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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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655
颗粒名称: 第六篇 文化
分类号: G127.34
页数: 23
页码: 134-156
摘要: 本编记述了1931年至1988年长春市朝阳区境内文化事业发展情况。
关键词: 文化 文化事业 长春市

内容

朝阳区素有文化区之称。长春沦陷之前,朝阳区境内仅有民间自发的文化娱乐活动,如说书、唱影、扭秧歌等。日本帝国主义侵入长春以后,相继建立了丰乐剧场(今春城剧场)、银座舞厅(今音乐曲艺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并成立了民众教育馆,进行编审民众刊物等活动。
  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国民党进驻长春,将丰乐剧场改为胜利剧场,银座舞厅改为上海舞厅,由于国民党忙打内战,无暇管理群众文化活动,仅有个别艺人活动,国民党统治后期,群众纷纷逃离,无文化活动可言。
  长春解放后,省、市先后在朝阳区境内建起了长春电影制片厂、省博物馆、省市图书馆、广播电台、电视台、省京剧团、吉剧团、歌舞剧团、吉林艺术学院、戏曲学校等文化艺术单位及演出团体。建立影剧院、俱乐部、歌舞厅等文化活动场所40处。朝阳区建立了文化馆、少年宫、图书馆及民间艺术团队等。文化团体剧种齐全,百花齐放,群众文化活动场点星罗棋布,遍及全区。逢年过节一些文艺团体及民间秧歌队在街头、公园进行文艺演出,各文化活动场所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宣传国内大好形势,宣传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广泛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第一章 区文化阵地
  第一节 区文化单位
  一、文化馆
  建于1949年11月。是在原长春市民众教育馆中华区阅览室基础上建立的,当时称中华区文化馆,位于西安大路41号。1951年3月改为长春市第四区人民文化馆,1952年迁至西安大路35号,1955年冬又迁至西安大路17号,改为朝阳区文化馆,工作人员11人。
  建馆后开办夜校,根据时势,进行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三反”、“五反”等政策教育。为群众代写书信、诉状,设置画廊、板报,组织居民读报,放映幻灯,宣传英模事迹等。
  1957年后为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工作人员增至19人,馆内设文艺组、美术组、图书组、宣传组、总务组。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各大单位组建俱乐部、业余文工队,举办各种形式的文艺培训班,为工厂、农村培训业余文艺骨干,还举办画展、组织歌咏和游园活动,并建立区中心创作组、区业余文工团,年节假日开展文艺辅导工作。
  “文化大革命”初期,文化馆被视为宣传“封、资、修”的阵地,停止活动。1971年易名毛泽东思想宣传站,群众文化活动被“忠”字舞所取代,宣传画廊改为“大批判专栏”,宣传站组织群众排演现代京剧,举办毛泽东思想胜利万岁大型展览等活动。
  1978年恢复了文化馆名称,充实了业务人员,开展了群众性文化活动。
  1986年和1988年文化馆被评为区、市先进单位。
  二、图书馆
  1949年文化馆内设图书组,面向社会开展图书阅览和借阅活动,1960年藏书1700册,期刊50种,报纸20余份。
  1960年,区政府决定成立区图书馆,与文化馆合署办公,工作人员5人,分馆内图书阅览、外借和辅导两部分。
  1962年7月,撤销图书馆,合并于区文化馆,馆内设图书组。
  1975年1月,图书工作从文化馆内分出,成立区图书馆,工作人员5名。
  图书馆成立后,积极开展图书阅览辅导工作,帮助基层单位建立图书室,共帮助24个工厂、18个中学、4个卫生医疗单位、7个商业单位建立了图书室,还建立图书流动站31个。先后与市图书馆、市工人文化宫联合举办图书管理员学习班,召开经验交流会,为基层培训了一批图书管理工作骨干。区图书馆关于“开展基层图书辅导工作,创办基层图书室”的经验受到省总工会、省图书学会的好评,并向全省推广。
  1980年9月撤销图书馆,人员、设备全部并入区文化馆,恢复文化馆内图书组。
