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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五节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31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分类号:
F293.2
页数:
1
页码:
2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宽城区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其中包括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集体土地场地使用、兰家镇、兴隆山镇定级估价等情况。
关键词:
国有土地
宽城区
土地
内容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区土地局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长春市城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1992年~1995年,每年向同级财政缴纳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80万元左右;1996年~2000年,每年向同级财政缴纳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200万元左右。
集体土地场地使用 1997年~2000年,区土地局每年收缴集体土地场地使用费100万元左右。
兰家镇、兴隆山镇定级估价 1998年,区土地局和区土地估价所,利用3个月时间,完成兰家镇和兴隆山镇18平方公里土地的基准地价评估工作。
知识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年至2000年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共设26篇138章3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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