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 计划 统计 土地 工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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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300
颗粒名称: 第十五篇 计划 统计 土地 工商
分类号: F123.1
页数: 20
页码: 209-2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宽城区的计划、统计、土地、工商、其中包括了机构、计划体制改革、计划编制、计划实施、统计调查、统计服务、地籍调查、土地保护与建设用地管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国土资源监察、矿产资源管理、企业登记管理等情况。
关键词: 计划 国民经济 发展 宽城区

内容

第一章 计划
  第一节 机构
  长春市宽城区经济计划委员会(简称区经计委)是区政府的综合经济部门,是区计划与经济工作的指挥、协调、综合、服务中心,是区委、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参谋部。1989年,内设生产科、技术科、劳资科、企管科、秘书科、经协科(办)等6个科室。同年5月,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简称区经协办)从区经计委分出。1991年7月,成立区经济信息中心,隶属于区经计委,并与区经计委合署办公。1992年8月,区经协办撤销,其人员和职能均合并到区经计委。1993年,企管科与秘书科合并,组建综合科,经协科更名为项目科;成立区第三产业办公室,隶属于区经计委。
  1995年11月机构改革,撤销区经济计划委员会、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区第二工业局、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将其职能全部并入新组建的区计划与经济局(简称区计经局)。区计经局下设生产科、技术科、计划科、行政科、外经外贸科和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等5科1室。1996年,生产科加挂街道经济科的牌子,同时增设第三产业科。1998年2月,区政府成立区第三产业管理办公室(同时加挂区民营经济管理办公室的牌子)、区招商引资工作办公室、区企业改革工作办公室等3个办公室,均含在区计经局内,相对独立。局内设第三产业办(民营经济办)、招商引资办、企业改革办、矿产资源管理办和生产科、技术科、行政财务科等7个科室。2000年,区计经局内设科室没有变化。
  第二节 计划体制改革
  1989年~2000年,宽城区对计划管理进行改革,旨在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计划体制改革经历三个阶段:1989年~1991年为第一阶段,是指令性计划缩小,产品、产量、产值等不断弱化阶段。年度计划编制中,工业产品、产量指令性计划逐年减少,物资计划中钢材、木材、水泥等指令性计划指标数量逐年下降。1992年~1994年为第二阶段,是指导性计划范围不断扩大阶段。农业计划、财贸计划、自筹基本建设计划等均列为指导性计划。1994年~2000年为第三阶段,是计划指标全面进入市场调节阶段。年度计划编制中只保留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国家拨款或贷款基本建设计划项目为指令性计划,其他年度计划均为指导性计划。“九五”期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均改为预测性和指导性计划,市场调节已逐步成为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和产品生产、商品流通计划的出发点和依据。
  计划工作职能也在改革中不断转变。1991年以前,区经计委的主要工作职能: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编制下达年度计划,多数为指令性计划;编制中、长期计划,对主要物资实行计划分配;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994年以后,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要求转变职能,强化和增加属于宏观调控方面的职能,加强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方针政策的研究制定,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动态预测、监督、监测,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研究,运用经济杠杆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弱化生产、建设、流通、分配和社会事业等计划指标,改变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办法,减少指令性计划,弱化产品、产值计划,实行“战略决策、市场调节、规划指导、总量控制、政府协调、综合平衡”的宏观调控模式。
  第三节 计划编制
  一、编制形式
  宽城区的计划编制分长期、中期、年度、季度等四种,以中期计划为主。中期计划为五年计划,长期计划为十年以上计划。五年计划编制时间为上一个五年计划之最后一年下半年开始编制。1989年~2000年,区计经局集中人力,按照上级计划部门的编制要求,编制宽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1991年~2000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1991年~1995年)计划(简称“八五”计划)、宽城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1996年~2000年)计划(简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第十个五年(2001年~2005年)计划(简称“十五”计划)。长期计划多数为十年至三十年远景规划。1993年,区计经局编制宽城区1993年~2020年第三产业发展规划。
  二、计划内容
  五年和长期发展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编制计划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实施的主要措施。具体指标:国民生产总值,平均增长速度,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及发展的主要内容、具体指标,三个产业在五年中和长期发展计划中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发展的主导行业等,并对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提出明确的方向。
  年度计划编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计划实施的指导思想、原则,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任务、实施措施,上一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主要指标为全区及各街道、乡、镇的国民生产总值,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重点企业产值、利润、销售收入。1994年前,还包括产品产量、产品创优、创名牌计划,区财政及各街道、乡收支情况预算数,畜牧业发展情况数,人口自然增长率,小学、初中招生数等,当年上述各项指标计划数及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百分比,当年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安排。1989年~2000年,区计经局共编制完成年度计划12个。
  季度计划是将年度计划分解,按照年度计划合理地安排每个季度的工作,是年度计划的具体落实。
