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31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分类号: F293.2
页数: 1
页码: 2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宽城区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其中包括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集体土地场地使用、兰家镇、兴隆山镇定级估价等情况。
关键词: 国有土地 宽城区 土地

内容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区土地局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长春市城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1992年~1995年,每年向同级财政缴纳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80万元左右;1996年~2000年,每年向同级财政缴纳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200万元左右。
  集体土地场地使用 1997年~2000年,区土地局每年收缴集体土地场地使用费100万元左右。
  兰家镇、兴隆山镇定级估价 1998年,区土地局和区土地估价所,利用3个月时间,完成兰家镇和兴隆山镇18平方公里土地的基准地价评估工作。

知识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长春市宽城区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年至2000年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共设26篇138章352节。

阅读

相关地名

宽城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