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土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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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30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土地
分类号: F293.21
页数: 6
页码: 216-2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宽城区土地、其中包括了机构、地籍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保护与建设用地管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国土资源监察、矿产资源管理等情况。
关键词: 土地 用地 宽城区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长春市宽城区土地管理局(简称区土地局)是主管全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使用的区政府组成部门。区土地局于1991年7月成立,内设办公室、地籍用地科、监察科等3个科室。1993年,内设办公室、业务指导科等2个科室;10月成立区土地工作站,隶属于区土地局。1996年10月,成立区土地估价所;1997年2月,成立区土地监察大队。区土地估价所、区土地监察大队均隶属于区土地局。
  第二节 地籍调查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996年10月,区土地局对全区3个乡镇进行认真的完全的土地详查时点变更工作。区土地局每年都对全区的土地变更、使用进行调查。
  二、城镇地籍调查
  宽城区的城镇地籍调查只开展了初始地籍调查。1992年,区土地局开始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以宗地为调查单元,查清每一宗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1995年,完成初始地籍调查,并用计算机绘制成图。调查面积28.88平方公里,其中商业金融业用地1.39平方公里,工业仓储用地6.16平方公里,市政用地1.08平方公里,公共建筑用地2.08平方公里,住宅用地5.6平方公里,交通用地7.02平方公里,特殊用地1.12平方公里,水域用地0.05平方公里,农用地4.1平方公里,其他用地0.28平方公里。
  三、土地登记发证
  初始土地登记发证 1993年,在土地清查的基础上,对国有土地使用者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对集体土地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1994年,发放国有土地证1436户、集体土地使用证2225户。1995年,发放国有土地证432户、集体土地使用证1505户。1996年,发放国有土地证2870户、集体土地使用证113户。
  变更登记发证 1997年,开始变更登记发证。当年发放国有土地证2636户、集体土地使用证108户。1998年,发放国有土地证2694户、集体土地使用证171户。1999年,发放国有土地证312户、集体土地使用证131户。2000年,发放国有土地证530户、集体土地使用证89户。
  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宽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年~2010年)于1998年4月编制完成,1999年获省政府批准。该项规划以1996年为规划期,近期规划为1997年~2000年,远期规划为1997年~2010年;编制范围为宽城区行政辖区全部土地,总面积296.60平方公里。按规划,至2010年,将全区主要土地利用调整为:耕地面积18500公顷,园地面积132.03公顷,林地面积792.88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7348.39公顷,交通用地面积1042.59公顷,水域面积1129.59公顷,未利用地面积668.02公顷。
  1996年末,宽城区土地划分为以下几类地区:
  农业用地区 总面积19570.65公顷,其中基本农田13568.62公顷。
  园林区 总面积108.54公顷,为发展果、桑、茶、橡胶及其他多年生作物需要规定的土地区域。
  林业用地区 宽城区的林业用地区域按规程要求,主要是长春市绕城高速公路西侧生态林建设,其中兴隆山镇143.70公顷,奋进乡97.97公顷,总面积241.67公顷,占辖区面积0.81%。
  独立工矿用地区 总面积1233.57公顷。
  其他用地区 由铁路、公路、剩余未利用土地等组成,总面积1896.38公顷。
  第四节 土地保护与建设用地管理
  土地开发1997年~2000年,全区土地开发新增耕地30.17公顷。
  土地整理1997年~2000年,全区农村居民点经整理新增耕地3.24公顷。
  耕地保护 根据1997年修编的宽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区有耕地19400.2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5.41%。全区有旱田16124.52公顷,占全区耕地面积的83.12%;有水田951.41公顷,占全区耕地面积的4.90%;有菜田2324.55公顷,占全区耕地面积的11.98%。已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81片2451块,面积13568.62公顷,保护比率达到72.69%。其中,一级保护地8352.75公顷,占保护地面积的61.56%;二级保护地5215.87公顷,占保护地面积的38.44%。
  建设用地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长春市土地管理细则》等法律规定,做到严格把关、严格审批。
  第五节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区土地局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长春市城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1992年~1995年,每年向同级财政缴纳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80万元左右;1996年~2000年,每年向同级财政缴纳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200万元左右。
  集体土地场地使用 1997年~2000年,区土地局每年收缴集体土地场地使用费100万元左右。
  兰家镇、兴隆山镇定级估价 1998年,区土地局和区土地估价所,利用3个月时间,完成兰家镇和兴隆山镇18平方公里土地的基准地价评估工作。
  第六节 国土资源监察
  1994年~2000年,区土地局土地监察科(大队)采取每周巡回2次检查,及定期组织集中大片检查和分片检查等方式进行土地监督检查,并建立区、乡、村三级土地监察动态巡查网络。七年共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343起,收缴罚没款100余万元,结案率100%。在所有案件中,未出现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第七节 矿产资源管理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1995年~2000年,宽城区已开发利用的矿产有3种,其中非金属矿产2种,水气矿产1种。
  矿产资源登记、发证 1995年,宽城区全面贯彻《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强化矿管队伍,明确职责,在全区范围开展调查、采矿登记、定点划界、补发或换发采矿许可证工作。1995年~1997年,定点划界、登记发证,并建立企业登记档案26个。1997年后,改为市土地局统一发证。2000年,完成对全区矿山企业换发证的初审、报批;根据国家和省土地局的要求,承办全面换发国家新版采矿许可证的初审、报批。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6年~2000年,宽城区对辖区内矿山企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1996年~2000年,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赋予地矿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职责和国务院《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通知》要求,宽城区依法查处违法案件100多起。其中,无证开采100余起,越界开采1起,抗缴矿产资源补偿费12起;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起,对无证采砂追究刑事责任7起。
  矿产勘探 1995年~2000年,共勘探矿泉水19处,其中国家级鉴定4处,省级鉴定15处;共勘探砖瓦粘土22处,投资开发21处,尚存储量92.3万立方米。

知识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长春市宽城区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年至2000年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共设26篇138章3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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