  1984年对开馆时间、阅览形式进行了改革,闭架改为开架,增加阅览时间,1986~1987年间利用阅览阵地开拓新的服务领域,晚间闭馆时间办起了自习室,近500人次来馆自学。部分新书实行交纳抵押金租阅的办法,加速新书周转,深受读者欢迎,《长春日报》、长春电视台分别做了报道。
  1988年6月取消阅览室,创办“春城图书博览社”,扩大了文化服务覆盖面,提高了社会效益,“博览社”有图书4000余册,期刊80余种。
  第二节 街、乡文化站
  全区16个街道办事处,3个乡政府,其中有5个街乡先后建立了文化站。西新乡、双德乡文化站建于1987年,城西乡文化站建于1979年,清和、白菊街道文化站建于1981年和1982年。
  每个文化站设专职站长1人,根据各时期的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开展图书阅览、游艺、棋类、讲故事活动。重大节日到来之际,组织秧歌队和其它文艺活动。农村各乡文化站还紧跟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农民进行农业科学知识讲座,举办农民科技业余学习班,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
  第三节 村文化室
  城西、西新、双德三个乡共有27个村,于1980年先后有21个村建立了文化室。城西乡的兴隆、四季青、民丰、衣家、四间、大营子、跃进、红民等8个村建立了文化室;西新乡的开源、西新、西山、东山、繁荣、双丰等6个村建立了文化室;双德乡的同心、长青、三家子、南湖、光辉、红旗、前进等7个村建立了文化室。
  21个文化室都有房舍、桌凳、书柜等。每个文化室有图书百余本、报刊十余种和各种棋类,供农民学习和开展活动。
  第四节 文化专业户
  1980年后,农村文化生活逐渐活跃起来,各乡的自然屯涌现出文化户,经常开展文化活动。
  城西乡36个自然屯,有24个文化户;双德乡29个自然屯,有32个文化户;西新乡36个自然屯,有30个文化户。
  文化户在屯里的主要活动是经营图书、报刊、棋类和民间手工艺品及文艺演出。演出的节目有二人转、快板、大鼓书、歌曲等。
  第二章 群众文化活动
  第一节 歌咏
  建国初期主要学唱《解放区的天是明朗的天》、《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团结就是力量》等歌曲。1960~1965年,每年都在人民广场举办一次朝阳区革命歌曲演唱会,区属和驻区单位都参加,每次参加人数4000~5000人,演唱歌曲近30首,1963年市人委在歌曲演唱会上组织了包括市领导参加的350人的大合唱,同年组织吉林大学等单位3500名歌手参加市第二届万人歌咏大会。
  1974~1977年,每年5月份在人民广场举办纪念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歌曲演唱会,每次演出节目30~50个,观众达4000余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展征集创作歌曲活动,征集自创歌曲67首,其中《春光明媚》、《祖国的山,祖国的水》、《咱们工人要带头干》等歌曲分获长春市庆祝建国三十周年应征歌曲一、二、三等奖。
  1980~1982年分别在人民广场、长影剧场、省军区“八一”礼堂举办音乐会,有88个单位参加演出,演出节目150余个。
  1983年后,举办青年歌手民歌选拔赛,区首届君子兰青年歌手独唱、重唱比赛,选拔出9人参加市汇演,5名获奖,又选拔10人参加市“振兴长春歌曲大奖赛”,获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3名。
  1977年10月以街划片,先后在重庆、白菊、清和等8个街道办事处成立了9个新歌传授站,同时还在消防支队、兽医大学、81761部队等单位成立了6个新歌传授点,截止1984年,传授新歌近百首,培养教歌骨干300余人。文化馆还以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举办教歌学习班10余期,培训了骨干300余人。区文化馆撰写的《我馆是怎样办起新歌传授站的》一文,刊载在市《群众文化》通讯上,1983年11月《长春日报》以《普及革命歌曲,传播精神文明》为题做了报道。
  第二节 舞蹈
  建国初期,群众舞蹈活动主要靠群众自发进行,文化馆只组织少数舞蹈积极分子活动。1960年在国家经济困难时期,为了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开始组织集体舞蹈活动。1961年组织了花伞舞、丰收舞、双扇舞、红绸舞等7队文艺方队参加市“五·一”国际劳动节游行,每队200~400人。
