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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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31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工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6
页码: 221-2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宽城区的工商、其中包括了机构、企业登记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商标广告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工商稽查等情况。
关键词: 市场 工商局 宽城区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89年3月,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宽城分局改为长春市宽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区工商局),隶属于宽城区委、区政府领导。区工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行政监察科、法规科、计划生育办公室、企业登记管理科、企业监督管理科、经济合同管理科、商标广告管理科、经济检查办公室、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市场管理科、稽查队、个体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等17个科室,下辖12个市场管理所。
  1992年1月,成立青年路市场管理所。1993年3月,成立九台路市场管理所;5月,区物价局划归区工商局,成立物价科,对外称宽城区物价检查所;成立市场服务部。1994年3月,区工商局撤销党总支,成立党委。区工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行政监察科、法规科、工商学会、企业登记科、经济合同管理科、商标广告管理科、经济检查办公室、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市场管理科、个体劳动者协会、物价管理科、消费者协会、团委等16个科室,下辖长江路市场、贵阳市场、站前熟食市场、小房身综合市场、宋家市场、西广农贸市场、东方之珠市场、蛋禽市场、兴隆山市场、兰家镇市场、东一条市场、太阳城市场、粮油批发市场、东长江市场、二酉街市场、西一条市场、白菊路市场等17个市场管理所。
  1995年9月,区工商局青年路市场管理所、振武路市场管理所划入绿园区,郊区工商局的兴隆山分局、兰家工商所划入宽城区工商局。11月,区工商局由区政府管辖划归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管辖,名称为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宽城分局(简称区工商分局)。1996年6月,区工商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党委办公室、企业登记管理科、公平交易科、市场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管理一所、个体私营经济管理二所、稽查中队、个体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市场服务中心、企业咨询中心等15个科室,下辖站前市场、东广市场、南广市场、新发市场、群英市场、柳影市场、凯旋市场、兴业市场、团山市场、奋进、兰家、兴隆山等12个市场管理所。
  1999年,成立法制科和信息督查室。2000年6月,实行小局大所,按辖区监管,个体私营经济管理一所、个体私营经济管理二所撤销,管理职能归到各工商管理所;成立稽核科。
  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1989年,宽城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对不具备公司条件又有一定经营能力的公司更名为商店、经销部、研究所,对不具备公司条件又无经营能力的9家公司予以撤销,对政企不分的6家企业给予取缔。根据国家关于批发企业设立的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150家企业取消批发资格。全区年检集体企业1073户,其中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351户,营业企业722户,不独立核算的网点照116户,共收登记费4293.00元。发展企业263户,其中工业109户,商业130户,建筑业2户,科技企业6户。1990年,对区属以下1250户企业进行年检。全年新发展企业218户,其中法人营业执照11户,营业执照207户。全年新发展企业户数比1989年同期增加5%。为12家企业增批跨行业经营项目20多项,帮助全区停产半停产企业创收300多万元。
  1991年,以扶持发展企业和搞活企业为立足点,全面开展“兴企年”活动。区工商局出台13项新措施,实行窗口咨询、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验资、税务登记等一条龙服务,共发展企业299户,冠用长春市名称的有14户。为企业随时办理增项、变更手续,全年共审批一次性经营项目20项,帮助企业创收100多万元。1992年,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以促进企业搞活和加速市场建设为重点,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和审批程序,允许企业使用第二名称,允许企业调整经营范围,积极为股份制试点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共发展企业389户。全区企业达到2004户,比1991年同期增长20%。
  1993年,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对企业发展的限制,积极支持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支持党政机关转变职能,在政企分开的条件下创办经济实体。为企业搞活创造条件,简化登记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对企业监督与企业登记进行统一管理。1993年,新增企业563户,发展公司94户,使全区注册登记企业达到2762户,比1992年同期增加39%。1994年,第三产业发展迅猛,新增企业236户,其中审批企业法人执照150户。全区企业达到2996户,其中第三产业2411户。同时,加大力度,清理靠挂企业198户。
  1995年,强化服务意识,深入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和9个企业主管部门现场指导工作。全年发展企业199户,其中法人企业101户,营业企业98户。全区企业总数达到3881户。1996年,进一步强化企业登记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采取一审一核制。积极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简化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现场办公,送照到门。全年发展企业247户,其中法人企业141户,营业企业106户。办理变更登记625户。1997年,新增企业235户,全区企业总数达到3758户。1998年,新增企业181户。其中,法人照116户,营业照49户;有限责任公司26户,股份合作制企业11户;冠用吉林省名称的3户,冠用长春市名称的81户。1999年,新发展企业176户,全区企业达到1387户。2000年,新发展企业143户,其中法人企业102户,营业企业41户。全区企业总数达到3755户。