  “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 “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指标:国民生产总值1995年达到3.89亿元,2000年达到6.26亿元;工业总产值1995年达到6.34亿元,2000年达到10.21亿元;农业总产值1995年达到5000万元,2000年达到6083.3万元;财政收入1995年达到10332万元,2000年达到22468万元;人口1995年控制在421294人,2000年控制在442455人。
  “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 “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目标:国内生产总值2000年达到15亿元,2010年达到33亿元;工业总产值2000年达到24亿元,2010年达到50亿元;农业总产值2000年达到3.6亿元,2010年达到5.3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000年达到6亿元,2010年达到16亿元;乡镇企业总产值2000年达到50亿元,2010年达到200亿元;财政收入2000年达到2亿元,2010年达到4亿元;人口2000年控制在49万人,2010年控制在55.5万人。
  三、编制程序
  编制年度及中、长期计划和规划,均采取“上下结合”的原则,先由各街道、乡、镇和主管局编制本部门的计划或规划,上报区计经局汇总,再结合市计委下达的具体指标,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下达给各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形成讨论稿,报区委、区政府审核,提请宽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报送市计委备案。
  第四节 计划实施
  “七五”计划 1990年,地区生产总值2.65亿元,是1980年的4.4倍,年均递增15.9%;财政收入4816万元;工业总产值4.32亿元,是1980年的6.5倍,年均递增20.5%;工业利润0.29亿元,是1980年的4.3倍,年均递增15.7%;工业销售收入3.63亿元,是1980年的6倍,年均递增19.7%。1987年~1990年,全区工业产值连续四年保持全省城区之首。1990年,城市人均生活费达到1268元,农民人均收入达到1300元;人口出生率降至8.6‰,人口自然增长率降至3.52‰。“七五”期间,城市建设投入8469.5万元,教育投资4410.26万元。
  “八五”计划 1995年,地区生产总值7.8亿元,平均递增19.8%;财政收入12907万元;工业总产值10.51亿元,平均递增20.4%;工业销售10.37亿元,平均递增20%;工业利润0.76亿元,平均递增17.8%;农业总产值2.84亿元,平均递增16.6%;乡镇企业总产值23亿元,平均递增45.1%;第三产业增加值2.8亿元,平均递增21.6%。199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147元,比1990年增长115.4%;1995年人口出生率降至7.27‰,人口自然增长率降至2.77‰。“八五”期间,城市建设投资5000万元,教育投资3800万元。
  “九五”计划 2000年,地区生产总值27.8亿元,平均递增22.9%;财政收入28677万元;工业总产值60.8亿元,平均递增42.1%;工业销售53.6亿元,平均递增38.9%;工业利润3.55亿元,平均递增36.1%;农业总产值3.2亿元,平均递增2.4%;乡镇企业总产值95.5亿元,平均递增32.9%;第三产业增加值9.0亿元,平均递增23.6%。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人达到3190元,比1995年增长1043元;2000年人口出生率控制在7.96‰,人口自然增长率降至2.42‰。“九五”期间,城市建设投资7662万元,改造薄弱学校11所。
  第二章 统计
  第一节 机构
  长春市宽城区统计局(简称区统计局)是主管全区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区政府组成部门。1989年,没有内设机构。1995年,内设工业、商业统计科和综合统计科等2个科室。
  第二节 统计调查
  宽城区统计调查工作,基本上是以国家的重点调查和全面调查(普查)为主、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为辅的统计调查体系。
  一、重点调查
  重点调查,主要是对区属及区属以下的国民经济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进行定期调查统计。
  农林牧渔业统计 1989年主要统计指标:农村基本情况、耕地面积、农作物种植面积和产量、农业总产值、农业净产值、农村社会总产值、农林牧渔业商品产值、化肥施用量、林业生产、畜牧业情况、水产情况、农村经济收支情况、水利建设情况、农用动力机械和拖拉机保有量。当年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234万元,粮食产量1400吨。
  1993年,根据建立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需求,增加农业增加值指标,取消农业净产值指标。当年实现农林牧渔总产值5321万元,粮食产量3100吨,大牲畜存栏2900头。1998年,取消农林牧渔业商品产值指标。当年实现农林牧渔总产值29647万元,粮食产量5.4万吨,蔬菜总产量17.2万吨,肉类总产量1.3万吨。
  工业统计 1989年主要统计指标:工业总产值、主要产品产量、主要财务指标、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费。当年实现全部工业总产值40887万元,其中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总产值23237万元。
  1998年,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实行改革,由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改为按企业规模划分标准,即非国有工业企业按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和500万元以下划分。但指标没有变化,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的报表为月报,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季报。当年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27家,实现工业总产值70162万元,产品销售收入65646万元,利润总额4679万元。2000年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以上企业23家,实现工业总产值80674万元,产品销售收入73924万元,利润总额6270万元。
  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 1989年主要统计指标:社会商品零售额、商品购销库存总额、商品购销存数量、工业部门产品销售总额和数量。当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498万元。1993年,国家新的报表制度重新设置年报,增加的主要指标: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类值、大中型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商品销售库存数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批发贸易业机构网点和人员、零售贸易业机构网点和人员、餐饮业机构网点和人员、大中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财务状况。当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621万元。