  1978年6月举办舞蹈专场演出,有20个单位演出近30个舞蹈节目。1981年举办青年舞蹈比赛,13个代表队参加。1982~1984年,举办30余期舞蹈学习班,创编了《年轻的心》、《飞吧!鸽子》、《迎宾曲》、《金梭、银梭》、《年轻的朋友来相会》、《我们生活充满阳光》等6个青年集体舞。其中《年轻的心》、《飞吧!鸽子》被省舞蹈协会编入集体舞一书中。
  1984~1988年举办10余期交谊舞学习班,培训骨干近2000人,并于1987年2月举办交谊舞比赛,有9个代表队参加。
  第三节 书法、绘画、摄影
  一、青少年书法、绘画
  1970年文教系统举办了中小学生书法、绘画展览,展出作品千余件。1980年再次举办中小学生书法、绘画展览,展出作品800多件。
  自1981年后,区文化馆每年均举办庆祝“六·一”儿童书画展,参展作品近千件。
  1971~1986年为省、市推荐儿童书画作品700余件,其中参加省儿童书画作品展20件,获奖9件,参加加拿大儿童画展35件。长春市第一实验小学学生孙红曾应邀在国外表演绘画。1974年有10余件作品参加全省画展,2人获二等奖,1975年组织参加市儿童书画电视大奖赛,10个学校20人参赛,12人获优秀奖。
  1986年有30余幅作品参加长白山儿童画邀请赛,2人获金牌。1987年10月成立了区少儿书画协会,有会员30人,组织表演活动13次,展出作品400余件。
  二、成人书法、绘画、摄影
  1974年8月举办书法、绘画作品展,1979年举办朝阳区庆祝建国三十周年美术摄影展,展出作品205件。1963~1985年,向市推荐成人美术作品140件,获奖19件。
  1984年以来,利用宣传橱窗,分别举办长纺工人、长春搪瓷工人书画展、“三·八”妇女书画展、青年美术摄影展、战士书画展、迎春美术摄影展、纪念长春解放四十周年书画摄影展,共展出作品1500件。
  1985年5月区政协筹办了“北国书画社”。成立大会时,省、市有关领导及书法家出席了会议,会上选举了书画社领导机构,通过了章程,《吉林日报》、《城市时报》做了报道,同年8月该社承办了中国书画函授大学吉林省分校的任务,招收学员近2000人,得到各界人士的积极支持。
  第四节 戏剧
  建国初期,戏剧活动主要是配合各个时期中心工作,开展一些群众性辅导和演出活动,一些大的企事业单位成立业余文工团。第一汽车厂建厂初期,成立了职工业余文工团,到1957年文工团有京剧、话剧、评剧、沪剧、越剧等演出队,先后编演了沪剧《双推磨》、评剧《茶瓶记》、京剧《打渔杀家》、黄梅戏《夫妻观灯》、话剧《夜闯完达山》等剧目,六十年代初,演出大型话剧《霓虹灯下的哨兵》。七十年代排演八场话剧《陈岱山》、《青春的旋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单位的戏剧创作演出活动比较活跃。东北水利电力学校排演的独幕话剧《小楼风波》1979年获市职工业余文艺汇演优秀剧目奖,第一实验小学创作的儿童话剧《小狗汪汪》获1979年市业余戏剧汇演优秀剧目奖,东北水利电力学校的独幕话剧《爱情与道德》获1980年市职工业余戏剧汇演优秀剧目奖、创作奖,第一实验小学的儿童话剧《这样做对吗?》获1981年市汇演编导奖,第二实验中学的神话剧《红宝石》获1981年市优秀剧目奖,第一实验小学的小舞剧《鹏鹏的梦》获1982年市群众业余文艺汇演优秀剧目奖,《教室里发生的故事》获1983年市中学生汇演编导奖。
  1983年,第一汽车制造厂排练的传记体话剧《海迪》,巡回演出百余场,并受中国汽车工业公司派遣,到第二汽车制造厂、南京汽车制造厂、北京汽车制造厂、四川汽车制造厂等兄弟企业演出,观众达10万人次。
  1988年区举办“振兴朝阳”业余文艺汇演,双德乡拉场戏《有钱之后》获创作奖。
  区文化馆从1983~1988年先后举办6期业余演员、导演训练班,为基层单位培训演员200名,导演20名。
  农村地方戏演出活动颇受农民欢迎,城西乡范家店、兴隆村从1956年起群众自发组织“二人转”演出队,每队10余人,主要在节日、农闲时演出,演出剧目有“杨八姐游春”、“双锁山”、“包公赔情”等。西新乡双龙村1981年成立了业余地方戏队,利用业余时间演出“二人转”。
  第五节 板报
  区文化馆从建国以来,在西安大路省革命博物馆东侧和西朝阳路分别设立10米长的黑板报两处。
  五十年代主要宣传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抗美援朝,英模事迹等。六十年代宣传内容为科普知识、党的路线、政策等。“文化大革命”期间改为大批判专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主要开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为重点的宣传活动,前后出刊15期。1979年在《吉林日报》社对面设立画廊宣传橱窗,橱窗宽1米,长32米,每月出刊一期,有时半月一期,宣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先后出刊11期。1983~1988年配合党的中心工作进行宣传,同时还展出工人、学生的业余美术作品。每年出刊12期,橱窗6期。
