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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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58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分类号: C924.25
页数: 2
页码: 52-5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朝阳区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措施的控制发展情况。
关键词: 朝阳区 人口控制 计划生育 政策措施

内容

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以后,区主要宣传了晚婚晚育,1964年为使人口生育实现“晚、稀、少”,除在群众中进行宣传外,重点抓节育知识教育和落实节育措施。1965年全区人口出生率为20.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7.71‰。1966年到1971年由于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恢复后,实行免费上环、结扎、供应药具。是年全区有育龄夫妇34320对,落实节育措施的有24279对,节育率70.7%。全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7.88‰,1973年初区召开了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奖励大会,大会奖励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24名。同年7月,市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提倡晚婚和实行计划生育几项有关问题的意见》文件,明确规定一对夫妇只生两个孩子,超生者取消职工生育补助费。1975年组织了一次全区计划生育工作大检查,抽调110人组成检查团,分成9个检查组深入街道、乡村、部队、机关、学校、工厂及企事业等128个单位,检查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此后,这样检查每年进行一次。1978年中共中央批转《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的通知下达后,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四化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认真完成。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为了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中共朝阳区委印发了《关于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组织党团员和人民群众学习《公开信》,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为了贯彻落实好《公开信》的要求和区委《通知》精神,在全区相继召开大小会议,利用节假日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通过图片展览、标语传单、下发宣传手册及咨询等形式,大力宣扬了“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大力“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大力宣传晚婚、节育、优生知识。
  在掀起宣传计划生育高潮的同时,狠抓了计划生育政策和“一环二扎”节育措施的落实。所谓“一环二扎”,即有:一个孩子的妇女上环,二个孩子的妇女结扎。从1979年起,对终生只生一个孩子的、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职工每月发给4元儿童保健费,发至14岁。入托、入园、入校、就医,其费用可酌情减免,分配住房优先,独生子女可按两人面积计算,节育手术给予休假,工资照发,按全勤评奖,生活困难的给发救济。对不按计划生育政策生育者,给适当处罚。1984年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了《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街乡岗位责任制及承包暂行办法》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街乡计划生育办公室签订计划生育指标责任合同。1988年又进一步推行“双项双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区政府与市政府,街道办事处、乡政府与区政府,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街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层层签订承包合同。1983年起,区开始组织结扎手术队,年年都深入街道、乡村进行结扎手术。1988年到锦程街道,城西乡的兴隆村、车家村及双德乡,做结扎手术1085例。为及时供应避孕药具及指导使用,区里于1984年建立了计划生育服务站。

知识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长春市朝阳区志》

本书主要记述了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长春后,朝阳区的历史和现状,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朝阳区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人口、军事等发展与演变。按照“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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