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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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87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人民政府
分类号: D625.34
页数: 20
页码: 372-391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朝阳区政权、政权人民政府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朝阳区 人民政府

内容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948年11月由钟华、安民两区合并为第四区,当月又改称中华区。1949年3月区政府机构设置秘书股、民政股、工商股、财粮股、文教股、卫生股。1949年9月改为中华区公所,撤销上列机构。由一名副区长和几名助理员负责日常工作。
  1952年9月改为第四区人民政府,其后先后设立了秘书、民政、文教、工商劳动(1954年7月劳动业务分出单设)、调解、财政、公益、卫生、粮政9个股。
  1955年7月第四区人民政府改为朝阳区人民委员会(定为县级),股改为科,设政府办公室、民政科、生产劳动科、工商管理科、文教科、卫生科、财政科、房地产管理科、计划供应科(11月改为粮食科)。
  1956年6月增设农业科、城市建设管理科。1957年7月增设人事科、8月增设商业科,9月增设手工业管理科,生产劳动科改为劳动科。1958年6月增设经济计划委员会、工业科、交通科、体育运动委员会、房地产管理所(12月改为基建房产处)。8月财政科改为财政局(1959年6月改称财政处)。工业科改为工业处,文教科改为文教处,商业科改为商业处。工商管理科、手工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先后撤销。
  1962年进行精减机构,2月撤销基建房产处,再设工商管理科、城建科。4月撤销经济计划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10月工业处撤销改设手工业管理科。
  1963年12月,建立计划生育办公室,1964年11月财政处改为财政科,12月撤销商业处。1965年2月文教处改为文教科,3月手工业管理科撤销,5月建立人民防空办公室,6月建立街道生产办公室,9月撤销粮食科,12月撤销交通科。1965年底区人民委员会共设有13个科室。1967年因“文化大革命”,区人民委员会机构瘫痪,同年7月区人民武装部介入区“文化大革命”行使部分区人民委员会的权利。
  1968年7月成立区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建立文革组、政工组、办事组、生产指挥组和保卫组。1969年12月撤销文革组、将办事组改为办公室,其余3个组改为3个处,后又改为3个部。1970年1月建立备战办公室。1971年11月重新设立体育运动委员会。1975年5月增设商业处、粮食处。
  1976年1月撤销政治部、保卫部和生产指挥部,同时恢复建立了一些机构,这时机构有办公室、备战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防震抗震办公室、工业处、商业处、粮食处、文教处、卫生处、民政科、劳动科、体育运动委员会、街道工作办公室、城市建设科、财政科、工商行政管理科共计16个工作部门。同年12月成立了经济计划委员会。1978年9月设立了人事监察科,10月设立信访办公室。1979年2月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抗震办公室并入科委,3月粮食处撤销,6月增设环境卫生科,7月增设计划生育办公室。
  1980年7月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区人民政府,机构未动。1981年4月成立司法局。1982年12月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并入劳动科。1983年11月成立社队企业管理局、审计局、农林局。
  1983年12月,将各职能科改为局,同时对一些部门进行了调整。1984年7月成立了物价局,9月社队企业管理局改为乡镇企业管理局,街道工作办公室改为街道企业管理局。1985年1月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3月档案局列为政府机构序列,4月农林水利局改为农业局,6月人事局与劳动局合并为劳动人事局,城建环保局分为环境保护局和城乡建设局。1986年11月成立统计局,12月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1987年12月成立监察局,1988年1月成立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截止1988年底区人民政府的机构设有5个办公室、5个委员会,17个局共27个职能部门。
  第二节 历届政府领导人
  区政府领导人,解放初期是由上级任命的,1952年以后从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开始,是由上级提名,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文化大革命”期间,区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省市革命委员会任命。区政府领导人的职称由于政府名称的变更,也随之不断变更。区人民政府时称区长、副区长,革命委员会时称主任、副主任。
  第三节 基层政权