  第六节 秧歌
  朝阳区从建国后开始,每年在重大节日期间,在人民广场和主要街道组织群众性秧歌表演和比赛,1979~1988年每年正月十五分别在西安大路、人民广场、地质宫、汽车厂等处举办群众性秧歌表演比赛,参加表演的单位共272队次,秧歌队员20661人次。秧歌形式有高跷、陕北秧歌、花灯秧歌、红绸秧歌、旱船、龙灯、狮子舞、扮相秧歌等。
  1981~1984年,文化馆在街道、工厂举办秧歌辅导班40期,参加学习人员达2000人次。朝阳区1983年、1988年两次被市评为秧歌表演优秀区。
  第七节 灯展、谜语
  1980年前群众自发悬挂彩灯欢度元宵节。1981年后区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在重庆路、汽车厂厂区、朝阳公园及主要街道组织一年一度的迎新春灯展、比赛,参展单位上千个,展出各种花灯近万盏,参展的花灯做工精细,造型各异,深受群众欢迎。1982年被市评为灯展最佳区。
  “文化大革命”后,从1977年起,每年元宵节,区文化馆与市工商银行人民广场办事处、保险公司联合在文化馆门前举行有奖灯谜晚会。每次用幻灯放映近1500条谜语,参猜人达5000余人,活跃了灯节气氛。
  第三章 文化市场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一些单位和个人开办舞厅、录像厅、书亭等,由市文化局签发许可证。1988年末区内有舞厅9个,书亭72个,录像厅33个。
  文化市场管理主要由区文化馆负责,市文化局为文化市场管理人员颁发管理证件。1985~1988年,按市要求由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办公室、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和文化馆联合对文化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每年清查3~5次。主要清理色情、凶杀,以及宣传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书刊、录像、图片等。1988年一次检查收缴非法读物31册,如数上缴有关部门销毁。
  第四章 驻区文化单位
  第一节 单位简介
  长春电影制片厂
  长春电影制片厂,位于红旗街16号,厂区占地面积2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万多平方米,厂房始建1939年,原名为“满洲映画株式会社”,1945年抗战胜利后,建立了东北电影公司,1946年5月国民党进攻长春,于5月23日撤往合江省兴山市(今黑龙江省鹤岗市),10月1日在兴山市正式成立东北电影制片厂。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迁回长春现址,1955年改为长春电影制片厂,1988年全厂有职工2615人。
  长影是新中国电影事业的摇篮,经过40年建设和发展,已成为我国颇具规模的能生产故事片、科教片、戏曲片、美术片、译制片和电视剧,并可洗印大批拷贝的综合性电影制片厂,是当前国内最大的电影生产基地,产量居全国同行业之首。从1948年至1988年共拍摄故事片417部,科教片107部,美术片11部,资料片7部,纪录片45部,电视片19部。还译制了38个国家和地区的影片645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连续推出了《飞来的仙鹤》、《保密局的枪声》、《北斗》、《勿忘我》、《十六号病房》等多部好作品。
  1980年《吉鸿昌》被《大众电影》第三届百花奖评为最佳故事片,1983年《人到中年》荣获第六届《大众电影》百花奖。先后共有20部影片在国际上获奖,有30部影片48次在国内获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的奖励和《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荣誉。
  吉林人民广播电台
  1954年9月,吉林人民广播电台随吉林省委、省政府从吉林市迁到长春市,与长春人民广播电台合署办公,使用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和长春人民广播电台两个台号。1978年8月,省台和市台分设台址,位于西安大路2号。
