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排污收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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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61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排污收费
分类号: X196
页数: 2
页码: 78-7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朝阳区城市排污收费的管理情况。
关键词: 城市建设 环境保护 排污收费

内容

根据国家规定,自1982年起,征收排污费,即按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浓度、数量,定期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超标排污费,其中80%作为环境保护资金用于治理污染源,20%用于环保部门自身建设。区环保部门只对部分单位征收排污费,征收费很少。1986年成立排污监理站,开始向所有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当年征收排污费8.2万元。1987年7月始排污费征收改由银行直接划拨,1987、1988两年分别征收排污费17.5万元、17.9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长春市朝阳区志》

本书主要记述了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长春后,朝阳区的历史和现状,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朝阳区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人口、军事等发展与演变。按照“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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