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环境卫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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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604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环境卫生
分类号: TU993
页数: 4
页码: 72-75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朝阳区城市环境卫生的发展情况,其中包含街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维修管理、市容整顿等。
关键词: 朝阳区 城市建设 环境卫生

内容

第一节 街路清扫
  东北沦陷时期,“新京特别市公署”行政处卫生科设清道股负责街路清扫、垃圾清运,1937年后由卫生处防疫科清扫股负责道路清扫、垃圾处理、公厕修建、粪便清运,下设高砂町分队,西三道街分队,东三马路分队,其中西三道街分队的兴安班、顺天班和南新京班负责朝阳区范围内的街路、官府门前卫生清扫工作。1945~1948年10月,这期间长春环卫系统已初步建立专业队伍负责市内街路清扫工作,但在长春解放前夕,环卫事业处于停顿状态。
  长春解放后,朝阳区采取投资入股的办法组建卫生合作社负责街路清扫垃圾运输工作。1949年并入市清洁大队,朝阳区有一清扫班负责街路清扫垃圾清运。1957年清洁大队撤销,各区在原清扫班的基础上建立清洁队。1958年5月,由于专业清洁队承担不了日益增长的街路清扫、垃圾运输工作任务,朝阳区在桂林公社试办民办保洁队,承担了街巷胡同的清扫保洁工作之后,各公社相继办起了民办保洁队,随之原清洁队承担的主要街路清扫任务一并放至各公社,由此,街路清扫和垃圾运输任务分开。1962年各民办保洁队联合成立区清扫保洁大队,下辖九个中队(一个公社一个中队)。职工751人、隶属区卫生科。1966年区清扫保洁大队撤销,清扫任务下放各公社。1968年区清扫保洁大队再次组建,组建后与卫生汽车队合并不到一年又分开,并于1969年末又放至公社管理。1973年1月区清扫保洁大队第三次组建,下辖仍为9个中队,职工近800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环境卫生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对环境卫生标准要求越来越高,加之街路逐年增多,专业清扫队无力承担一些小的街巷胡同和庭院的清扫任务。为此,各公社(办事处)相继又办起了民办保洁队负责街巷小胡同庭院的清扫工作。1985的,区保洁大队所属东风中队划归汽车厂管理,汽车厂厂区的街路清扫改由汽车厂负责。
  1988年,区清扫保洁大队有职工975人,清扫面积5360316平方米,人均清扫面积为5498平方米。主要街路一日两扫,次干道一日一扫,基本达到“三无五净三根清”(无粪便、无纸屑、无垃圾污物,路面净、马路边石净、花树池净、人行步道净、下水井口净,墙根清、树根清、电柱根清)的卫生标准。
  第二节 垃圾清运
  长春解放后的1948~1956年垃圾清运由市清洁大队负责。1957年区成立清洁队既管街路清扫又管垃圾清运。1962年区清洁队改为朝阳区卫生汽车中队,隶属市清洁大队,职工130人,1970年卫生汽车中队放至区管,1972年又上调市里,隶属市卫生汽车大队,1975年又下放区管至今。1988年末有职工296人。1986年汽车厂成立环境卫生管理科,厂区垃圾清运改由汽车厂承担。卫生汽车队只负责生活垃圾清运。“文化大革命”前,全区日产生活垃圾300吨,“文化大革命”后,人口逐年增长,1988年日产垃圾800吨。原垃圾清运工具主要是汽车、马车、大锹、扫帚,人工装卸,体力劳动非常繁重。国家逐步改善清洁工人的劳动条件,拨给汽车队机械翻斗车和叉车,垃圾箱改为活底垃圾箱。八十年代初,基本实现了垃圾清运机械化。1988年末卫生汽车队有翻斗车和各种车辆68台,垃圾箱1947个,做到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第三节 公厕维修管理
  解放后由房产部门负责修建管理厕所。1964年市组建了卫生工程队,开始承担了全市厕所的修建任务。
  1950年市卫生局组建了市肥料公司负责全市厕所与粪便清掏管理工作,1952年末,肥料公司归并到市清洁大队。1960年区成立粪肥管理委员会,与郊区蔬菜社队签订厕所“三包”(包掏粪便、包清扫、包维修)、“四固定”(定厕所清掏人、定厕所、定车、定时间)合同。朝阳区有三家子、长青、分水、同心、光辉、前进等13个农村大队140台粪车包掏全区室外厕所粪便。每个大队抽出1~2人为区粪管会成员负责三包合同监督管理。
  1981年区成立公共卫生设施管理所承担厕所维修、新建、粪便清掏工作。1981~1988年止新建翻建厕所223座,工程造价达191.65万元。
  第四节 市容整顿
  长春解放初期,城市建设管理均由市里负责。1956年后,区设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开始实行市区分级管理。主要干道及两侧市管,次干道和街巷胡同的私房修缮、纠纷、非法建筑和绿化等由区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私搭乱建,随意堆放物品现象极为严重,破坏了城市整体规划和市容市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强了市容的管理和整顿。1983年,区成立市容管理办公室和三整顿办公室,对基建工地、违章建筑、非法占道以及“三小”(小房子、小障子、小棚子),“五堆”(煤堆、土堆、炉灰渣堆、砖堆、柈子堆)进行了严格的整顿清理,当年拆除“三小”1852个,清理残土5272吨,清运人行步道超高土38571立方米。
  1984年区城建部门又与驻在9个街道内的1737个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具体落实了“包交通、包卫生、包秩序”责任。每年7、8、9三个月、区城建局会同区爱卫会、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对市场和摊群点进行检查。对不按指定地点经商的商贩进行清理整顿,制止场外交易,并要求工商服务亭、牌匾、广告牌按统一规格和标准执行。
  据1988年统计,几年来朝阳区城建局处理违章建筑2437件次,其中拆除违章建筑143件次,处理各类违章占道2694件次,清除“三小”、“五堆”7847个,市容面貌明显改善。

知识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长春市朝阳区志》

本书主要记述了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长春后,朝阳区的历史和现状,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朝阳区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人口、军事等发展与演变。按照“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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