  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历年都有一些节目在我省和全国获奖,每年听众来信均在5万封左右,远在日本、朝鲜和美国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听众也给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寄信。目前,广播人口覆盖率已达83.9%以上。
  1988年有职工245人,其中编采人员158人,工程技术人员32人。
  吉林省图书馆
  位于新民大街10号,是省级综合性公共图书馆。1909年始建于吉林市,1954年省会由吉林市迁至长春,后重新筹建,新馆于1960年建成正式对外开放。新馆舍为民族式大屋顶建筑。馆舍总面积13000平方米,其中书库6000平方米,阅览室1800平方米。
  1988年藏书230万册。其中普通中文图书130万册,外文图书30万册,古籍37万册,中外文期刊14000多种,中外文报纸800多种。
  吉林省图书馆隶属省文化厅领导,馆内设书刊采访部、分类编目部、报刊阅览部、社会科学参考部、业务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等15个部室。
  吉林省图书馆学会办公室、学会刊物《图书馆学研究》编辑部均设在省图书馆内。
  1988年图书馆开设报刊阅览室、科技期刊阅览室、科技文献拾索室、中文社会科学开架阅览室、中文自然科学开架阅览室、社会科学参考室、读者自学阅览室,7个阅览室。还办理个人外借、集体外借、馆际互借、押金借阅等业务。
  吉林省京剧团
  原吉林省京剧团是由吉林人民京剧院和省立实验剧校学员及部分教职员组成的。1950年曾一度为省营,后改为民营。1954年9月,省政府迁来长春,该团交给吉林市。1958年8月北京和平京剧团下放吉林省,于10月成立新吉林省京剧团,1960年4月改为吉林省京剧院。1965年3月又改京剧团,1969年并入省文工总团,为京剧队。1978年2月恢复吉林省京剧团。团址安达街32号。
  吉林省歌舞团
  1954年8月建立。1957年5月省和长春市歌舞团合并,划归省文化局领导,1961年1月改称吉林省歌舞剧院。1962年10月,又将吉林市歌舞团并入省歌。1969年9月20日撤销,部分演员并入省文工总团。1978年1月恢复吉林省歌舞剧院,1984年12月改组,建立歌剧团、歌舞团、民族乐团(1959年1月13日经省编委批准建立,同年4月16日省文化局决定暂不独立,与省歌合署办公)和歌舞服务公司4个独立单位。1987年9月10日,歌剧、歌舞两团合并,组建歌舞剧团,服务公司也并入歌舞团,团址在红旗街5号。
  吉林电视台
  吉林电视台原为长春电视台,建于五十年代末。1959年1月筹备长春实验电视台,同年10月1日,长春实验电视台(台址在长春市工人文化宫四楼)使用二频道开始试验播出。1960年5月1日,长春实验电视台改为长春电视台开始正式播放,每周播出3次电视节目。1966年,长春电视台在清华路3号兴建新台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发射铁塔高100米。
  1967年1月15日,因“文化大革命”的干扰,长春电视台停止播放。1968年9月,长春电视台从长春市工人文化宫迁至清华路3号新台址。
  1969年10月1日,长春电视台在新台址用二频道恢复播放。1975年10月1日,开始用七频道试转北京电视台彩色节目,发射功率为10千瓦,地址在长春市解放大路63号。1977年7月1日,长春电视台七频道开始定时试播彩色电视节目。
  1978年10月1日,长春电视台改为吉林电视台。
  1979年4月,吉林省彩色电视中心大楼破土动工兴建,主楼17层,总建筑面积17623平方米(1981年停建,1988年恢复建设,1988年元月竣工投入使用),台址位于新民大街副5号。
  从1980年9月始,二频道和七频道都实行了彩色录像设备播出。1981年1月,吉林电视台将七频道的全部设备,从长春市解放大路63号迁到清华路3号吉林电视台。1986年改为七频道播放吉林台节目,二频道转播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1988年底,吉林电视台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总编办公室、技术办公室、新闻部、专题部、对外部、文艺部、技术制作部、技术播出等10个部室。
