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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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87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34
页数: 12
页码: 360-371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朝阳区政权政协人民代表大会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朝阳区 人民代表大会

内容

1951~1953年,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从1954年起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国初期,由于各项工作正在恢复,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条件还不具备,故召开各界人民群众代表会议。1954年经过“普选”,召开了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68年因“文化大革命”人民代表大会无法正常进行,1978年又恢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80年区开始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此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渐完善。进一步加强了地方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发挥了地方权力机关的应有作用。
  第一节 人代会议和人代大会
  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区第一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10月19日至20日举行,出席代表107名。听取了刘秉信代表区公所做的工作报告,商讨修订和推行《爱国公约》,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等事宜。选出了23名委员组成了区工作委员会。本届人民代表会议历时一年,届期内共开3次大会,会上除了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外,还讨论确定各个时期全区的中心任务。
  区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9月27日召开。出席代表131名。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深入开展爱国增产节约运动和爱国卫生运动,选举了区长、副区长和19名政府委员。本届人民代表会议历时1年4个月,届期内共开3次大会,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商讨确定了这一阶段区的中心任务。
  二、人民代表大会
  区第一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1月17日召开,出席代表104名,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普选工作报告,讨论确定全区的中心任务:掀起学习和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高潮,动员全区人民积极认购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和做好拥军优属工作。选出区长、副区长和17名政府委员。
  从1954年第一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起,到1988年历时34年,共召开十一届36次区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都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及选举事宜,讨论确定全区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应有作用。
  第二节 人大常务委员会及领导人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前八届区人民代表大会,均不设常务委员会。从第九届区人民代表大会开始设常务委员会,作为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1980年,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了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由24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6名,常委会下设办公室。同时设法制、科技文教、城建街道、财政经济、人事代表等办公室,作为具体工作机构。为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作用,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细则》,制订了各种工作制度,建立了机关岗位责任制。
  区人大常务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共召开全体会议56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76件,讨论全区政治、经济工作中重要议题31项,通过决议、决定60项,通过实施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办法类的文件9件,先后讨论决定人事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8次。
  第三节 代表选举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是在中国共产党第四区(朝阳区)委员会领导下,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众组织民主党派和各界民主人士,酝酿协商,选举产生的。
  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经过普选产生的。1953年开始实行普选,每次普选均成立区选举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由机关、街道办事处、乡和驻区较大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划分选区,进行选民登记,提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人民代表。“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1968年7月成立区革命委员会,为一届政府,未经过普选。1978年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新进行普选。
  第四节 代表活动
  区人大常委会每年都组织部分委员和人民代表进行调查和视察活动。从1980年到1988年底,9年来共进行较大规模的调查和视察活动35次,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各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如社会治安、市场物价、农村改革、工业承包、《食品卫生法》的贯彻,教育经费统筹及使用,西新乡水质污染问题等。通过这些调查和视察,对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等问题,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五节 代表联系制度
  为了搞好人民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和人民代表与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区人民代表按系统或区域,组成若干代表联系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代表联系小组会和开展活动。通过小组活动,代表将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向区人大常委会反映,将区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活动情况及时通报给代表小组。从而使区人大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选民之间保持经常联系。区人大常委会为了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常委委员明确分工,不定期的下到代表联系组参加活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此外,还编印了《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会刊》及时通报情况。为了使人民代表积极参政、议政,加强与选民的联系,自1980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制订了《关于人民代表持证视察办法》、《关于人民代表议案》等,从而使人民代表联系选民参政议政经常化、制度化。
  第六节 议案建议处理
  从1954年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至1988年第十一届代表大会的35次会议统计,共收到议案建议8504件。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以前的提案,均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理,从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始,以后历届代表大会的提案均由提案审查委员会(十届一次会议改称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并向代表大会作提案审查报告。大会以后,将提案分别交“一府两院”或有关部门办理,为使议案建议处理及时,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民代表办公室)负责督促催办。每次会议的议案建议,一般在3个月内办理完结。各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向各提案代表作出书面答复,同时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在召开下次代表大会时,由人大常委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向代表大会报告议案处理情况。

知识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长春市朝阳区志》

本书主要记述了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长春后,朝阳区的历史和现状,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朝阳区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人口、军事等发展与演变。按照“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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