  1998年,重新划分统计标准,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统计划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限额以上标准:批发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年末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零售业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年末从业人员60人及以上;餐饮业年营业额200万元及以上,年末从业人员40人及以上。统计指标基本上没有变化。1998年,商品购进总额9096万元,其中零售业2826万元。2000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9亿元。
  服务业统计 服务业统计从国家新报表制度制发后的1994年开始,只有服务业财务状况统计年报。《服务业财务状况》表分为3张:一张为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填报,一张为差额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单位填报,一张为服务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填报。1998年后,取消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是按投资项目统计。1989年,统计标准为2万元~5万元的零星固定资产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45万元。1997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50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795万元。2000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4428万元。
  劳动统计 1989年主要统计指标:全民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人数和工资、全民所有制单位计划外用工人数和工资、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人数和工资、个体劳动者人数、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和建筑业全部职工人数和工资、其他各种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1989年,职工工资总额5936万元,职工年平均工资1803元。
  1993年,国家新报表制度规定,劳动统计指标改为:全部职工人数和工资、工业和建筑业全部职工人数和工资、其他从业人员人数和劳动报酬、附营活动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1994年,“全部职工人数和工资”改为“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取消“其他从业人员人数和劳动报酬”和“附营活动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1994年末,单位从业人员24672人,劳动报酬8024万元,职工年平均工资3252元。1998年末,单位从业人员16569人,劳动报酬11219万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771元。2000年年末,单位从业人员18050人,劳动报酬14834万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218元。
  国民经济核算统计 1989年,称国民经济平衡统计,主要有两套表:一是《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表》,按原有的五大物质生产部门分算计算表;二是《国民生产总值表》,分行业按分配法计算构成项目。1989年,实现社会总产值53413万元,其中农业3234万元,工业40887万元,建筑业2916万元,运输业451万元,商饮业5925万元;实现国民生产总值20879万元,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分别为1822万元、12821万元和6236万元。
  1993年,国家新报表制度将国民经济平衡统计改为国民生产总值统计。城区设置4张年报表:《总产出》、按当年价格和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构成项目》。当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5123万元。1998年,《国民生产总值统计报表制度》改为《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凡表名涉及国民生产总值的都改为国内生产总值。1998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49401万元。2000年,表式无变化,当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41423万元。
  二、大型普查
  人口普查 宽城区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于1989年7月开始,1992年7月结束。普查的标准时间是1990年7月1日0时。除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妇女生育状况为1989年7月1日~1990年6月30日的时期数据外,其余指标均为标准时点数据。选调基层普查指导员191人、普查员1483人。区级普查经费30余万元。
  此次人口普查采用普查员入户现场登记办法进行。1990年7月1日~10日,全区完成现场登记工作。普查调查项目21项,其中按人填报的15项,按户填报的6项。最后,出版发行《宽城区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汇编》。普查结果:总人口为379398人,其中男189905人,女189493人;出生4845人,死亡2190人。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于1998年11月开始,2001年12月结束。此次普查登记时点指标的标准时间为2000年11月1日0时。除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妇女生育状况为1999年11月1日~2000年10月31日的时期数据外,其余指标均为标准时点数据。普查表采用长表和短表两种表式,抽出一定比例的户填报长表,其余户填报短表。短表调查项目19项,其中按户填报10项,按人填报9项。长表共49项,其中按户填报23项,按人填报26项。
  普查结果:总人口479349人,其中男249603人,女229746人;总户数144762户(含集体户3080户);出生人口3886人,死亡人口2545人。
  工业普查 宽城区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从1995年5月开始,1996年末结束。普查的年份为1995年。1996年第一季度,实施工业企业普查登记。《全国工业普查表》分甲、乙、丙3类。其中甲类表15张,为大中型工业企业普查填报用表,内容比较详细,共350多个指标;乙类表11张,为乡及乡以上小型工业企业和附营工业单位普查填报用表,220多个指标;丙类表4张,为年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人)在100万元以上的村办工业、私营工业、合作经营工业、个体工业和生产单位普查填报用表,内容比较简略,有28个指标。
  此次工业普查与1995年工业统计年报相结合,即在现行的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上调整、充实和增补。普查结果:全部工业企业单位数876个,实现工业总产值12.3亿元;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37474万元,职工人数1.47万人,销售产值35435万元,实现利税总额5943万元。