  第三节 经济合同管理
  1989年,区工商局组织人员50多次深入企业,对企业经济合同组织的建立、经济合同的鉴定、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市属企业范围内开展学习《经济合同法》活动。对已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新评定6户“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积极开展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及确认无效经济合同等工作。全年立案16件,合同争议额12万元,同时对经济合同的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
  1990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14件,结案13件;查处违法合同1件,确认无效经济合同2件。检查企业的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监督企业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共检查企业350户。1991年,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8份,总金额539万元,收取鉴证费1048元。检查经济合同15000份,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万多元。受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0件,争议额37.4万元。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进行全面复查,对符合标准的4家企业授予“重合同守信用”称号。
  1992年,对“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评选工作,采取企业自查申报,主管部门推荐,工商部门考核,政府命名的办法,共评选出上台子合金钢厂等“重合同守信用”单位14户。立案调查仲裁合同纠纷案件5件,结案4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1万元。1993年,根据上级的部署,按照“淡化合同管理,强化合同仲裁”的原则,合同管理工作逐步向合同仲裁工作转化。全年鉴证经济合同3100份,仲裁经济合同纠纷案件5件,评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1户。
  1994年~2000年,通过企业申报,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工商部门考核,政府审批,评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50户,其中被市政府命名的有42户。
  第四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1989年,限制旅店、饮食、商业等企业发展,鼓励生产型、科技型私营企业的发展,使全区个体经济行业比例布局趋于合理。全年共有个体工商户7200户(含私营企业32户),从业人员3700人,其中当年发展1100户。同时,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旅店、照相、出租柜台的违法经营进行查处。1990年,继续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取缔无证业户300多户。年末,全区共有个体工商户5093户,从业人员8683人,比1989年同期减少900户,下降11.5%。1991年,实行发展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年检对饮食业、商业、手工业、修理业降低收费标准。全区共有个体工商户4800户。1992年,大规模的城区改造给宽城区个体经济的发展造成很大影响。年末,全区共有个体工商户4831户,从业人员8365人;私营企业8户,从业人员91人。
  1993年,全区共有个体工商户4403户(包括当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1394户),从业人员6605人。1994年,进一步放宽政策,简化手续,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发照,对暂不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允许试经营。全区个体工商户达到4132户。1995年,对个体工商户采取先照后证、先登记后完善、先经营后规范的原则,不限比例,不限速度,不限规模。对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不做限制,允许批发零售兼营,允许跨行业经营。工商管理人员还经常深入边远村屯,现场办公。全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913户,私营企业13户。全区个体工商户8626户,私营企业146户,从业人员11388人。
  1996年,理顺管理职权范围,划分为铁南、铁北两个工商管理所,新增管理人员。全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1076户,从业人员1614人;新发展私营企业15户,从业人员120人。全区个体工商户6136户。1997年,全年发展个体工商户906户,私营企业9户。全区个体工商户4156户,从业人员6500人;私营企业155户,从业人员1250人。1998年6月,市工商局将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管理授权给各区工商分局。区工商分局全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61户,发展个体工商户337户,私营企业27户。全区个体工商户4490户,从业人员7170人;私营企业182户,从业人员1304人。
  1999年,发展个体工商户1100户,私营企业40户,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200户。为积极促进下岗再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工商管理所设立下岗再就业咨询服务窗口,安置下岗职工1063人,开辟新岗位553个。2000年,个体工商户减少,私营企业发展较快。全区个体工商户1920户,私营企业878户。
  第五节 商标广告管理
  1989年是区工商局商标广告科成立初期。重点开展办理商标注册的核转工作,主要把好审查关、商标的文字图形关和商品的类别关。全年核转注册商标19个,补发注册商标证3个,开具注册商标印制证明39个,印制委托书9个。对使用注册商标的企业进行认真的复查。1990年,重点建立区商标使用许可档案,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件,开具注册商标印制许可证196件,对全区14家商标重点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全年共受理商品销前报验申请28件。
