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用工形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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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82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用工形式
分类号: F249.20
页数: 2
页码: 306-307
摘要: 本节记述了解放前至1988年长春市朝阳区境内劳动部门用工形式发展情况。
关键词: 劳动政策 劳动工作 长春市

内容

解放前,劳动者就业十分困难,一靠自谋职业;二需要有人担保,被雇用者需交一定数量的保金。雇用形式有:
  艺徒(或童工)契约制 在商号、作坊、工厂等行业招收艺徒,无统一标准,年龄一般在12~17岁左右。雇用时需要有“中人”担保,交一定保金并订立契约。艺徒习艺期为3年,不发工资,供膳宿,别无任何待遇,过着低人一等的生活,而且中途不得退约,否则赔偿损失。
  职员雇聘制 商业、作坊、工厂、当铺等行业的职员均系招聘雇用。受聘后,一般为月薪制,各企业自定薪金不一,雇主可随意解雇职工,职工生活无保障。
  包身工制 包工头子诱骗劳动者(主要是青少年)到外地做工,先付给少量包身费,包身期一般为3年,供给粗劣膳宿和极少量的包身费。有的还被虐待致死,根本没有人身自由。
  解放以后,人民当家做了主人,彻底摆脱非人的奴役生活。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始对城市劳动就业进行系统管理,统筹安排,建立职工调配制度,用工种类有:1.全民、集体所有制固定工;2.全民、集体合同工;3.计划内和计划外临时工;4.轮换工。解放初期主要面向全社会,六十年代以后,重点安置复员退伍军人,技校毕业和招用社会上经过培训的待业青年。

知识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长春市朝阳区志》

本书主要记述了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长春后,朝阳区的历史和现状,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朝阳区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人口、军事等发展与演变。按照“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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