧毁房屋26间,图书29000册,损失13万元。在救火中消防一中队队长梁凤岐光荣牺牲,另有2人受伤。
  1961年3月20日,汽车厂职工王林家将2个小孩锁在屋中,因大孩子王占平划火柴起火,2个孩子被烧死。
  1961年5月4日,东北勘测设计院水利研究所仓库电炉起火,烧毁房屋40间,烧伤2人,损失7.4万多元。
  1961年5月13日,汽车厂职工医院住院部烟囱起火,烧毁房屋103间及部分医疗设备,损失12万多元。在救火中中国人民解放军9404部队战士和卫校师生共牺牲10人,受重伤11人。
  1970年12月20日,长春市钟表厂喷漆车间因打坏灯泡起火,烧毁两栋厂房,共1183平方米,损失6.7万元。
  1971年5月27日,长春第一汽车厂底盘分厂发生火灾,在灭火中工人陈岱山光荣牺牲。
  1971年9月13日,吉林省机械电工研究所因工人烧房顶马蜂窝引起火灾,烧毁厂房288平方米,车床37台,损失10余万元。
  1976年8月15日,长春地质学校因吸烟引起火灾,烧毁房屋1300平方米,损失5.2万元。
  1986年6月13日,长春光机所液化气站被坏人纵火,气站爆炸烧毁,损失相当严重。

知识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长春市朝阳区志》

本书主要记述了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长春后,朝阳区的历史和现状,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朝阳区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人口、军事等发展与演变。按照“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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