  1991年,共处理商标违法案件5件,罚没款5000元。重点开展商标法律知识宣传,帮助企业建立商标管理机构,提高企业的商标战略意识。1992年,重点对商标印制企业进行检查指导,积极开展注册商标验证和商品销前报验工作。全区累计有注册商标企业136户,共201个。1993年,加强对区属大企业和商标印刷行业的管理,开展全区商标广告检查。
  1994年~2000年,区工商分局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加强商标、广告管理。举办商标、广告知识学习班9期。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6件,非法印制商标案件11件。在对商标印制企业进行重新验证中,取消14户企业商标印制资格。1999年,商标注册核转职能逐步归市工商局管辖,区工商分局的职能减少,商标管理工作重点转为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第六节 集贸市场管理
  1989年7月,宽城区成立分级市场领导小组,重点开展取缔场外交易工作。开放胜利公园、长江路早晚市场。长春市东北服装批发市场正式成立。1990年,加大市场管理力度,对全区个体工商户开展综合教育。在八城市开展的“争金杯、夺红旗”竞赛活动中,贵阳街市场、站前熟食市场、二酉街市场获得全优的好成绩。个体摊床逐步采用封闭式摊床,当年新增100多个封闭式摊床,使市场管理逐步规范化。1991年8月,小房身综合市场划归宽城区管辖;11月,投资50万元,对东北服装批发市场、小房身综合市场等8处市场进行改建、扩建。全区全部采用封闭式售货亭。1992年,规划市场退路入室,筹建南京大街、柳影路等7个室内市场。
  1993年,改革市场建设方式。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全年投资800万元,兴建丹东路美食一条街、宠物市场、九台路等8处市场。同年,宽城区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1994年2月,宋家综合市场、西广农贸市场、东方之珠市场、蛋禽市场等大型的室内市场和批发市场开始营业。西广农贸市场是宽城区最大的室内农贸市场,共有摊位360个,填补宽城区没有大型农贸市场的空白。该市场于1996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和“三星级市场”,这标志着宽城区的市场管理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1995年9月,兴隆山镇市场、兰家镇市场划入宽城区;10月,长春水产批发交易市场建成开业。全年投入市场改造资金30万元,先后对西广市场、宋家市场、站前市场、二酉街市场进行维修改造,宽城区成为完成市场改造最快的城区。
  1996年,共引进资金150万元用于市场建设,使黑水路、东一条、贵阳街等市场扩大规模。1月,太阳城商贸总汇、长春市粮油批发市场建成开业。年底,全区市场业户3817户,成交额5亿元,成交数量8万吨。1997年1月,投资800余万元的上海路市场建成,面积6000平方米,设置摊位800个,业户700户,主要经营电器、服装、农产品等。7月,天池综合市场建成,面积6000平方米,个体业户260户,主要经营农副产品、服装、小百货等。11月,兴隆山镇投资150万元建成兴隆山农贸中心,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摊位300个,个体业户262户,主要经营服装、日杂、食品等。奋进乡新月村开办的新月市场成立,填补了长春市在铁北没有大型农贸市场的空白。取缔宋家马路市场。
  1998年,逐步开始实行工商监管与承办市场分离。当年各类市场成交额5.17亿元,成交数量6.18万吨。1999年3月,长春星宇大厦建材装饰材料市场投资1.2亿元建成;11月,全面开展马路市场退路入室工作。2000年,宽城区在清理整顿马路市场上狠下功夫,加大取缔力度,将宋家综合市场、东长江农产品综合市场、二酉街综合市场、西一条市场、九台路农贸市场、白菊路市场、胜利大街市场等大小12处马路市场全部取缔。同时,一批高质量的楼层室内市场、庭院式市场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宽城区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市场退路入室。
  第七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1989年,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7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5万元。宽城区各工商管理所全部设立消费者投诉站。1990年,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371件,解决36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多万元。1991年,接待来访咨询1250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45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3万元。1993年,扩大消费者投诉受理范围。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12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30万元。
  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使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有法可依。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121件,解决消费争议23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68.9万元。1995年,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12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28万元。1996年,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32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36万元。1997年,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解决消费争议120多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万元。在3月15日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区工商分局消费者协会在国贸商都门前开展大规模的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受理消费者咨询15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5000多份。
  1999年,全年受理消费者咨询189人次,发放宣传材料3000多份,受理消费者投诉32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25万元。2000年,接待消费者咨询800多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171件,结案16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28万元。
