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篇 政权 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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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871
颗粒名称: 第十七篇 政权 政协
分类号: D628.34
页数: 37
页码: 360-396
摘要: 本篇记述了长春市朝阳区政权、政协的发展情况,其中包含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等。
关键词: 朝阳区 政权 政协

内容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1951~1953年,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从1954年起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国初期,由于各项工作正在恢复,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条件还不具备,故召开各界人民群众代表会议。1954年经过“普选”,召开了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68年因“文化大革命”人民代表大会无法正常进行,1978年又恢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80年区开始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此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渐完善。进一步加强了地方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发挥了地方权力机关的应有作用。
  第一节 人代会议和人代大会
  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区第一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10月19日至20日举行,出席代表107名。听取了刘秉信代表区公所做的工作报告,商讨修订和推行《爱国公约》,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等事宜。选出了23名委员组成了区工作委员会。本届人民代表会议历时一年,届期内共开3次大会,会上除了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外,还讨论确定各个时期全区的中心任务。
  区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9月27日召开。出席代表131名。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深入开展爱国增产节约运动和爱国卫生运动,选举了区长、副区长和19名政府委员。本届人民代表会议历时1年4个月,届期内共开3次大会,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商讨确定了这一阶段区的中心任务。
  二、人民代表大会
  区第一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1月17日召开,出席代表104名,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普选工作报告,讨论确定全区的中心任务:掀起学习和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高潮,动员全区人民积极认购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和做好拥军优属工作。选出区长、副区长和17名政府委员。
  从1954年第一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起,到1988年历时34年,共召开十一届36次区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都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及选举事宜,讨论确定全区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应有作用。
  第二节 人大常务委员会及领导人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前八届区人民代表大会,均不设常务委员会。从第九届区人民代表大会开始设常务委员会,作为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1980年,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了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由24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6名,常委会下设办公室。同时设法制、科技文教、城建街道、财政经济、人事代表等办公室,作为具体工作机构。为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作用,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细则》,制订了各种工作制度,建立了机关岗位责任制。
  区人大常务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共召开全体会议56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76件,讨论全区政治、经济工作中重要议题31项,通过决议、决定60项,通过实施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办法类的文件9件,先后讨论决定人事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8次。
  第三节 代表选举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是在中国共产党第四区(朝阳区)委员会领导下,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众组织民主党派和各界民主人士,酝酿协商,选举产生的。
  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经过普选产生的。1953年开始实行普选,每次普选均成立区选举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由机关、街道办事处、乡和驻区较大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划分选区,进行选民登记,提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人民代表。“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1968年7月成立区革命委员会,为一届政府,未经过普选。1978年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新进行普选。
