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监督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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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81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经济监督检查
分类号: F123.82
页数: 2
页码: 301-302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4年至1988年长春市朝阳区境内经济监督检查发展情况。
关键词: 物价 监督检查 长春市

内容

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经济政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效地行使了经济监督检查职权,严厉处罚了违法行为,打击了经济犯罪活动。
  五十年代,主要针对摊贩图谋暴利,任意抬价欺骗顾客,随意经营给予处罚。1954~1958年5年当中,处理经济违法案件230件,其中吊销许可证164件,没收布票321.9万尺。
  六十年代初期,国民经济暂时出现困难,一些不法分子乘机套购、倒卖国家资财和国家统购派购物资以及计划分配商品,倒卖各种票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上述经济犯罪活动给予了严厉打击。仅1961年就查处经济违法案件106件。
  196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界线的暂行规定》精神,区工商科成立了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当年查处投机倒把案174件,违法暴利额约达37.6万元,收取罚款补税额6.3万元,1964年立案查处175件,其中拘留15人,逮捕法办6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市场封闭,无证经营,黑市交易,投机倒把等活动不断出现,1968~1978年间,查处投机倒把案500余件,无证经营工厂、运输、倒卖房屋等35件,没收投机倒把赃款近15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罪犯的决定》,集中查处一批犯罪案件。1983年查处经济犯罪案件122件,其中千元以上大案44件,万元以上大案7件,报捕4人,追缴罚没款14万元。
  1984年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改为经济检察科,专门负责查处经济案件。1984~1988年又查处77件经济案件,仅1986年为区属企业追回被骗款物折合人民币达40余万元。1988年为5家企业追回被骗款50万元,罚没款247万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长春市朝阳区志》

本书主要记述了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长春后,朝阳区的历史和现状,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朝阳区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人口、军事等发展与演变。按照“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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