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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革命烈士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55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革命烈士传
分类号:
K827
页数:
3
页码:
383-38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9年到2000年长春市宽城区革命烈士传的情况。其中包括人物有曹东明、许有志、金鹏、孟庆祥等。
关键词:
宽城区
人物传
革命烈士
内容
曹东明
曹东明(1961.03~1998.06),男,汉族,1961年3月出生,吉林省长春市人,1981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长春市公安局治安机动大队民警,长春市宽城区公安分局西广场派出所民警,宽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侦察员、探长,宽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重案一中队中队长、三级警督。曾两次荣立三等功,三次获得嘉奖,两次被市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五次被评为市先进工作者。曹东明牺牲后,被省政府追认为烈士,被公安部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
1981年10月,在全市2000多人参加的公开招收民警考试中,曹东明以优异的成绩被录用为人民警察。参加公安工作以来,他始终坚持刻苦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勇于同各类犯罪分子做斗争。1995年6月,为了破获杨某某被杀案,时任刑警队探长的曹东明带领侦察员展开侦破工作。他们奔波于长春、双阳、农安等地,三次南下山东淄博、威海,通过细致而艰苦的工作,掌握充分的证据,终于破获这起妻子雇佣妹夫杀死亲夫案。这起案件历时两个月,由于四处奔波,曹东明的体重减掉17斤。领导和同志们关心他,可他却戏说:“挺好,不用花钱就减肥了。”
1996年5月20日,宽城区二道沟管区内的个体牙医贾某某被人枪杀在家中,这是一起在严打斗争中顶风上的暴力案件,被省厅、市局列为督办案件。曹东明领到侦破任务后,带领侦察员迅速展开侦查,确认此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及其落脚点。为了抓捕罪犯,曹东明佯装扫马路的清洁工,当王某某刚走出居住地的楼门时,曹东明第一个冲上去,当王有所警觉地将手伸向衣内掏枪时,曹东明已紧紧地抱住王的腰部,通过其他同志的配合,将王制服,从王身上搜出已子弹上膛的“五连发”枪一支。
1997年正月十五,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张某在宽城区台北大街一酒店就餐时与他人发生口角,二人持“五连发”枪将五名被害人击伤致残。案发后,孙某某还扬言自己身上有炸药,谁敢抓他就与谁同归于尽。曹东明接受抓捕任务后,并没有被歹徒的嚣张气焰吓倒,在抓捕过程中,曹东明第一个破门而入,与战友一起将正欲反抗的孙某某、张某抓获。由于工作业绩突出,他于1997年4月被提拔为刑警大队重案一中队中队长。在任职期间,他领导的重案一中队三年来战果突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80起,其中重特大案件267起;打掉犯罪团伙4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5名。
1998年3月开展的“夏季严打整治行动”中,曹东明所负责的重案一中队把省、市公安机关通缉的黑社会团伙骨干成员,持枪杀人、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邢某某作为缉捕的重点对象。6月6日晚,获悉邢某某租房暂住在朝阳区建设广场长白山商场宿舍2门3楼303室,曹东明带领五名侦察员对邢某某进行抓捕。邢见无路可逃,竟将其居室点燃后畏罪自杀,当时屋内浓烟滚滚。曹东明听说房主孩子还在屋内时,置自身生死于不顾,两次冲入火海中,将孩子安全救出,自己却因严重缺氧而窒息,经抢救无效于6月7日英勇牺牲。
许有志
许有志(1962.07~1994.01),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辽宁省金县人,1980年10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87年5月由志愿兵退出现役任省司法厅北郊劳改支队派出所民警,1988年9月入吉林省劳改人民警察学校学习,1990年5月毕业后仍任北郊派出所民警,1990年8月任宽城公安分局治安科民警。