  农业普查 宽城区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于1995年10月开始,1998年6月结束。此次农业普查范围包括所有农村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乡镇企业、行政村和乡镇。每个调查单位都必须按照所在或所属的原则进行普查登记,不得重复和遗漏。普查时点指标的标准时间是1996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的标准时期是1996年1月1日~12月31日。普查采用全面调查方式和数据搜集方式进行。普查表式为4表2卡,即《农村住户调查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调查表》、《行政村调查表》、《乡镇调查表》和《非农乡镇企业基本情况卡片》、《农业用地卡片》。普查表的调查项目为38个。
  全部数据处理工作在市普查办进行。普查结果:宽城区农村住户22605户,人口85137人,农作物播种面积13958公顷。
  第三产业普查 1993年8月~1994年3月,宽城区开展第三产业普查。此次普查的年度为1991年和1992年。普查内容主要是反映第三产业机构人员、生产经营活动和实物资产情况。普查表分为甲、乙、丙三种。甲表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填报,乙表由执行事业、行政会计制度的单位填报,丙表由
  第三产业个体经济抽样调查户填报。每张表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第三产业单位的属性指标,第二部分是第三产业单位的数量指标。普查结果:宽城区第三产业单位个数为5739个,从业人员25897人。
  基本单位普查 宽城区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工作,从1996年2月开始,1997年底结束。普查的标准时点为1996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1996年。基本单位普查范围除农户和个体经济以外的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其中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从事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服务业等社会经济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式分为基层表和简易综合汇总表。基层表又分为甲、乙两种表式:甲表为法人单位调查表,由法人单位填报;乙表为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由多产业法人单位划分出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1997年1月,法人单位开始填表登记,数据处理在宽城区进行。普查结果:宽城区法人单位数827个,其中农业25个,工业364个,建筑业12个,交通运输业4个,批发和零售贸易及餐饮业80个,其他行业342个。
  第三节 统计服务
  为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供主要数据 1989年~2000年,每年均召开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区统计局为区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供宽城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包括宽城区生产总值,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工农业总产值,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指标的量化情况及发展水平等。同时还为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供省、市、区和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及城市间的对比资料,供区人大代表审议。
  为区委、区政府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1989年~1997年,区统计局每年按月(季)编发《宽城生产完成情况》简报。从1998年开始,改为根据区领导决策需要展开多种调查,把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快速送到领导手中,为领导制定经济发展决策提供依据,发挥统计部门的参谋作用。1996年开展的区域资源调查,为区领导做出“发挥区域资源优势,为宽城经济发展多作贡献”的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为机关各部门提供统计信息 1989年~2000年,区统计局共编辑《宽城统计摘要》56期,为机关各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服务。统计摘要主要以各专业统计年报数字为主,转载《政府工作报告》、各街道(乡、镇)人口及基本情况、农村基本情况和农业生产情况、工业生产完成情况、商饮业经营情况、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情况等。同时,各部门有特殊要求的,区统计局也尽量想办法为其提供服务。
  第三章 土地
  第一节 机构
  长春市宽城区土地管理局(简称区土地局)是主管全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使用的区政府组成部门。区土地局于1991年7月成立,内设办公室、地籍用地科、监察科等3个科室。1993年,内设办公室、业务指导科等2个科室;10月成立区土地工作站,隶属于区土地局。1996年10月,成立区土地估价所;1997年2月,成立区土地监察大队。区土地估价所、区土地监察大队均隶属于区土地局。
  第二节 地籍调查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996年10月,区土地局对全区3个乡镇进行认真的完全的土地详查时点变更工作。区土地局每年都对全区的土地变更、使用进行调查。
  二、城镇地籍调查
  宽城区的城镇地籍调查只开展了初始地籍调查。1992年,区土地局开始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以宗地为调查单元,查清每一宗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1995年,完成初始地籍调查,并用计算机绘制成图。调查面积28.88平方公里,其中商业金融业用地1.39平方公里,工业仓储用地6.16平方公里,市政用地1.08平方公里,公共建筑用地2.08平方公里,住宅用地5.6平方公里,交通用地7.02平方公里,特殊用地1.12平方公里,水域用地0.05平方公里,农用地4.1平方公里,其他用地0.28平方公里。
  三、土地登记发证
  初始土地登记发证 1993年,在土地清查的基础上,对国有土地使用者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对集体土地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1994年,发放国有土地证1436户、集体土地使用证2225户。1995年,发放国有土地证432户、集体土地使用证1505户。1996年,发放国有土地证2870户、集体土地使用证113户。
  变更登记发证 1997年,开始变更登记发证。当年发放国有土地证2636户、集体土地使用证108户。1998年,发放国有土地证2694户、集体土地使用证171户。1999年,发放国有土地证312户、集体土地使用证131户。2000年,发放国有土地证530户、集体土地使用证89户。
  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宽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年~2010年)于1998年4月编制完成,1999年获省政府批准。该项规划以1996年为规划期,近期规划为1997年~2000年,远期规划为1997年~2010年;编制范围为宽城区行政辖区全部土地,总面积296.60平方公里。按规划,至2010年,将全区主要土地利用调整为:耕地面积18500公顷,园地面积132.03公顷,林地面积792.88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7348.39公顷,交通用地面积1042.59公顷,水域面积1129.59公顷,未利用地面积668.02公顷。