  长春沦陷时期,日伪实行保甲制度,在区下设保甲组织、保设保长,甲设甲长。国民党统治时期实行联保制度,1947年区内设有25个联保,617个甲。
  长春解放后,1948年11月废除保甲制度,将保改为街、甲改为组,当时中华区建立14个街政府,下设298个居民组,各街设街长1人。1949年2月改造街组政权,选出新居民组正、副组长548人,同年9月街政府改为街公所。1952年将街公所改为9个街道办事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1953年3月街道办事处改为居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民政助理1~2人。1955年7月街居民委员会改为街道办事处,设正、副主任各1人,民政助理3~4人。同时建立居民委员会91个,正副委主任162人。1960年街道办事处改为人民公社设社长1人,副社长2~3人,公社内设生产、文教、卫生和生活福利等办公室。1968年初各人民公社建立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1980年7月恢复街道办事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1988年街道办事处内设生产科、街政科(民政科)、计划生育科、城建卫生科等。
  1983年从郊区接管3个乡人民政府,各乡设乡长1人,副乡长2~4人,乡内设文教、计划生育、林业、农科、农机、水利、财政、土地管理等办公室(站、所)。
  1988年有居民委339个,村民委23个。
  第四节 信访工作
  解放初期,信访工作是由区委办公室一名干部兼管,后来区政府也指定办公室的秘书、文书兼管信访工作。1970年区革命委员会秘书组内设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配专职干部负责信访工作。1978年10月成立中共朝阳区委和区革命委员会信访接待室,一套人员合署办公,区委有一名副书记、区政府有一名副区长负责信访工作。
  区的信访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案制度和区级领导接待日制度。区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乡政府也都有一名领导干部负责信访工作,并指定专人兼做日常信访工作。由于区委、区政府领导重视信访工作和设立专门信访机构,使一些疑难案件得到了及时处理,受到了群众的欢迎。1978~1988年十年间,共接到人民来信1952件,群众来访2775人次。对来信来访的案件基本上做到了案案有着落,事事有回音。1985~1988年结案率达到100%。
  第五节 档案工作
  档案工作,1959年4月以前是由区委办公室文书兼管。1959年4月成立了区机关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员1人,属于区委办公室的内设机构。“文化大革命”期间,档案工作机构撤销,人员调走。1976年档案室机构恢复,属区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由文书代管档案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档案工作机构撤销,人员调走。1976年档案室机构恢复,属区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由文书代管档案工作。1978年配专职档案员,1980年成立档案科,1983年改为档案局。1983年12月成立区档案馆,与档案局是一套人员两块牌子。档案局(馆)内设业务指导、档案管理两个组,共有档案人员3人,到1988年底人员增到7人。区机关各部门、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和街乡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从1979年开始相继都建立了档案室。截止1988年全区共建起档案室300多个,配备专兼职档案员300多人。
  区档案局统管全区的档案资料征集、管理和利用工作。文书档案是1949年开始建立的,但建国初期形成的档案不多。“文化大革命”期间,档案工作瘫痪。1976年档案室恢复后,开始逐渐整顿,建立各种档案,到1980年共建立文书档案6274卷,其中永久卷2699卷,长期卷2561卷,短期卷1014卷。区档案科成立以后,随着机构的完善和档案员的增多以及《档案法》的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有了很大加强,除了对文书档案加强征集、管理以外,还收集了大量的科技档案、专业档案、声像档案等。到1988年底,共建立文书档案44435卷,其中永久卷20098卷,其它专业档案有科技、地名、财会、统计、审计、诉讼、教学等档案104304卷,区档案馆现收藏文书档案9657卷,其中永久卷3343卷,长期卷3995卷,短期2319卷,科技档案13卷,照片780张(共12卷),馆藏各种资料923种,7811册。档案的利用率也逐渐增多,几年来区档案馆共接待查档人员5358次,查阅档案21469卷,起到了为“四化”建设服务的作用。

知识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长春市朝阳区志》

本书主要记述了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长春后,朝阳区的历史和现状,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朝阳区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人口、军事等发展与演变。按照“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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