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民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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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89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人民公安
分类号: D631
页数: 7
页码: 397-403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公安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机构、基层治保组织、户口管理、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人民消防等。
关键词: 人民公安 长春市 朝阳区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48年10月中华区设长春市公安第四分局,1949年7月,分局内设股、交通分队(后改为长春市交通大队第三中队)和拘留所。分局下设重庆、康平、白菊、朝阳、义和、同志、清和、富锦、安民9个派出所。
  1954年1月又在区内设长春市公安局第七分局。分局下设孟家、绿园、和平3个派出所。
  1956年8月公安第四分局改为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公安第七分局改为长春市公安局孟家屯分局。
  1957年7月孟家屯公安分局合并到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内。
  1960年初交通大队第三中队划归市交通大队。朝阳区分局增设长春市消防大队第三、四中队。
  1961年增设南湖派出所。
  1966年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公安工作陷入瘫痪状态。1968年5月,全体干警集中办学习班。
  1968年7月,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改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保卫部,实行公、检、法一体,同时实行“军事管制”(以下简称“军管”)。同年11月,又恢复了“军管”下的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名称。1977年8月撤销“军管”。
  1979年1月,朝阳区分局升为处级单位,股改为科。1980年在分局内增设武警中队。1981年以后由郊区分局划入双德、城西、西新3个派出所。1981年第一汽车厂保卫处改为公安处(对外挂两块牌子,即第一汽车厂公安处和长春市公安局汽车厂分局),负责厂区的厂内和社会的全面治安工作。分局内设13个科室,外设迎春路、汽车厂、创业大街、东风大街、四联大街、锦程大街6个派出所,全局有干警354人。
  第二节 基层治保组织
  1951年9月,朝阳区开始建立治保组织,共建9个治安保卫委员会,96个治保小组,选出264名治保员。1954年公安第七分局建立了治保委员会和20个治保小组,选配治保人员102人。1956年6月,为了加强对“特种行业”的管理,建立“特种行业治保会”,选配治保员93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治保组织瘫痪。1973年,重新对治保组织进行全面的整建,通过整顿建立健全治保委员会135个,治保小组198个,选配治保人员3443人;建立以治保干部为核心的监改组378个,监改员近千人。1975年治保委员会发展到150个,治保小组471个,治保人员达到2598人;监改组299个,监改人员1048人。1979年重新组建“特种行业”治保小组116个,选配治保员161人;内保系统恢复保卫科6个。1980年和1983年两次整顿充实治保组织,使治保组织进一步健全起来。1988年有治保委员会171个,治保小组855个,治保主任266名(包括副主任86名),治保人员3625人。
  第三节 户口管理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长春市公安局针对当时市内人口混乱、户口簿被国民党烧毁等情况,进行一次人口大调查,重新登记户口。根据《户口变动管理实施规定》,建立了户口迁出、户口迁入、人口出生、人口死亡4项变动登记和结婚、收养、分户、户主变更等报告制度。发给居民户口本,派出所建立大户口底簿。1951年11月国家公布了《特户管理细则》,对“特户”进行了清审工作。1954年5月,开始建立了人口卡片和续报制度。1956年随着区划变动,各派出所实行按委组划分户籍区,设专人负责,使户口管理有所加强。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及《户口管理条例》、《户口违警暂行罚法》等公布实施,在全区宣传贯彻执行,使户口管理进一步走上正轨。1963年朝阳区公安分局下发了户籍民警熟悉管内成年人口具体指标要求。1972年和1979年两次换发户口本,建立重点人口档案。1987年4月朝阳区首批发放了居民身份证,实行了人口信息编码过录,常住人口登记表取代了过去的户口底册,从而使户口管理实现了正规化、标准化。
  第四节 治安管理
  一、特种行业及市场管理
  1949年2月开始,对印刷、刻字、铸造、旅店等30多种行业进行了调查登记工作,实行治安行政管理。1956年为加强对特种行业的管理,在特种行业内部建立了行业治保会及有关规章制度。仅在一年内就为公安机关提供侦破线索369件,抓获罪犯13人,侦破案件40多起。1980年对特种行业进行了一次全面整顿,共登记旅店、修理、印刷、铸造、旧物收购等工商业285家,电影院、俱乐部、体育馆等娱乐场所36家,更换了剧毒、酒精、易燃易爆物品购买证,建立了购买、使用、储存保管责任制。据1981年统计,全区有剧毒物品的单位113个,易燃易爆物品单位58个。1983年区内的旅店、招待所增加到10家,从业人员90人。1984年4月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了普查登记,影剧院11家、俱乐部18家、体育馆1家、溜冰场2家、游泳场1处、博物馆1家、公园4处。1986年针对特种行业不断增加的情况,再次清理整顿,共整顿登记旅店182家(其中个体48家、委办17家、国营117家),总床位达到10608张,从业人员1783人;旧物收购单位108家(其中国营、集体21家、社委办18家、个体69家),从业人员697人。通过加强管理,维护了社会治安、打击了现行破坏活动。
