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交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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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89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交通管理
分类号: D631.5
页数: 2
页码: 401-402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48年至1986年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公安交通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交通管理 长春市 朝阳区

内容

1948年12月长春市公安局建立交通队,各区设交通分驻所,朝阳区为第四交通分驻所,1949年改为交通三分队,1950年改为交通三中队,1960年交市交通大队管理至今。
  第四交通分驻所设立后,首先建立了长百五商店(今百货大楼)门前和西安大路口两处交通岗,继而在主要干道重点路口设了“点岗”,进行重点交通管理。1949年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了《东北城市交通规则》,从3月1日起一律改为右侧通行,对区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了检查登记,重新换发牌照和驾驶证。1951年5月公安部颁布了《城市陆上交通管理暂时规定》,统一了全国“手旗”指挥方法,全区进行了认真的宣传贯彻,并在重庆路口、西安大路口设置了人行护栏,在同志街坡路拐弯处设立了信号灯,重新规划了公共电、汽车停车站20余处,并在第一汽车制造厂工地设立了一个交通直辖班。1955年公安部颁布了新的《城市交通规则》,改“手旗”为“手式”。1956年11月将“手式”改为“指挥棒”,主要道口设指挥信号灯。1957年5月成立单位车辆驾驶员自检组,区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并开展了交通“安全运输竞赛”活动。同时增加了信号灯1处、岗楼2处、标志牌20多个;使用了电车转弯自动信号指示灯、扩音器、麦克风等,提高了交通管理水平。1961年在主要路口、桥洞、转弯陡坡处加配双班岗。从1962年开始,对非法占道、摊床、修鞋点、基建材料等阻碍交通的路障进行了全面清理,使交通管理逐步走上了正规化、条理化,减少了交通事故。1979年各街道办事处普遍建立了“交通管理中心组”,1980年建立区“义务交通大队”,1986年1月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交通流量的通告》,实行货车单双号行驶。以后又建立了驾驶员考试制,车辆年审制,机动车单位自检制等。通过建章建制使交通管理工作有了不断的提高。

知识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长春市朝阳区志》

本书主要记述了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长春后,朝阳区的历史和现状,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朝阳区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人口、军事等发展与演变。按照“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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