  1996年末,宽城区土地划分为以下几类地区:
  农业用地区 总面积19570.65公顷,其中基本农田13568.62公顷。
  园林区 总面积108.54公顷,为发展果、桑、茶、橡胶及其他多年生作物需要规定的土地区域。
  林业用地区 宽城区的林业用地区域按规程要求,主要是长春市绕城高速公路西侧生态林建设,其中兴隆山镇143.70公顷,奋进乡97.97公顷,总面积241.67公顷,占辖区面积0.81%。
  独立工矿用地区 总面积1233.57公顷。
  其他用地区 由铁路、公路、剩余未利用土地等组成,总面积1896.38公顷。
  第四节 土地保护与建设用地管理
  土地开发1997年~2000年,全区土地开发新增耕地30.17公顷。
  土地整理1997年~2000年,全区农村居民点经整理新增耕地3.24公顷。
  耕地保护 根据1997年修编的宽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区有耕地19400.2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5.41%。全区有旱田16124.52公顷,占全区耕地面积的83.12%;有水田951.41公顷,占全区耕地面积的4.90%;有菜田2324.55公顷,占全区耕地面积的11.98%。已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81片2451块,面积13568.62公顷,保护比率达到72.69%。其中,一级保护地8352.75公顷,占保护地面积的61.56%;二级保护地5215.87公顷,占保护地面积的38.44%。
  建设用地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长春市土地管理细则》等法律规定,做到严格把关、严格审批。
  第五节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区土地局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长春市城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1992年~1995年,每年向同级财政缴纳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80万元左右;1996年~2000年,每年向同级财政缴纳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200万元左右。
  集体土地场地使用 1997年~2000年,区土地局每年收缴集体土地场地使用费100万元左右。
  兰家镇、兴隆山镇定级估价 1998年,区土地局和区土地估价所,利用3个月时间,完成兰家镇和兴隆山镇18平方公里土地的基准地价评估工作。
  第六节 国土资源监察
  1994年~2000年,区土地局土地监察科(大队)采取每周巡回2次检查,及定期组织集中大片检查和分片检查等方式进行土地监督检查,并建立区、乡、村三级土地监察动态巡查网络。七年共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343起,收缴罚没款100余万元,结案率100%。在所有案件中,未出现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第七节 矿产资源管理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1995年~2000年,宽城区已开发利用的矿产有3种,其中非金属矿产2种,水气矿产1种。
  矿产资源登记、发证 1995年,宽城区全面贯彻《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强化矿管队伍,明确职责,在全区范围开展调查、采矿登记、定点划界、补发或换发采矿许可证工作。1995年~1997年,定点划界、登记发证,并建立企业登记档案26个。1997年后,改为市土地局统一发证。2000年,完成对全区矿山企业换发证的初审、报批;根据国家和省土地局的要求,承办全面换发国家新版采矿许可证的初审、报批。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6年~2000年,宽城区对辖区内矿山企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1996年~2000年,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赋予地矿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职责和国务院《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通知》要求,宽城区依法查处违法案件100多起。其中,无证开采100余起,越界开采1起,抗缴矿产资源补偿费12起;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起,对无证采砂追究刑事责任7起。
  矿产勘探 1995年~2000年,共勘探矿泉水19处,其中国家级鉴定4处,省级鉴定15处;共勘探砖瓦粘土22处,投资开发21处,尚存储量92.3万立方米。
  第四章 工商
  第一节 机构
  1989年3月,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宽城分局改为长春市宽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区工商局),隶属于宽城区委、区政府领导。区工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行政监察科、法规科、计划生育办公室、企业登记管理科、企业监督管理科、经济合同管理科、商标广告管理科、经济检查办公室、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市场管理科、稽查队、个体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等17个科室,下辖12个市场管理所。
  1992年1月,成立青年路市场管理所。1993年3月,成立九台路市场管理所;5月,区物价局划归区工商局,成立物价科,对外称宽城区物价检查所;成立市场服务部。1994年3月,区工商局撤销党总支,成立党委。区工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行政监察科、法规科、工商学会、企业登记科、经济合同管理科、商标广告管理科、经济检查办公室、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市场管理科、个体劳动者协会、物价管理科、消费者协会、团委等16个科室,下辖长江路市场、贵阳市场、站前熟食市场、小房身综合市场、宋家市场、西广农贸市场、东方之珠市场、蛋禽市场、兴隆山市场、兰家镇市场、东一条市场、太阳城市场、粮油批发市场、东长江市场、二酉街市场、西一条市场、白菊路市场等17个市场管理所。
  1995年9月,区工商局青年路市场管理所、振武路市场管理所划入绿园区,郊区工商局的兴隆山分局、兰家工商所划入宽城区工商局。11月,区工商局由区政府管辖划归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管辖,名称为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宽城分局(简称区工商分局)。1996年6月,区工商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党委办公室、企业登记管理科、公平交易科、市场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管理一所、个体私营经济管理二所、稽查中队、个体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市场服务中心、企业咨询中心等15个科室,下辖站前市场、东广市场、南广市场、新发市场、群英市场、柳影市场、凯旋市场、兴业市场、团山市场、奋进、兰家、兴隆山等12个市场管理所。
  1999年,成立法制科和信息督查室。2000年6月,实行小局大所,按辖区监管,个体私营经济管理一所、个体私营经济管理二所撤销,管理职能归到各工商管理所;成立稽核科。