  随着经济发展,市场开放,发现少数人乘机混入市场,进行偷盗、销赃、非法倒买倒卖活动,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1986年根据公安部“严打斗争”精神,对17个农贸和工业品销售市场进行了全面整顿。区成立了“保安公司”,向各市场派驻了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了销售者与消费者利益。
  二、打击刑事犯罪
  解放初期社会治安比较混乱,国民党的一些军、警、宪、特、反动党团骨干分子潜伏下来,农村土地改革,有些地主、富农、流氓、恶霸分子也混进城内,造谣破坏扰乱社会治安。为了巩固人民政权,维护社会治安,开始对反动党团清查登记,到1949年共登记反动党团和伪满、国民党军、警、宪、特及其他散兵游勇人员929名。1949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宣布取缔反动会道门,经过广泛发动群众揭发检举,朝阳区共登记一贯道、九宫道等反动会道门组织28个,办教人员626人,其中打击处理有罪恶、民愤大的会道门头子28名。1951年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先后进行了3次大搜捕,共逮捕反革命分子92名,根据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这批反革命分子分别作了处理,其中35名被处决,13名被判刑,33名被管制,11名被教育释放。
  朝阳区根据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和公安会议精神,多次开展了集中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取得很大成效。从1983~1988年又组织了许多战役,不断地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公安、检察院、法院密切配合,依法从重从快收捕、法办了一批又一批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摧毁了一批又一批流氓、盗窃犯罪团伙,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1983年第一次战役逮捕各种刑事犯罪分子580人,送检察机关起诉423人,摧毁犯罪团伙112个。1984年第二次战役逮捕413人,起诉372人。1985年第三次战役逮捕199人,起诉182人,摧毁犯罪团伙25个。1988年“严打”中逮捕152人,起诉137人,破获重大案件122起。
  1981年,国家提出要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行政的以及法律的各种手段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方针。根据这一精神,于6月成立了朝阳区整顿治安领导小组,同年9月改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街、乡及驻区单位也相继建立了综合治理治安办公室。据统计,到1988年末全区建街、乡治安办公室19个,企事业单位治安办公室576个。在朝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先后开展了帮教青年送温暖活动,组织巡逻队,建立街、厂治安联防值勤岗等,1985年共建立治安联防值勤岗101个。为了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985年朝阳区召开了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奖授锦旗单位9个,表彰先进单位294个,先进个人871人。1988年通过检查评比,总结表彰了先进单位134个,先进集体92人,先进个人328人。
  三、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1952年公安部公布了《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根据文件精神,朝阳区公安分局对地、富、反、坏四类分子加强了监督改造。1958年上级又将在整风中划定的“右派分子”移交公安部门管理,从此,对地、富、反、坏、右分子统称“五类分子”。全区有五类分子870名(地主分子464名、富农分子112名、反革命分子209名、坏分子72名、右派分子13名),其中管制15名,教养9名,拘留2名。1960年正式开展评审工作,实行“三包一保证”、“十个好人夹一个坏人”的方法。由群众每季一小评,半年一大评,年终一总评,对表现好的,确有认罪表现的,可予以报批摘掉帽子,因此,每年总评后都有一些表现好的“五类分子”摘掉了帽子,1978年区内“右派分子”的帽子全部摘掉。1979年根据中央〔1979〕5号文件规定,对四类分子进行了摘帽工作,经过调查摸底、群众评议、复查验收等一系列的工作,确定对全区325名四类分子,分别进行了处理。给予摘帽的286名,占总数的88%;给予纠正的25名,占总数的8%;依法剥夺政治权利1名,占总数的0.3%;本人不认罪不同意摘帽的2名,占总数的0.6%;本人申请需复查的8名,占总数的2.5%;继续戴帽子的3名,占总数的0.9%。另对已死亡的103名四类分子,根据公安部45号文件精神,全部摘掉了帽子。
  第五节 交通管理
  1948年12月长春市公安局建立交通队,各区设交通分驻所,朝阳区为第四交通分驻所,1949年改为交通三分队,1950年改为交通三中队,1960年交市交通大队管理至今。
