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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七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325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分类号:
F209
页数:
2
页码:
224-2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宽城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其中包括了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年受理消费者咨询等情况。
关键词:
消费者
经济损失
投诉
内容
1989年,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7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5万元。宽城区各工商管理所全部设立消费者投诉站。1990年,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371件,解决36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多万元。1991年,接待来访咨询1250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45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3万元。1993年,扩大消费者投诉受理范围。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12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30万元。
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使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有法可依。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121件,解决消费争议23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68.9万元。1995年,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12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28万元。1996年,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32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36万元。1997年,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解决消费争议120多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万元。在3月15日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区工商分局消费者协会在国贸商都门前开展大规模的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受理消费者咨询15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5000多份。
1999年,全年受理消费者咨询189人次,发放宣传材料3000多份,受理消费者投诉32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25万元。2000年,接待消费者咨询800多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171件,结案16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28万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年至2000年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共设26篇138章3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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