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费医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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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71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公费医疗
分类号: R197.1
页数: 2
页码: 184-18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朝阳区志中的公费医疗,1952年7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公费医疗由区财政局、卫生局共同管理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朝阳区 保健 公费医疗

内容

1952年7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全区享有公费医疗百余人,1980年达到5896人。1988年增到9136人,其中党政机关786人,文化团体26人,教育部门4653人,卫生部门490人,其他3181人。
  开展实行公费医疗,国家每人每年拨款18元,1980年增到30元。公费医疗支出大于拨款的趋势日益突出。1986年始,在国家拨款的基础上由地方财政补贴15元,公费医疗人均标准达到45元。但实际开支仍大幅度超出。为防止无病开药、小病大治,根据“应治必治”的原则,采取限量开药的办法。1987年始,普通患者一张处方,控制在1.50元左右,老干部适当放宽。
  公费医疗由区财政局、卫生局共同管理,因此,卫生局内设公费医疗办公室,设编2人。

知识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长春市朝阳区志》

本书主要记述了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长春后,朝阳区的历史和现状,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朝阳区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人口、军事等发展与演变。按照“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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