  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1989年,宽城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对不具备公司条件又有一定经营能力的公司更名为商店、经销部、研究所,对不具备公司条件又无经营能力的9家公司予以撤销,对政企不分的6家企业给予取缔。根据国家关于批发企业设立的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150家企业取消批发资格。全区年检集体企业1073户,其中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351户,营业企业722户,不独立核算的网点照116户,共收登记费4293.00元。发展企业263户,其中工业109户,商业130户,建筑业2户,科技企业6户。1990年,对区属以下1250户企业进行年检。全年新发展企业218户,其中法人营业执照11户,营业执照207户。全年新发展企业户数比1989年同期增加5%。为12家企业增批跨行业经营项目20多项,帮助全区停产半停产企业创收300多万元。
  1991年,以扶持发展企业和搞活企业为立足点,全面开展“兴企年”活动。区工商局出台13项新措施,实行窗口咨询、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验资、税务登记等一条龙服务,共发展企业299户,冠用长春市名称的有14户。为企业随时办理增项、变更手续,全年共审批一次性经营项目20项,帮助企业创收100多万元。1992年,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以促进企业搞活和加速市场建设为重点,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和审批程序,允许企业使用第二名称,允许企业调整经营范围,积极为股份制试点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共发展企业389户。全区企业达到2004户,比1991年同期增长20%。
  1993年,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对企业发展的限制,积极支持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支持党政机关转变职能,在政企分开的条件下创办经济实体。为企业搞活创造条件,简化登记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对企业监督与企业登记进行统一管理。1993年,新增企业563户,发展公司94户,使全区注册登记企业达到2762户,比1992年同期增加39%。1994年,第三产业发展迅猛,新增企业236户,其中审批企业法人执照150户。全区企业达到2996户,其中第三产业2411户。同时,加大力度,清理靠挂企业198户。
  1995年,强化服务意识,深入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和9个企业主管部门现场指导工作。全年发展企业199户,其中法人企业101户,营业企业98户。全区企业总数达到3881户。1996年,进一步强化企业登记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采取一审一核制。积极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简化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现场办公,送照到门。全年发展企业247户,其中法人企业141户,营业企业106户。办理变更登记625户。1997年,新增企业235户,全区企业总数达到3758户。1998年,新增企业181户。其中,法人照116户,营业照49户;有限责任公司26户,股份合作制企业11户;冠用吉林省名称的3户,冠用长春市名称的81户。1999年,新发展企业176户,全区企业达到1387户。2000年,新发展企业143户,其中法人企业102户,营业企业41户。全区企业总数达到3755户。
  第三节 经济合同管理
  1989年,区工商局组织人员50多次深入企业,对企业经济合同组织的建立、经济合同的鉴定、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市属企业范围内开展学习《经济合同法》活动。对已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新评定6户“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积极开展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及确认无效经济合同等工作。全年立案16件,合同争议额12万元,同时对经济合同的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
  1990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14件,结案13件;查处违法合同1件,确认无效经济合同2件。检查企业的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监督企业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共检查企业350户。1991年,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8份,总金额539万元,收取鉴证费1048元。检查经济合同15000份,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万多元。受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0件,争议额37.4万元。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进行全面复查,对符合标准的4家企业授予“重合同守信用”称号。
  1992年,对“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评选工作,采取企业自查申报,主管部门推荐,工商部门考核,政府命名的办法,共评选出上台子合金钢厂等“重合同守信用”单位14户。立案调查仲裁合同纠纷案件5件,结案4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1万元。1993年,根据上级的部署,按照“淡化合同管理,强化合同仲裁”的原则,合同管理工作逐步向合同仲裁工作转化。全年鉴证经济合同3100份,仲裁经济合同纠纷案件5件,评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1户。
  1994年~2000年,通过企业申报,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工商部门考核,政府审批,评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50户,其中被市政府命名的有42户。
  第四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1989年,限制旅店、饮食、商业等企业发展,鼓励生产型、科技型私营企业的发展,使全区个体经济行业比例布局趋于合理。全年共有个体工商户7200户(含私营企业32户),从业人员3700人,其中当年发展1100户。同时,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旅店、照相、出租柜台的违法经营进行查处。1990年,继续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取缔无证业户300多户。年末,全区共有个体工商户5093户,从业人员8683人,比1989年同期减少900户,下降11.5%。1991年,实行发展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年检对饮食业、商业、手工业、修理业降低收费标准。全区共有个体工商户4800户。1992年,大规模的城区改造给宽城区个体经济的发展造成很大影响。年末,全区共有个体工商户4831户,从业人员8365人;私营企业8户,从业人员91人。