  第四节 代表活动
  区人大常委会每年都组织部分委员和人民代表进行调查和视察活动。从1980年到1988年底,9年来共进行较大规模的调查和视察活动35次,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各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如社会治安、市场物价、农村改革、工业承包、《食品卫生法》的贯彻,教育经费统筹及使用,西新乡水质污染问题等。通过这些调查和视察,对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等问题,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五节 代表联系制度
  为了搞好人民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和人民代表与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区人民代表按系统或区域,组成若干代表联系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代表联系小组会和开展活动。通过小组活动,代表将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向区人大常委会反映,将区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活动情况及时通报给代表小组。从而使区人大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选民之间保持经常联系。区人大常委会为了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常委委员明确分工,不定期的下到代表联系组参加活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此外,还编印了《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会刊》及时通报情况。为了使人民代表积极参政、议政,加强与选民的联系,自1980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制订了《关于人民代表持证视察办法》、《关于人民代表议案》等,从而使人民代表联系选民参政议政经常化、制度化。
  第六节 议案建议处理
  从1954年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至1988年第十一届代表大会的35次会议统计,共收到议案建议8504件。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以前的提案,均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理,从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始,以后历届代表大会的提案均由提案审查委员会(十届一次会议改称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并向代表大会作提案审查报告。大会以后,将提案分别交“一府两院”或有关部门办理,为使议案建议处理及时,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民代表办公室)负责督促催办。每次会议的议案建议,一般在3个月内办理完结。各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向各提案代表作出书面答复,同时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在召开下次代表大会时,由人大常委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向代表大会报告议案处理情况。
  第二章 人民政府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948年11月由钟华、安民两区合并为第四区,当月又改称中华区。1949年3月区政府机构设置秘书股、民政股、工商股、财粮股、文教股、卫生股。1949年9月改为中华区公所,撤销上列机构。由一名副区长和几名助理员负责日常工作。
  1952年9月改为第四区人民政府,其后先后设立了秘书、民政、文教、工商劳动(1954年7月劳动业务分出单设)、调解、财政、公益、卫生、粮政9个股。
  1955年7月第四区人民政府改为朝阳区人民委员会(定为县级),股改为科,设政府办公室、民政科、生产劳动科、工商管理科、文教科、卫生科、财政科、房地产管理科、计划供应科(11月改为粮食科)。
  1956年6月增设农业科、城市建设管理科。1957年7月增设人事科、8月增设商业科,9月增设手工业管理科,生产劳动科改为劳动科。1958年6月增设经济计划委员会、工业科、交通科、体育运动委员会、房地产管理所(12月改为基建房产处)。8月财政科改为财政局(1959年6月改称财政处)。工业科改为工业处,文教科改为文教处,商业科改为商业处。工商管理科、手工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先后撤销。
  1962年进行精减机构,2月撤销基建房产处,再设工商管理科、城建科。4月撤销经济计划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10月工业处撤销改设手工业管理科。
  1963年12月,建立计划生育办公室,1964年11月财政处改为财政科,12月撤销商业处。1965年2月文教处改为文教科,3月手工业管理科撤销,5月建立人民防空办公室,6月建立街道生产办公室,9月撤销粮食科,12月撤销交通科。1965年底区人民委员会共设有13个科室。1967年因“文化大革命”,区人民委员会机构瘫痪,同年7月区人民武装部介入区“文化大革命”行使部分区人民委员会的权利。
  1968年7月成立区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建立文革组、政工组、办事组、生产指挥组和保卫组。1969年12月撤销文革组、将办事组改为办公室,其余3个组改为3个处,后又改为3个部。1970年1月建立备战办公室。1971年11月重新设立体育运动委员会。1975年5月增设商业处、粮食处。
  1976年1月撤销政治部、保卫部和生产指挥部,同时恢复建立了一些机构,这时机构有办公室、备战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防震抗震办公室、工业处、商业处、粮食处、文教处、卫生处、民政科、劳动科、体育运动委员会、街道工作办公室、城市建设科、财政科、工商行政管理科共计16个工作部门。同年12月成立了经济计划委员会。1978年9月设立了人事监察科,10月设立信访办公室。1979年2月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抗震办公室并入科委,3月粮食处撤销,6月增设环境卫生科,7月增设计划生育办公室。
  1980年7月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区人民政府,机构未动。1981年4月成立司法局。1982年12月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并入劳动科。1983年11月成立社队企业管理局、审计局、农林局。