  全台正式职工245人,其中采编人员190人、技术人员50人。设有吉林新闻、少年儿童节目、赛场内外、天气预报、每周一歌、电视讲座、评书联播等节目,还播放电视剧、电影、儿童美术片、祖国新貌、转播文艺、体育比赛实况等节目。吉林电视台拍摄的电视剧《响铃公主》获1984年度“飞天奖”二等奖。
  第二节 驻区主要文化单位名录
  
  
  第五章 文物
  第一节 省、市文物保护单位
  伪“满洲国国务院”遗址
  位于新民大街2号,建于1935年,占地面积为50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500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正门朝西,呈“山”字形,塔式屋顶,正面5层地下1层,楼顶葺以烟色琉璃瓦,外墙咖啡色瓷砖贴面。伪满国务院直属机构有“审计局”、“地政总局”、“建筑局”、“兴安局”、“官需局”、“大同学院”、“建国大学”和“大陆科学院”等。1945年,日本投降后,该遗址被国民党励志社占用,在国民党统治时期部分建筑遭到破坏。1948年长春解放时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医大学接管,后成为白求恩医科大学教学基础楼,经过修缮使用至今。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伪“满洲国军事部”遗址
  位于新民大街1号,占地面积为53850平方米,建于1935年,原为4层,建筑面积16870平方米,1970年又上接1层,整个建筑呈三角形,钢骨框架结构。伪满洲国于1943年成立军事部,它的前身治安部、军政部。管辖国防、兵事、军事、铁道及水运警护。
  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该遗址被国民党军队占用,楼内遭到严重破坏。1948年长春解放时,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医大学接收,后改为白求恩医科大学,成为该校的第一临床学院,经过维修使用至今。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伪“满洲国经济部”遗址
  位于新民大街5号,建于1935年,占地4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825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浇注而成,高4层,呈长方形。
  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该遗址被国民党军队占用,楼内遭到严重破坏。1948年长春解放后,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医大学接收,后改为白求恩医科大学,为该校的第三临床学院使用至今。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伪“满洲国兴农部”遗址
  位于自由大路20号,建于1937年,建筑面积9871平方米,高2层,平面呈弓字形,钢筋混凝土结构。
  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由苏联红军占用,1946年被国民党军队占用。长春解放后,东北师范大学接管,1958年交给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使用。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伪“满洲国文教部”遗址
  位于自由大路18号,建于1938年,占地面积1万多平方米,为凹形2层楼,钢筋混凝土结构。
  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被国民党国立长春大学占用。长春解放后由东北师范大学接管,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舍,1958年由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使用至今。1986年曾被火烧,后修复。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伪“满洲国司法部”遗址
  位于新民大街6号,建于1935年,占地面积16328平方米,建筑面积5730平方米,呈长方形,钢筋混凝土结构。
