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物价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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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82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734
页数: 3
页码: 303-305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58年至1988年长春市朝阳区境内物价管理发展情况。
关键词: 工商物价 物价管理 长春市

内容

第一节 物价管理机构
  1958年6月,朝阳区经济计划委员会成立,内设1人负责物价管理工作,1962年4月经计委撤销,无专人负责物价工作。1976年计划委员会成立,仍然内设1人兼管物价。1981年区物价委员会成立(设在区计委内),设专职1人负责审定区属以下工业企业计划外产品以及未列入市管产品的价格,监督检查区属单位及驻区单位物价执行情况。1984年8月区物价局成立,下设物价检查所,局所合署办公,1985年在全区各街、乡组建职工物价监督站21个,有职工物价监督员104人。
  第二节 物价监督检查
  区物价局成立以前,由区经计委牵头,除对全区物价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之外,每年还要组织一、两次大型检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些部门企业和个人乘经济体制改革之机乱涨价。物价部门加强了物价的监督管理,连续开展了一系列大型物价检查,维护了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1984年12月至1985年1月末,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物价大检查,重点检查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粮油蛋奶等主副食品价格和家用电器、呢绒毛料等紧俏日用工业消费品价格及机电、金属、建材、煤炭等短缺生产资料的价格,非商品收费中的乱收费、多收费、自定非商品收费等。
  1985年7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物价大检查,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通知》要求,物价部门重点检查了乱涨价的问题。8月又对全区57家饭店早点销售情况进行检查,有37家油条、炸糕短斤少两,有40家豆浆糖度不够,对于这种克扣顾客的行为进行了处理。
  1986年7月,一些经营啤酒、汽水的单位或个人趁气温逐日升高,人们对啤酒、汽水需求量加大之机,随意抬高价格,引起广大消费者的强烈不满。区物价部门组织了全区专兼物价检查员集中3天的时间突出检查78家经营啤酒、汽水的饭店和食杂店,对其中62家卖高价者进行了处罚。同年10月至12月,对282个单位的物价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共查出各类物价违法案65件,超万元的重大物价违法案5件,一般物价违法案35件,一般物价违法行为25件,收缴罚没款3万余元。
  1987年进行两次大型检查,重点检查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价格、重要的农业、工业生产资料价格以及同稳定物价、安定人民生活关系的各项收费,查出违纪问题1963起,166.8万元,处理1316起,收缴罚没款50.9万元。
  1988年3月至年底,进行大型物价检查4次。3月根据国家物价局〔1988〕(价检字)54号文件精神和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检查了3个乡13个单位的农用化肥、农膜供应价格,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高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的11个单位进行了严肃处理。5月,针对某些单位趁吉林省四种主要副食品价格改革出台之机乱涨价及“搭车”涨价的问题进行了大检查,对违犯物价行为进行了严厉经济制裁,对22家国营、集体商店、收缴罚没款1342元。保证了4种主要副食品价格改革出台的顺利进行。6月至7月间,根据省、市物价部门指示,检查了区文教、城建、卫生、劳动、农业等部门131个有收费项目的单位,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名目乱收费或自定收费标准和重复收费、多头收费等违反收费规定的32个单位进行了处理,对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起到了一定的作用。10月至12月对卫生、文教、城建、公安等重点行业和家用电器、白糖、食盐、洗衣粉等人民生活所必需的日用工业品进行大检查,这次检查严肃处理了区机关一些部门办的各类经营性公司的“官倒”问题和个体商贩高价倒卖人民生活必需品问题。
  从物价局成立到1988年末,物价部门共检查了区内企事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6958个(次),查处各类物价违法问题3102件,其中重大物价违法案66件,一般物价违法案134件,一般物价违法行为3302件,收缴罚没款总计262.3万元。
  第三节 调定价
  区物价局调定价的范围和种类是区属以下单位,包括个体的部分工业产品和商品及服务行业中的招待所、旅店(不包括宾馆)。
  按照国家规定区调定价属国家定价,各单位必须执行。
  1986年区物价局对区属以下24家企业进行了调定价,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的发展。朝阳区铆焊厂是以生产力车条为主的省内唯一厂家,由于原材料涨价等原因,使企业亏损1.7万元。物价局深入铆焊厂对其产品成本等进行了全面调查后,并参照外地同类产品价格对力车条作了合理的调价,使这个企业当年扭亏为盈。同时对招待所、旅店以及企业生产的饮料如香槟、葛瓦斯(不包括汽水、冰果)等审核定价70次。
  1987年为企业调定价118次,其中调价品种3个,定价品种15个,结合调定价工作,又对全区集体和个体旅店、招待所的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整理,重新审定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强了旅店、招待所的收费管理工作。
  1988年为企业调定价18次,其中调价3次。市电池厂因原材料涨价等因素,电池生产面临亏损局面,区物价局会同市物价局、百货站及区工业局等部门一起到电池厂对该厂进行了实地调查之后,对产品价格做了适当调整,支持了企业的发展。

知识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长春市朝阳区志》

本书主要记述了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长春后,朝阳区的历史和现状,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朝阳区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人口、军事等发展与演变。按照“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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