  1993年,全区共有个体工商户4403户(包括当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1394户),从业人员6605人。1994年,进一步放宽政策,简化手续,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发照,对暂不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允许试经营。全区个体工商户达到4132户。1995年,对个体工商户采取先照后证、先登记后完善、先经营后规范的原则,不限比例,不限速度,不限规模。对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不做限制,允许批发零售兼营,允许跨行业经营。工商管理人员还经常深入边远村屯,现场办公。全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913户,私营企业13户。全区个体工商户8626户,私营企业146户,从业人员11388人。
  1996年,理顺管理职权范围,划分为铁南、铁北两个工商管理所,新增管理人员。全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1076户,从业人员1614人;新发展私营企业15户,从业人员120人。全区个体工商户6136户。1997年,全年发展个体工商户906户,私营企业9户。全区个体工商户4156户,从业人员6500人;私营企业155户,从业人员1250人。1998年6月,市工商局将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管理授权给各区工商分局。区工商分局全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61户,发展个体工商户337户,私营企业27户。全区个体工商户4490户,从业人员7170人;私营企业182户,从业人员1304人。
  1999年,发展个体工商户1100户,私营企业40户,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200户。为积极促进下岗再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工商管理所设立下岗再就业咨询服务窗口,安置下岗职工1063人,开辟新岗位553个。2000年,个体工商户减少,私营企业发展较快。全区个体工商户1920户,私营企业878户。
  第五节 商标广告管理
  1989年是区工商局商标广告科成立初期。重点开展办理商标注册的核转工作,主要把好审查关、商标的文字图形关和商品的类别关。全年核转注册商标19个,补发注册商标证3个,开具注册商标印制证明39个,印制委托书9个。对使用注册商标的企业进行认真的复查。1990年,重点建立区商标使用许可档案,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件,开具注册商标印制许可证196件,对全区14家商标重点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全年共受理商品销前报验申请28件。
  1991年,共处理商标违法案件5件,罚没款5000元。重点开展商标法律知识宣传,帮助企业建立商标管理机构,提高企业的商标战略意识。1992年,重点对商标印制企业进行检查指导,积极开展注册商标验证和商品销前报验工作。全区累计有注册商标企业136户,共201个。1993年,加强对区属大企业和商标印刷行业的管理,开展全区商标广告检查。
  1994年~2000年,区工商分局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加强商标、广告管理。举办商标、广告知识学习班9期。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6件,非法印制商标案件11件。在对商标印制企业进行重新验证中,取消14户企业商标印制资格。1999年,商标注册核转职能逐步归市工商局管辖,区工商分局的职能减少,商标管理工作重点转为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第六节 集贸市场管理
  1989年7月,宽城区成立分级市场领导小组,重点开展取缔场外交易工作。开放胜利公园、长江路早晚市场。长春市东北服装批发市场正式成立。1990年,加大市场管理力度,对全区个体工商户开展综合教育。在八城市开展的“争金杯、夺红旗”竞赛活动中,贵阳街市场、站前熟食市场、二酉街市场获得全优的好成绩。个体摊床逐步采用封闭式摊床,当年新增100多个封闭式摊床,使市场管理逐步规范化。1991年8月,小房身综合市场划归宽城区管辖;11月,投资50万元,对东北服装批发市场、小房身综合市场等8处市场进行改建、扩建。全区全部采用封闭式售货亭。1992年,规划市场退路入室,筹建南京大街、柳影路等7个室内市场。
  1993年,改革市场建设方式。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全年投资800万元,兴建丹东路美食一条街、宠物市场、九台路等8处市场。同年,宽城区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1994年2月,宋家综合市场、西广农贸市场、东方之珠市场、蛋禽市场等大型的室内市场和批发市场开始营业。西广农贸市场是宽城区最大的室内农贸市场,共有摊位360个,填补宽城区没有大型农贸市场的空白。该市场于1996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和“三星级市场”,这标志着宽城区的市场管理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1995年9月,兴隆山镇市场、兰家镇市场划入宽城区;10月,长春水产批发交易市场建成开业。全年投入市场改造资金30万元,先后对西广市场、宋家市场、站前市场、二酉街市场进行维修改造,宽城区成为完成市场改造最快的城区。
  1996年,共引进资金150万元用于市场建设,使黑水路、东一条、贵阳街等市场扩大规模。1月,太阳城商贸总汇、长春市粮油批发市场建成开业。年底,全区市场业户3817户,成交额5亿元,成交数量8万吨。1997年1月,投资800余万元的上海路市场建成,面积6000平方米,设置摊位800个,业户700户,主要经营电器、服装、农产品等。7月,天池综合市场建成,面积6000平方米,个体业户260户,主要经营农副产品、服装、小百货等。11月,兴隆山镇投资150万元建成兴隆山农贸中心,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摊位300个,个体业户262户,主要经营服装、日杂、食品等。奋进乡新月村开办的新月市场成立,填补了长春市在铁北没有大型农贸市场的空白。取缔宋家马路市场。
  1998年,逐步开始实行工商监管与承办市场分离。当年各类市场成交额5.17亿元,成交数量6.18万吨。1999年3月,长春星宇大厦建材装饰材料市场投资1.2亿元建成;11月,全面开展马路市场退路入室工作。2000年,宽城区在清理整顿马路市场上狠下功夫,加大取缔力度,将宋家综合市场、东长江农产品综合市场、二酉街综合市场、西一条市场、九台路农贸市场、白菊路市场、胜利大街市场等大小12处马路市场全部取缔。同时,一批高质量的楼层室内市场、庭院式市场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宽城区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市场退路入室。
  第七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1989年,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7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5万元。宽城区各工商管理所全部设立消费者投诉站。1990年,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371件,解决36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多万元。1991年,接待来访咨询1250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45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3万元。1993年,扩大消费者投诉受理范围。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12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30万元。
