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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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88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分类号: D625.34
页数: 11
页码: 372-38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朝阳区 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

内容

1948年11月由钟华、安民两区合并为第四区,当月又改称中华区。1949年3月区政府机构设置秘书股、民政股、工商股、财粮股、文教股、卫生股。1949年9月改为中华区公所,撤销上列机构。由一名副区长和几名助理员负责日常工作。
  1952年9月改为第四区人民政府,其后先后设立了秘书、民政、文教、工商劳动(1954年7月劳动业务分出单设)、调解、财政、公益、卫生、粮政9个股。
  1955年7月第四区人民政府改为朝阳区人民委员会(定为县级),股改为科,设政府办公室、民政科、生产劳动科、工商管理科、文教科、卫生科、财政科、房地产管理科、计划供应科(11月改为粮食科)。
  1956年6月增设农业科、城市建设管理科。1957年7月增设人事科、8月增设商业科,9月增设手工业管理科,生产劳动科改为劳动科。1958年6月增设经济计划委员会、工业科、交通科、体育运动委员会、房地产管理所(12月改为基建房产处)。8月财政科改为财政局(1959年6月改称财政处)。工业科改为工业处,文教科改为文教处,商业科改为商业处。工商管理科、手工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先后撤销。
  1962年进行精减机构,2月撤销基建房产处,再设工商管理科、城建科。4月撤销经济计划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10月工业处撤销改设手工业管理科。
  1963年12月,建立计划生育办公室,1964年11月财政处改为财政科,12月撤销商业处。1965年2月文教处改为文教科,3月手工业管理科撤销,5月建立人民防空办公室,6月建立街道生产办公室,9月撤销粮食科,12月撤销交通科。1965年底区人民委员会共设有13个科室。1967年因“文化大革命”,区人民委员会机构瘫痪,同年7月区人民武装部介入区“文化大革命”行使部分区人民委员会的权利。
  1968年7月成立区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建立文革组、政工组、办事组、生产指挥组和保卫组。1969年12月撤销文革组、将办事组改为办公室,其余3个组改为3个处,后又改为3个部。1970年1月建立备战办公室。1971年11月重新设立体育运动委员会。1975年5月增设商业处、粮食处。
  1976年1月撤销政治部、保卫部和生产指挥部,同时恢复建立了一些机构,这时机构有办公室、备战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防震抗震办公室、工业处、商业处、粮食处、文教处、卫生处、民政科、劳动科、体育运动委员会、街道工作办公室、城市建设科、财政科、工商行政管理科共计16个工作部门。同年12月成立了经济计划委员会。1978年9月设立了人事监察科,10月设立信访办公室。1979年2月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抗震办公室并入科委,3月粮食处撤销,6月增设环境卫生科,7月增设计划生育办公室。
  1980年7月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区人民政府,机构未动。1981年4月成立司法局。1982年12月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并入劳动科。1983年11月成立社队企业管理局、审计局、农林局。
  1983年12月,将各职能科改为局,同时对一些部门进行了调整。1984年7月成立了物价局,9月社队企业管理局改为乡镇企业管理局,街道工作办公室改为街道企业管理局。1985年1月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3月档案局列为政府机构序列,4月农林水利局改为农业局,6月人事局与劳动局合并为劳动人事局,城建环保局分为环境保护局和城乡建设局。1986年11月成立统计局,12月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1987年12月成立监察局,1988年1月成立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截止1988年底区人民政府的机构设有5个办公室、5个委员会,17个局共27个职能部门。

知识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长春市朝阳区志》

本书主要记述了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长春后,朝阳区的历史和现状,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朝阳区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人口、军事等发展与演变。按照“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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