  第四交通分驻所设立后,首先建立了长百五商店(今百货大楼)门前和西安大路口两处交通岗,继而在主要干道重点路口设了“点岗”,进行重点交通管理。1949年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了《东北城市交通规则》,从3月1日起一律改为右侧通行,对区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了检查登记,重新换发牌照和驾驶证。1951年5月公安部颁布了《城市陆上交通管理暂时规定》,统一了全国“手旗”指挥方法,全区进行了认真的宣传贯彻,并在重庆路口、西安大路口设置了人行护栏,在同志街坡路拐弯处设立了信号灯,重新规划了公共电、汽车停车站20余处,并在第一汽车制造厂工地设立了一个交通直辖班。1955年公安部颁布了新的《城市交通规则》,改“手旗”为“手式”。1956年11月将“手式”改为“指挥棒”,主要道口设指挥信号灯。1957年5月成立单位车辆驾驶员自检组,区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并开展了交通“安全运输竞赛”活动。同时增加了信号灯1处、岗楼2处、标志牌20多个;使用了电车转弯自动信号指示灯、扩音器、麦克风等,提高了交通管理水平。1961年在主要路口、桥洞、转弯陡坡处加配双班岗。从1962年开始,对非法占道、摊床、修鞋点、基建材料等阻碍交通的路障进行了全面清理,使交通管理逐步走上了正规化、条理化,减少了交通事故。1979年各街道办事处普遍建立了“交通管理中心组”,1980年建立区“义务交通大队”,1986年1月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交通流量的通告》,实行货车单双号行驶。以后又建立了驾驶员考试制,车辆年审制,机动车单位自检制等。通过建章建制使交通管理工作有了不断的提高。
  第六节 人民消防
  1948年12月建立了中华(区)消防分队,编制28人。1949年8月组建了安民消防分队,编制19人。1953年增设桂林路消防三分队,后改为消防三中队,中华消防分队后改为四中队。1955年第一汽车制造厂组建了企业专职消防队。1965年消防队员全部改为国家现役军人待遇。1969年消防队实行军管,将全区的消防中队编为7个连,撤销公安分局的消防股。1973年6月恢复区消防中队和公安分局的防火股机构。1975年市、区成立了防火安全委员会。1982年1月各企业、街道办事处均配备专(兼)职防火干部。1983年1月消防队纳入武警部队序列,受武警总队和公安局双重领导。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各级政府在人力、物力上都给予大力支持,使消防队伍不断扩大,设备装备不断更新。现在的消防设备不仅有泡沫灭火机、水车、云梯,而且有宣传车、警报车、指挥车、现场勘查车、大型云梯车以及无线电通讯对讲机、袖珍台等现代化的通讯联络设备。为了不断提高消防队员素质,经常进行业务培训,不定期地举行大型现场灭火表演,提高了消防队员的基本功,加强了消防工作。
  1949年11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防特、防火、防盗、防破坏”的指示,朝阳区发动居民订立了“四防”公约。1957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防火安全暂行办法”,实行防火责任制。1962年对电气工人实行“考核发证制”,1984年对液化气、石油及易燃易爆单位实行定人、定位、承包责任制。对重点单位还签订了“承包合同”,定出指标措施,完成的受奖,完不成的挨罚。由于采取一系列措施,有效地减少了火灾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88年,朝阳区共发生如下重大火灾:
  1950年9月27日,东北电影制片厂宋光富用碾子轧炸药爆炸起火,当场炸死1人,烧伤2人。
  1950年12月17日,第一汽车制造厂一〇四工区暂设宿舍起火,两栋房屋全部烧毁,损失1.4万多元,在救火中烧死7名工人。
  1955年5月,第一汽车制造厂汽车学校因电线起火,烧毁房屋21间,损失3万多元,烧死1人,伤2人。
  1955年6月,长春市建工学校图书室电线起火,烧毁房屋26间,图书29000册,损失13万元。在救火中消防一中队队长梁凤岐光荣牺牲,另有2人受伤。
  1961年3月20日,汽车厂职工王林家将2个小孩锁在屋中,因大孩子王占平划火柴起火,2个孩子被烧死。
  1961年5月4日,东北勘测设计院水利研究所仓库电炉起火,烧毁房屋40间,烧伤2人,损失7.4万多元。
  1961年5月13日,汽车厂职工医院住院部烟囱起火,烧毁房屋103间及部分医疗设备,损失12万多元。在救火中中国人民解放军9404部队战士和卫校师生共牺牲10人,受重伤11人。
  1970年12月20日,长春市钟表厂喷漆车间因打坏灯泡起火,烧毁两栋厂房,共1183平方米,损失6.7万元。
  1971年5月27日,长春第一汽车厂底盘分厂发生火灾,在灭火中工人陈岱山光荣牺牲。
  1971年9月13日,吉林省机械电工研究所因工人烧房顶马蜂窝引起火灾,烧毁厂房288平方米,车床37台,损失10余万元。
  1976年8月15日,长春地质学校因吸烟引起火灾,烧毁房屋1300平方米,损失5.2万元。
  1986年6月13日,长春光机所液化气站被坏人纵火,气站爆炸烧毁,损失相当严重。

知识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长春市朝阳区志》

本书主要记述了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长春后,朝阳区的历史和现状,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朝阳区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人口、军事等发展与演变。按照“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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