  1983年12月,将各职能科改为局,同时对一些部门进行了调整。1984年7月成立了物价局,9月社队企业管理局改为乡镇企业管理局,街道工作办公室改为街道企业管理局。1985年1月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3月档案局列为政府机构序列,4月农林水利局改为农业局,6月人事局与劳动局合并为劳动人事局,城建环保局分为环境保护局和城乡建设局。1986年11月成立统计局,12月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1987年12月成立监察局,1988年1月成立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截止1988年底区人民政府的机构设有5个办公室、5个委员会,17个局共27个职能部门。
  第二节 历届政府领导人
  区政府领导人,解放初期是由上级任命的,1952年以后从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开始,是由上级提名,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文化大革命”期间,区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省市革命委员会任命。区政府领导人的职称由于政府名称的变更,也随之不断变更。区人民政府时称区长、副区长,革命委员会时称主任、副主任。
  第三节 基层政权
  长春沦陷时期,日伪实行保甲制度,在区下设保甲组织、保设保长,甲设甲长。国民党统治时期实行联保制度,1947年区内设有25个联保,617个甲。
  长春解放后,1948年11月废除保甲制度,将保改为街、甲改为组,当时中华区建立14个街政府,下设298个居民组,各街设街长1人。1949年2月改造街组政权,选出新居民组正、副组长548人,同年9月街政府改为街公所。1952年将街公所改为9个街道办事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1953年3月街道办事处改为居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民政助理1~2人。1955年7月街居民委员会改为街道办事处,设正、副主任各1人,民政助理3~4人。同时建立居民委员会91个,正副委主任162人。1960年街道办事处改为人民公社设社长1人,副社长2~3人,公社内设生产、文教、卫生和生活福利等办公室。1968年初各人民公社建立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1980年7月恢复街道办事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1988年街道办事处内设生产科、街政科(民政科)、计划生育科、城建卫生科等。
  1983年从郊区接管3个乡人民政府,各乡设乡长1人,副乡长2~4人,乡内设文教、计划生育、林业、农科、农机、水利、财政、土地管理等办公室(站、所)。
  1988年有居民委339个,村民委23个。
  第四节 信访工作
  解放初期,信访工作是由区委办公室一名干部兼管,后来区政府也指定办公室的秘书、文书兼管信访工作。1970年区革命委员会秘书组内设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配专职干部负责信访工作。1978年10月成立中共朝阳区委和区革命委员会信访接待室,一套人员合署办公,区委有一名副书记、区政府有一名副区长负责信访工作。
  区的信访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案制度和区级领导接待日制度。区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乡政府也都有一名领导干部负责信访工作,并指定专人兼做日常信访工作。由于区委、区政府领导重视信访工作和设立专门信访机构,使一些疑难案件得到了及时处理,受到了群众的欢迎。1978~1988年十年间,共接到人民来信1952件,群众来访2775人次。对来信来访的案件基本上做到了案案有着落,事事有回音。1985~1988年结案率达到100%。
  第五节 档案工作
  档案工作,1959年4月以前是由区委办公室文书兼管。1959年4月成立了区机关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员1人,属于区委办公室的内设机构。“文化大革命”期间,档案工作机构撤销,人员调走。1976年档案室机构恢复,属区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由文书代管档案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档案工作机构撤销,人员调走。1976年档案室机构恢复,属区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由文书代管档案工作。1978年配专职档案员,1980年成立档案科,1983年改为档案局。1983年12月成立区档案馆,与档案局是一套人员两块牌子。档案局(馆)内设业务指导、档案管理两个组,共有档案人员3人,到1988年底人员增到7人。区机关各部门、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和街乡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从1979年开始相继都建立了档案室。截止1988年全区共建起档案室300多个,配备专兼职档案员300多人。
  区档案局统管全区的档案资料征集、管理和利用工作。文书档案是1949年开始建立的,但建国初期形成的档案不多。“文化大革命”期间,档案工作瘫痪。1976年档案室恢复后,开始逐渐整顿,建立各种档案,到1980年共建立文书档案6274卷,其中永久卷2699卷,长期卷2561卷,短期卷1014卷。区档案科成立以后,随着机构的完善和档案员的增多以及《档案法》的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有了很大加强,除了对文书档案加强征集、管理以外,还收集了大量的科技档案、专业档案、声像档案等。到1988年底,共建立文书档案44435卷,其中永久卷20098卷,其它专业档案有科技、地名、财会、统计、审计、诉讼、教学等档案104304卷,区档案馆现收藏文书档案9657卷,其中永久卷3343卷,长期卷3995卷,短期2319卷,科技档案13卷,照片780张(共12卷),馆藏各种资料923种,7811册。档案的利用率也逐渐增多,几年来区档案馆共接待查档人员5358次,查阅档案21469卷,起到了为“四化”建设服务的作用。
  第三章 人民政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由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各界代表组成,根据“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朝阳区在1982年以前没有政治协商委员会机构,1982年10月开始筹建朝阳区人民政治协商委员会,1983年11月召开首次会议,朝阳区人民政治协商委员会正式建立。
  第一节 历届委员会会议
  一、第一届委员会
