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教育督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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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41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教育督导
分类号: G526.4
页数: 2
页码: 283-28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9年到2000年长春市宽城区教育督导的情况。其中包括督导机构建设、督学队伍建设、督导制度建设等。
关键词: 宽城区 教育 机构

内容

第一节 督导机构建设
  宽城区教育督导工作起始于1987年,当时在区教育局中小教科内设一人专职作督导工作。随着督导作用的不断加大及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1988年单独成立宽城区教育督导室,为教育局的内设科室。在督导工作实践中,特别是1993年开展“两基”(基本消除青壮年文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以后,出现督导机构的名称与其所肩负的职责和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为此,区政府于1996年下发文件将区教育督导室正式定名为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属于行政机构,并委托区教育局代为管理。其工作职责是对下级人民政府和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为依法治教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具有“督政”和“督学”的双重功能。
  第二节 督学队伍建设
  区教育督导室最初由年龄较大的转岗校长担任督学。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育的飞速发展,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区督导室于1996年底进行一次较大的人员调整,侧重于督学年轻化、专业化,把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较高业务素质的中青年干部选拔到督导岗位上,从而形成一支政治素质优良、年龄结构合理、知识结构互补、能力结构优化的专职督学队伍。所有督学都经过国家级督导培训,持证上岗。同时,为加大督导工作力度,区教育局局长兼任区督导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财政局局长、区人事局局长、区监察局局长、区综治办主任、区环保局局长兼任督导室副主任,并聘任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奋进乡教办主任、兰家镇教办主任、兴隆山镇教办主任、长春市第四十八中学校长、天津小学校长为区级兼职督学。2000年,在全区中小学副校级以上领导中聘任49名校级兼职督学;先后两次举办兼职督学培训班,提高兼职督学的素质和能力。区、校两级兼职督学同专职督学一样,在指导实施教育目标管理、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推进区域性素质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节 督导制度建设
  建立各项督导工作制度 1992年,为规范督导工作,区督导室制定《宽城区教育督导暂行条例》、《督导工作例会制度》、《督导工作自评制度》、《督导政务公开制度》、督学培训学习制度》、《督学岗位职责》、《督导室设施、备品管理制度》、《督导评估项目责任制度》、《评估结果集体认定制度》等规章制度。1996年,建立督导通报制度和“一评三挂”机制。“一评三挂”即将评估结果与学校办学水平升类晋级挂钩,与学校领导干部的选拔、任免、调整挂钩,与“以奖代投”(以奖励的形式代替教育经费投入)和初中升学指标生分配挂钩。
  构建素质教育导向机制 区督导室为保障区域性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构建从宏观到微观、全方位、动态的素质教育导向机制。1997年制定《宽城区区域性素质教育评估方案》、《宽城区现代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手册》。依据素质教育评估方案和评估手册,立足于解决素质教育运行中涉及的几个重要方面,相继制定6个素质教育评估指标体系:1.1998年3月,制定《政府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2.1998年6月,制定《素质教育五A(德、智、体、美、劳)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和《五A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审美艺术素质、劳动技能素质)评价标准》;3.1999年6月,制定《宽城区素质教育劳动基地评估指标体系》;4.1999年9月,制定《薄弱校改造工作评估指标体系》;5.2000年3月,制定《农村办学模式改革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6.2000年6月,制定《教育信息化评估指标体系》。
  改革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年度重点工作督导评估机制 1990年,宽城区建立并实行“双线”(政府系列和教育系列)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区督导室通过组织学校和乡政府签订《责任书》,对责任进行分解,并结合宽城区实际制定政府和教育两个系列的评估指标体系和指导材料。通过随访、专项检查和年终评估、发通报、总结表彰等形式开展《责任书》的落实工作。这种责任制和评估机制得到区政府有关部门、乡政府和中小学的积极配合,保障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学校师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教师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装备水平和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1994年,宽城区顺利通过国家“两基”验收;1997年,通过省“两基”复检;1997年~1999年,连续三年被市政府评为教育目标管理政府系列和教育系列的“双优区”。1999年,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被市政府评为优秀督导室。教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这一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宽城区实现“两基”工作目标和促进全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起到规范和推动作用,但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内容繁多、重点不突出等问题。为此,2000年,按照常规工作有发展,重点、难点工作有突破的要求,区督导室进一步健全完善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督导评估机制。
  建立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机制 1995年,为激励和促进学校发展,提高全区整体办学水平,区督导室建立中小学办学水平分类定级评估机制。分类定级中的“类”是指办学条件,其中包括领导班子、师资队伍、教育经费、校园校舍、教育设施及教学仪器装备等内容;“级”是指学校管理,其中包括办学方向、管理体制、教育质量及办学特色等内容。也就是说,“类”是评价政府行为,“级”是评价“教”“学”行为。根据《长春市中小学分类定级评估指标体系》,宽城区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于1995年和1997年先后进行两轮中小学办学水平分类定级评估工作,评出20所一类一级学校、16所二类一级学校和24所二类二级学校,消灭三类和三级学校。分类定级活动实行动态管理,既有升类升级,也有降类降级。区督导室每年复查一次,对不符合标准的学校降类或降级,并与校长的职级、奖惩挂钩。同时,被评为区一类一级校的学校由区督导室推荐,参加长春市一类一级校的评估认定。2000年,通过市检查组的严格评估验收,全区有18所学校被评为长春市一类一级学校,其中天津小学晋升为长春市一类一级示范校。
  在督导制度建设中,区督导室还十分注重督导理论和督导方式的研究与实践。1995年~2000年,区督导室先后撰写10余篇督导论文,其中有3篇在全国部分城市督导协作会上进行交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目标管理过程中的督政作用》、《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保障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和《实施积极督导,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等论文还分别在《吉林教育督导》等刊物上刊登。

知识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长春市宽城区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年至2000年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共设26篇138章3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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