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环境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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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54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环境管理
分类号: X321
页数: 3
页码: 369-3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宽城区的环境管理、其中包括了大气环境管理、水环境管理、噪声管理、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环境监督管理等情况。
关键词: 环境 企业 宽城区

内容

一、大气环境管理
  1989年~2000年,宽城区把改善空气质量作为环保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烟尘控制区的创建工作,坚持不懈地进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每年均开展“冬季锅炉冒黑烟专项治理战役”,并按《宽城区开展冬季锅炉冒黑烟专项治理战役检查方案》进行检查,保证治理效果。
  1989年,区环保局成立锅炉检查小组。1989年~2000年,共检查锅炉1544台,检查率达100%。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解决,保证锅炉消烟除尘设备运行率达到98%。同时加强对司炉人员的培训,以减少人为冒黑烟问题的产生。每次检查均将检查结果输入微机,根据不同用途,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填写“宽城区锅炉情况普查表”、“宽城区冬季采暖期不合格锅炉普查表”、市环保局统一表格“锅炉普查表”等3套表,使管理系统化、科学化。
  1989年,区环保局实行同基层单位签定环保管理责任状制度,使单位从被动的接受管理状态转为自觉主动地遵守环保有关规定。当年共签订环保管理责任状258份。通过加大管理力度,签订环保管理责任状,解决一些多年来解决不了的老大难单位的问题。2000年,区环保局按区、街(乡、镇)、单位三级管理体制,实行全面监督,定额管理。锅炉运行管理分三条线:区环保局对区域内锅炉进行全面巡回检查,街道和乡、镇实行周检、周报、周考核,单位实行日记、日检、日考核。区环保局设专人负责考核,保证现场环境检查到位。
  二、水环境管理
  1989年~2000年,区环保局在防治水污染方面,注重从源头抓起,严控严查。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对所有新建、扩建、改建中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审批项目坚决不批。同时对建设项目中有防治水污染的设施,从设计到施工、投产进行全程监管,使之达到环保要求。对违反“三同时”(建设项目需要配合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规定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执行率达到100%。1995年,胜利公园体育场一家豆腐房未办环保手续,私自生产,废水严重污染公园小河。区环保局发现后立即处理,予以查封,令其停业,使污染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对此,《长春晚报》和长春人民广播电台分别予以报道。区环保局还对大型企业、医院及城区的印染、电镀、造纸等“小”企业污染,依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依法进行限期治理,有5家均按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对不能按期完成废水治理任务的单位坚决予以关停。1998年,区环保局对没有完成废水治理任务的3家企业予以关停。此外,区环保局还对5家有废水治理设施的单位加强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设专人每月进行两次检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三、噪声管理
  1989年~2000年,按照从源头上狠抓噪声污染控制的工作思路,宽城区先后在站前、南广等8个街道处创建噪声达标区,使宽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达到28.69平方公里,覆盖率达98%。按市环保局要求,还加强对企业、建筑工地、餐饮、洗浴等行业固定噪声源的治理工作。尤其在每年的中、高考期间,对考场周围的各类噪声源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安静的考试环境。
  四、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1989年~2000年,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区环保局严格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执行,注重把好审批关、群众关、验收关。制定《建设项目审批汇签制度》,即对重点、难点审批项目的审批,由局一把手及主管领导、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汇签小组,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监测,部门内实行一票否决制;执行时,两人现场执法,建立现场踏察记录登记制;现场踏察记录要求企业人员签字,作为项目审批的原始材料,与审批表一起存档,避免出现审批与建设过程产生不一致的现象。
  从1989年开始,区计经局、区环保局和区工商分局在重大经济项目立项和办理工商执照时密切配合,对所有区内立项项目及生产加工项目实行分类管理,该评价的评价,实施环保一票否决。1989年~2000年,共审批“三同时”项目793件,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100%,有效地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五、环境监督管理
  重视信访案件处理 1989年以来,区环保局为使信访问题得到高效快速解决,制定《信访工作制度》、《局长接待日制度》、《宽城区环保110工作制度》等。专门设置信访接待室,设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工作,领导每周对信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要求一般案件3天内结案,重大案件1星期内结案。设专人负责环保110的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接到投诉,立即到现场处理。坚持“回访”制度,及时把处理结果通报来访群众,直至群众满意。
  1989年~2000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11件,结案1111件,结案率100%。
  提高排污收费工作效率 1989年以来,区环保局针对收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召开收费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同时要求监察人员在查找费源、扩大收费面、提高工作效率、改变工作方法上狠下功夫。为完成收费任务,对监察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共分4个收费小组,为每个收费小组配备一台机动车,由业务骨干担任收费组长。根据街(乡、镇)位置及费源等情况,合理下达收费指标,做到既有计划指标,又有力争目标。在排污费征收过程中,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收费程序,依法在全区开展排污申报。监察员对申报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不留费源死角,做到收费有依据、征收有标准,保证收费工作的公开、公正、全面、足额。对拒不申报和缴纳排污费的单位,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989年收缴排污费15万元,1990年~1995年收缴排污费520万元,1996年~2000年收缴排污费571万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长春市宽城区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年至2000年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共设26篇138章3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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