  政协朝阳区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83年11月23日~25日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了中国共产党十二次代表大会和十二届二中全会精神;学习了全国六届人大、六届政协会议精神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听取了中共朝阳区委员会书记曹希龙的讲话;列席了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九届五次会议。会议选举了政协朝阳区第一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会,本届会议自1983年~1986年共开了4次委员会议。
  二、第二届委员会
  政协朝阳区第二届一次委员会议,于1987年2月22日~25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协一届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列席了区人民代表大会十一届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了区政协第二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本届会议于1988年3月召开了第二次委员会议。
  第二节 机构、领导人
  政协朝阳区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区政协内设机构初期设办公室。1984年增设了学习委员会、工作组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委员会均设主任、副主任。工作组委员会下设科技、医药卫生、文教、农商、民族等工作组,1986年工作组增加到9个。1987年增设了祖国统一工作委员会。1988年6个街、3个乡相继成立了政协活动小组,由于政协机构健全,使政协工作也进一步活跃起来。
  第三节 主要活动
  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区政协自1983年成立以来,认真贯彻中共“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积极参政议政,围绕全区的大政方针,两个文明建设和群众关心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列席区党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并讨论“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参与对区政府领导人的人选酝酿讨论。组织常委和委员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的协商对话。通过专题座谈会、研讨会、论证会等,邀请有关人士和有关委员对“科技兴区”、振兴朝阳经济等问题进行了广泛协商讨论。为了更好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利,1986年还制定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暂行实施办法》,使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自区政协委员会成立到1988年末,委员提出提案298件,358人次,提案内容都是围绕区有关四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福利方面的建议。
  二、开展咨询服务
  区政协成立后,充分利用政协的人才优势,组织各界人士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服务和科技咨询活动。1984年成立了以开发新产品为宗旨的“协力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向企业提供新技术、新项目、新信息,促进企业“内引外联”。这个服务中心,到1988年末已成为拥有209人的门类比较齐全的科技咨询网络。为了培养各方面人才,1984年还成立了学习服务中心,几年来共举办书画、工艺美术、摄影、钟表维修等各种学习班13期,培养各种人才700多人。1985年创办了“北国书画社”,促进了书画创作艺术交流。此外还组织部分委员赴内蒙古大杨树农场讲学,以及组织部分委员到西新乡送医送药为农民群众服务。
  三、视察与调查
  区政治协商委员会多次组织委员进行视察和调查工作,并提出批评建议。1986年组织部分委员在区商业局、物价局、工商局的配合下,对西安、东风副食商店,红旗、永昌两大农贸市场进行了视察,在卫生局、物价局的配合下对区现代诊疗医院进行了视察。同年还对基层单位关于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情况进行了调查。1987年对区公安分局拘留所、收容所和西朝阳派出所进行了视察。1988年对区内的五十一中、四十五中、安达小学、西民主小学进行了视察和调查,并写出《关于中、小学经费困难情况及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的调查报告》,送交中共朝阳区委和政府后,引起区党政领导的重视。为了推进统一祖国进程,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多次组织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参观旅游,举办座谈会、报告会、联谊会、茶话会等活动,宣传党的政策,介绍国内形势和区的经济建设情况。
  四、组织学习
  区政治协商委员会成立后,就把学习列为重要日程,建立健全了学习制度,采取自学与集体阅读等形式,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统战理论和关于“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等理论,举办报告会、研讨会,撰写学习论文,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五、征集文史资料
  区政治协商委员会对征集撰写文史资料工作比较重视,坚持以宣传爱国主义巩固统一战线和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方向,以存真求实突出地方特点的原则,组织政协委员、知名人士和知情人积极收集和撰写文史资料。截止1988年末,共编辑出版《朝阳区文史资料》3期,撰写了《朝阳区最早的园林》、《伪“满洲国”首都-新京特别市》、《撤拉尔蒲式家》等27篇资料,总计近4万字。

知识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长春市朝阳区志》

本书主要记述了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长春后,朝阳区的历史和现状,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朝阳区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人口、军事等发展与演变。按照“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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