  1946年被国民党军队占用,1948年长春解放后,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医大学接管,后改为白求恩医科大学,为该校校部使用,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伪“满洲国外交部”遗址
  位于普庆胡同1号,建于1932年,建筑面积为9700平方米,砖木结构,楼高2层,宫堡式建筑。1948年长春解放后,初由中共吉林省委党校使用,后东北文史研究所、吉林省军区等单位使用,1979年转给吉林省社会科学院使用至今。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伪“满洲国综合法衙”遗址
  位于自由大路22号,1932年修建,1936年竣工,占地面积103850平方米,建筑面积15999平方米,地上5层地下1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呈弓字形楼顶,葺以紫红色琉璃瓦,外墙咖啡色薄砖贴面,外表均采取圆角曲线型。楼建成后,伪“满洲国最高检察厅”、“最高法院”、“新京特别市高等检察厅”、“高等法院”均设在这里,故称综合法衙。
  1948年长春解放后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461医院使用至今。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伪“满洲国建国忠灵庙”遗址
  位于斯大林大街南段西侧,原为斯大林大街121号,1936年动工兴建,1940年建成,占地面积456000平方米,面向西北,分前后两院,各呈正方形,前院主要建筑有本殿、拜殿、东西两庑廊、角门,此外还建有盥漱舍、庙务所、昭忠桥、正门、东西两门及侧门等,后院仅有神殿,回廊和角楼,整个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外部为花岗岩或砂岩挂面,殿顶葺以蓝色琉璃瓦,椽檐及两侧轩廊饰以彩色,内部敷以大理石并涂朱髹,其建筑式样属于日本风格。
  现庙宇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预校做为仓库使用,原建筑仅留有祭殿、配殿、内门、回廊等,灵殿、中门、前门均已被毁。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伪“满洲国首都警察厅”遗址
  位于人民广场西南侧,建于1932年,为2层楼,中间有塔式楼尖,带有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为4400平方米。
  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被国民党长春公安局占用,1948年长春解放后由长春市公安局使用至今。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伪“满洲国康德会馆”遗址
  位于斯大林大街57号,建于1935年,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石基钢筋混凝土结构,地上4层,地下1层,楼的中部建有塔式楼尖。
  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被国民党长春市政府占用。1948年长春解放后,由长春市人民政府使用至今,1985年按原样上接两层。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日本关东军第一〇〇部队”(细菌工厂)遗址。
  位于孟家屯站西北,现为长春市第一汽车制造厂空调机厂厂址。最早的名称为“军马防疫厂”,1941年改为“第一〇〇给水部队”。
  该部队占地10万余平方米,修建大量房屋,其中主要的有混凝土结构2层楼房1座,一楼为细菌标本室,二楼为司令部,另外有各种专业研究室,动物解剖室和火化场。配有特种设施及化学专家、细菌专家、植物专家及兽医专家,总人数千人左右。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苏联红军烈士纪念塔
  苏联红军烈士纪念塔位于人民广场中心,占地面积为800平方米。1945年建。
  纪念塔为苏式造型,塔为实心,表面用花岗石砌成,塔基为圆形,直径30米。塔座3层,第一层直径20米,高1米,外缘筑有长度相等的六堵短墙,6个通道口,墙高0.8米,在每堵短墙中部有一方形石柱,柱高3米,石柱顶部各装有一个大型荧光灯,光线射向塔身。第二层直径1米,高0.5米,周围修有4个石墩。第三层紧连塔身,直径与塔身正方形对角线相同(8米),高0.42米。塔身呈正方形,上小下大共为5节,1至4节高度相等,每节高5米,第5节高6米。塔顶塑有一架铁铸苏制轰炸机模型,作向北展翼翱翔状。