  第八节 查处经济违法行为
  1989年,查处省饮食服务公司经营部经营假酒等一批经济违法案件,共立案105件,结案85件。其中,万元以上的案件8件,千元以上的案件24件。为受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万元,收缴罚没款23.7万元,收缴走私轿车、石腊、毛线、录像机、电冰箱等一大批生产、生活物资。1990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70件,其中千元以上案件27件,罚没款44.6万元,使就地转手倒卖的投机倒把活动势头有所抑制。全年查处经济违法案件76件,立案71件,结案64件。全年收缴罚没款39.3万元,为受害单位追回受骗款12.5万元。
  1991年,工商执法工作坚持“综合治理,打防结合”的方针,采取事前教育、事中警告、事后酌情处理的办法。全年查处经济违法案件75件,其中万元以上案件12件,收缴罚没款46.5万元。工作中,区工商局主动与公安、烟草、检察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并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发现违法案件苗头及时处理。1992年,针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猖獗的情况,区工商局专门成立打假办公室,在各市场设立举报箱。全年共查处经济违法案件40件,其中万元以上案件13件,收缴罚没款30万元。
  1993年,针对走私贩私活动有所抬头的情况,集中开展打击走私贩私专项战役,查处走私贩私案件14件,查处假冒伪劣案件28件,捣毁制假窝点13个,收缴罚没款33.2万元。1994年,进一步调整经济检查职能,把过去的打击投机倒把转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的重点放在集中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制假黑窝点、打击走私贩私、打击不正当有奖销售上。捣毁35处制假黑窝点,收缴罚没款35万元。
  1995年,共查处经济违法案件36件,其中万元以上案件14件;捣毁制假黑窝点8个,收缴罚没款35万元。1996年,开展以查处医药、电器市场经济违法案件为重点的“红盾”执法行动,查处违法案件50件,其中万元以上案件22件;收缴罚没款80多万元,捣毁制假黑窝点12个。所查处的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器械公司利用回扣手段销售伪劣器械一案,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中予以报道,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1997年,为支持经济发展,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先后开展“打假保春耕”、“打假保名优”、“打假保健康”的“三打三保”活动,共查处各类案件25件,收缴伪劣食品12吨,收缴罚没款85万元。
  1998年,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重点,开展与工业企业联合打假活动,全面保护地方名优产品。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3件,收缴罚没款15.88万元。1999年,重点查处商业贿赂等案件,查处万元以上案件12件,5万元以上案件4件;查处商业贿赂案件5件;收缴罚没款70万元,使宽城区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新的突破。2000年,重点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以及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假冒伪劣药品案件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13件,收缴罚没款41万元。
  第九节 工商稽查
  1989年4月,区工商局成立稽查队,明确工商稽查的职能,配备专职人员。在区公安、城建、卫生等部门的配合下,重点对全区场外交易、市场外溢等现象进行清理。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查获黄色录像制品200多盒,没收违禁书刊2000多本。1990年,结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共取缔无证经营1500人次,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240件,没收滚包服装6000多件,查处黄色音像制品800多盒,没收违禁书刊5000多册。
  1991年,清理无证经营400多人次,收缴罚没款6万多元。清理全区个体旅店业、站前照相业、出租窗口柜台,吊销7户营业执照。1992年,查处场外交易2000余次,对300人次罚款4000余元。1993年,针对场外交易的实际情况,对场外管理工作采取弹性工作制。全年共取缔场外交易近万人次,收缴罚没款近3万元。1995年,重点开展场外清理工作,实行分段管理与定点定岗管理相结合,对人民大街、胜利公园等路段进行死看死守。全年罚款3万元。1996年,出动执法人员近2000多人次、车辆500多台次,清理、取缔无证商贩近10000人次,没收和销毁不合格计量器具200多件、假烟1000多条,扣留“倒骑驴”等交通工具1000多台,没收滚包服装500多件,收缴罚没款近3万余元。对站前广场、胜利公园周边、东西桥洞两侧等主要交通干道业户进行整顿。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整顿和“扫黄打非”工作中,没收黄色音像制品1000多件,没收禁售书刊500多本。
  1997年,出动近千台次车辆对主要街路进行巡回检查,清理无证经营6820人次,罚款近2万元。1998年,查处场外交易2500余次,对400人次罚款1万余元。1999年,清理场外交易16000人次,没收违法工具1500件,扣留“倒骑驴”200多台,收缴罚没款3万元。重点解决胜利公园、东西桥洞、长江路、君子兰公园、南广场等地的场外交易,使这些地区的市场外溢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2000年,加大市场管理力度,全面开展退路入室工作,对重点地段死看死守。全年出动车辆2200多台次,出动管理人员近万人次,处理场外交易和马路市场交易1800多人次,没收计量器具和工具1500多件,扣留“倒骑驴”4000多台,收缴物品10多吨。年末,区工商稽查队正式停止办案,场外交易管理工作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其他职能划归公平交易科,重点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工作。

知识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长春市宽城区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年至2000年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共设26篇138章3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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