许有志一贯思想上要求进步,工作上积极主动,入伍前担任民兵连教员时,就被公社评为“新长征突击手”。入伍后刻苦训练,认真钻研业务,表现突出,被嘉奖一次,并且在1986年3月转为志愿兵。参加公安工作后,许有志刻苦耐劳,认真履行警察职责,工作上兢兢业业,遵守纪律,表现优秀。
1994年1月31日晚7时40分,正在宽城公安分局治安科值班的许有志接到宽城区野玫瑰夜总会打来的报警电话,称有一伙人在店内寻衅滋事,无理殴打工作人员,致使夜总会无法正常营业。接到报案后,许有志带领科里刚从警校毕业的一名民警跑步赶往案发现场。到达野玫瑰夜总会后,两名民警先找来经理及被打的服务人员了解情况。之后,为了不惊扰其他顾客,许有志叫另一名民警和服务员进入夜总会歌舞厅叫出闹事者。三名闹事者被叫出后气势汹汹,许有志表明身份并让闹事者到分局接受调查。这时,一名闹事者抽出一把尖刀进行威胁,许有志见状掏出手枪。此时,三名闹事者同时扑上来分别抱住许有志的脖子和胳膊,企图夺下手枪。许有志双手紧紧握住手枪不放,持刀案犯见夺不下手枪,便挥刀朝许有志的脖子扎去,扎中许有志的颈动脉,许有志倒在血泊中,三名案犯夺枪逃窜。许有志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但终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牺牲。许有志用他年轻的生命和实际行动实现了“在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岗位上,生命不息,战斗不止”的生前誓言。
许有志牺牲后,被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记一等功,并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
金鹏
金鹏(1974.11~1997.03),男,汉族,1974年11月18日出生,吉林省长春市人,1993年8月由齐齐哈尔机车车辆工厂技工学校毕业,分配到铁道部长春机车工厂工作。1994年4月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长春市公安局五处和长春市宽城区公安分局任民警。
金鹏参加公安工作后,忠于职守。1996年,共打掉2个抢劫出租车犯罪团伙,打处人犯17人,破案余起,当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金鹏虽然从警只有三年,但他热爱公安部事业,勤奋好学,积极上进,勇挑重担,多次冒着生命危险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他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纪律,为警清廉;他心系群众,热情服务,将自己的真心、诚心、热心奉献给广大人民群众,赢得了管区内广大群众的拥戴。
1997年3月,金鹏管区内的奋进乡合金钢厂钢锭连续被盗。金鹏按领导的部署,和所内另一名民警刘立军及两名合金厂职工在合金厂内长期蹲坑守候。3月25日凌晨2时,他们发现厂区内存放钢锭的地方有人影晃动,立即跑向前去。犯罪嫌疑人发现他们后,放下钢锭向院外逃跑,金鹏等人紧追不舍。犯罪嫌疑人跑到院墙边,翻上墙准备逃跑。刘立军见状鸣枪示警,金鹏急速上前拽住犯罪嫌疑人,将其从墙上拽下,凶悍的犯罪嫌疑人负隅顽抗,反身抓住刘立军握枪的手,想要抢夺枪支。金鹏不顾个人安危,将犯罪嫌疑人拦腰抱住,使劲将其摔倒。犯罪嫌疑人摔倒后仍拽着的枪响了,子弹击中金鹏胸部。金鹏受伤后与同志们一起将犯罪嫌疑人制服。金鹏却因失血过多,英勇牺牲。
金鹏牺牲后被追记二等功,追授革命烈士称号。
孟庆祥
孟庆祥(1933.08~1989.05),男,汉族,1933年8月出生,吉林省长春市人,1953年8月参加工作,197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孟庆祥从1953年8月起在长春市公安局宽城交通队工作,后任副处级侦察员。他一直刻苦耐劳,工作勤奋。1989年四五月间,连续两个月不休息地坚守在疏导交通和维护交通秩序岗位上。5月24日下午1时40分,因连续执勤操劳过度致使脑血管突然破裂,经医治无效,于5月25日凌晨病故。
1989年7月3日,省委、省政府为孟庆祥追记一等功并授予革命烈士称号。
知识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年至2000年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共设26篇138章3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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