  塔的北面为正面,塔前置有一个圆型石桌。塔的底层四面均镌刻文字。北面中下部为阴刻俄文。西面中下部用俄文阴刻英勇献身的14名苏军军官的姓名和军衔,东面中下部用俄文阴刻苏军牺牲的9名准尉、军士的姓名和军衔,南面中下部用俄文阴刻“这里埋葬着为苏联荣誉和胜利在战斗中英勇牺牲的后贝加尔湖方面的飞行员”。塔的周围植有苍松、翠柏、白桦、垂柳、玫瑰及丁香。1961年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大房身机场烈士墓
  大房身机场烈士墓,位于城西乡魏家窝堡屯西。原在飞机场内,1982年移到现址,占地6000平方米,墓地周围栽有青松和白杨。墓塔高10米,正面刻有“革命烈士永垂不朽”8个大字。墓内埋葬着97位烈士,他们是152师455团2营的指战员,在解放战争中为解放长春大房身机场英勇牺牲的。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二节 出土文物
  白釉碗
  1959年出土于城西乡范家店三合堡屯。保存完好,侈口,斜鼓腹,下有圈足,除圈足外,其它部分均施黄白釉,器壁较薄,但制做很不规整,外部留有环状轮制痕迹,内底有烧制过程中留下的“涩圈”,口径18.7厘米,底径6.3厘米,高6.1厘米。此碗为比较典型的金代釉瓷器。现藏吉林省历史博物馆。
  小白釉碗
  1957年出土于城西乡范家店三合堡屯。保存完好,侈口,浅斜腹,小圈足,腹部有三圈不很明显的凸棱,除底部不挂釉外,其它部分均施青白釉,器形较小,口径6.6厘米,底径4.6厘米,腹部10.5厘米,高8.1厘米,此器为金代日常生活器皿。现藏吉林省历史博物馆。
  铁斧
  1957年出土于城西乡范家店三合堡屯。生铁锻制,形状与现铁斧相仿,斧身前面平直,后面微弯,平方首,刃宽于首,刃部已钝卷,中间有一长孔,长12.8厘米,宽6.8厘米,厚5.4厘米,銎长3.6厘米,宽1.2厘米,此器为金代铁质生产工具。现藏吉林省历史博物馆。
  杏花村碑
  刻于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由长春府幕浙江人秋元朗撰文,直隶人史仙舫书。据记载,该碑座长0.85米,表面刻有浮雕花纹。碑身今尚好,高1.76米,宽0.52米,厚0.18米,系由青石雕刻而成。正面碑文楷书共518字,题名“杏花村记”石碑背面无字。
  此碑始立于当时城西2.5公里杏花村(今同志街以西锦水路至建政路段,面积约40余亩)西岗之北,1935年因着手兴建新伪满皇宫,石碑所在位置正在建筑用地附近,于是将其移置白山公园(今斯大林大街西侧,锦水路至百草路之间)内,人造小山之侧边。后不知何时碑身移到建政路4号长春市体训班院内,后随体训班迁于南岭街5~10号长春市体育工作队院内至今。
  石虎和石羊
  据《长春县志》记载,石虎、石羊在县西乡五区13里许石虎沟村,何时所造亦无从考据。
  石虎:蹲卧形,高约1米,虎头圆而略方,昂首挺胸,虎目圆睁,凝视前方,耳上竖,前爪蹬地,后肢蹲卧,尾如圆棍盘于体侧,头身均刻斑纹。
  石羊:趴卧形绵羊,高0.5米,长1米,羊头平抬,注视前方,两耳下垂,两角卷于耳侧,全身刻有条纹状羊毛,羊尾小而短。
  石虎、石羊均系青石雕成,置于石虎沟东南2里处。在东北沦陷时期,被“首都建设局”将石虎、石羊运至市内,石虎放在“顺天公园”(今朝阳公园),石羊放在白山公园门前,以后几经变迁,现在置于胜利公园儿童活动区两侧入口处。石虎沟现改西后屯和东后屯,位于朝阳区双德乡西长青村管内。
  第三节 文物遗址一览表
  朝阳区地处伪满洲国的政治中心地带,其主要统治机关多数设于此地。因而东北沦陷时期留下的遗址遗迹较多,它们是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奴役中国人民的历史见证。历史文物及东北沦陷时期的遗址遗迹统一列表如下。

知识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长春市朝阳区志》

本书主要记述了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长春后,朝阳区的历史和现状,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朝阳区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人口、军事等发展与演变。按照“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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