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劳动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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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83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劳动保护
分类号: F249.23
页数: 1
页码: 310
摘要: 本节记述了解放前后长春市朝阳区境内劳动保护发展情况。
关键词: 劳动保护 劳动工作 长春市

内容

一、解放前
  东北沧陷时期,日本帝国主义和资本家,不管工人死活,工人在设备十分简陋和困难条件下每日要干十多个小时活,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
  国民党统治时期,由于工厂企业纷纷倒闭,工人处境十分困难,生活生产安全根本没有保障。
  二、解放后
  党和政府对工人非常重视,从劳动制度到环境管理以及劳动保护待遇,都颁发了一系列规章条例。
  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条例》,为了贯彻《条例》,朝阳区成立了各级劳动安全检查委员会,以保证工人生产和生命的安全,并对职工进行技术操作安全教育,对从事冲床、刨床、高温、高压、高空、有毒、有害工种的工人,给予特殊待遇。国家规定,每年在各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35%,作为工人的劳保经费,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1982年,在全区劳保福利检查中,合格率达95%以上。

知识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长春市朝阳区志》

本书主要记述了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长春后,朝阳区的历史和现状,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朝阳区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人口、军事等发展与演变。按照“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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