  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使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有法可依。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121件,解决消费争议23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68.9万元。1995年,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12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28万元。1996年,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32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36万元。1997年,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解决消费争议120多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万元。在3月15日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区工商分局消费者协会在国贸商都门前开展大规模的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受理消费者咨询15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5000多份。
  1999年,全年受理消费者咨询189人次,发放宣传材料3000多份,受理消费者投诉32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25万元。2000年,接待消费者咨询800多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171件,结案16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28万元。
  第八节 查处经济违法行为
  1989年,查处省饮食服务公司经营部经营假酒等一批经济违法案件,共立案105件,结案85件。其中,万元以上的案件8件,千元以上的案件24件。为受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万元,收缴罚没款23.7万元,收缴走私轿车、石腊、毛线、录像机、电冰箱等一大批生产、生活物资。1990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70件,其中千元以上案件27件,罚没款44.6万元,使就地转手倒卖的投机倒把活动势头有所抑制。全年查处经济违法案件76件,立案71件,结案64件。全年收缴罚没款39.3万元,为受害单位追回受骗款12.5万元。
  1991年,工商执法工作坚持“综合治理,打防结合”的方针,采取事前教育、事中警告、事后酌情处理的办法。全年查处经济违法案件75件,其中万元以上案件12件,收缴罚没款46.5万元。工作中,区工商局主动与公安、烟草、检察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并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发现违法案件苗头及时处理。1992年,针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猖獗的情况,区工商局专门成立打假办公室,在各市场设立举报箱。全年共查处经济违法案件40件,其中万元以上案件13件,收缴罚没款30万元。
  1993年,针对走私贩私活动有所抬头的情况,集中开展打击走私贩私专项战役,查处走私贩私案件14件,查处假冒伪劣案件28件,捣毁制假窝点13个,收缴罚没款33.2万元。1994年,进一步调整经济检查职能,把过去的打击投机倒把转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的重点放在集中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制假黑窝点、打击走私贩私、打击不正当有奖销售上。捣毁35处制假黑窝点,收缴罚没款35万元。
  1995年,共查处经济违法案件36件,其中万元以上案件14件;捣毁制假黑窝点8个,收缴罚没款35万元。1996年,开展以查处医药、电器市场经济违法案件为重点的“红盾”执法行动,查处违法案件50件,其中万元以上案件22件;收缴罚没款80多万元,捣毁制假黑窝点12个。所查处的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器械公司利用回扣手段销售伪劣器械一案,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中予以报道,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1997年,为支持经济发展,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先后开展“打假保春耕”、“打假保名优”、“打假保健康”的“三打三保”活动,共查处各类案件25件,收缴伪劣食品12吨,收缴罚没款85万元。
  1998年,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重点,开展与工业企业联合打假活动,全面保护地方名优产品。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3件,收缴罚没款15.88万元。1999年,重点查处商业贿赂等案件,查处万元以上案件12件,5万元以上案件4件;查处商业贿赂案件5件;收缴罚没款70万元,使宽城区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新的突破。2000年,重点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以及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假冒伪劣药品案件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13件,收缴罚没款41万元。
  第九节 工商稽查
  1989年4月,区工商局成立稽查队,明确工商稽查的职能,配备专职人员。在区公安、城建、卫生等部门的配合下,重点对全区场外交易、市场外溢等现象进行清理。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查获黄色录像制品200多盒,没收违禁书刊2000多本。1990年,结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共取缔无证经营1500人次,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240件,没收滚包服装6000多件,查处黄色音像制品800多盒,没收违禁书刊5000多册。
  1991年,清理无证经营400多人次,收缴罚没款6万多元。清理全区个体旅店业、站前照相业、出租窗口柜台,吊销7户营业执照。1992年,查处场外交易2000余次,对300人次罚款4000余元。1993年,针对场外交易的实际情况,对场外管理工作采取弹性工作制。全年共取缔场外交易近万人次,收缴罚没款近3万元。1995年,重点开展场外清理工作,实行分段管理与定点定岗管理相结合,对人民大街、胜利公园等路段进行死看死守。全年罚款3万元。1996年,出动执法人员近2000多人次、车辆500多台次,清理、取缔无证商贩近10000人次,没收和销毁不合格计量器具200多件、假烟1000多条,扣留“倒骑驴”等交通工具1000多台,没收滚包服装500多件,收缴罚没款近3万余元。对站前广场、胜利公园周边、东西桥洞两侧等主要交通干道业户进行整顿。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整顿和“扫黄打非”工作中,没收黄色音像制品1000多件,没收禁售书刊500多本。
  1997年,出动近千台次车辆对主要街路进行巡回检查,清理无证经营6820人次,罚款近2万元。1998年,查处场外交易2500余次,对400人次罚款1万余元。1999年,清理场外交易16000人次,没收违法工具1500件,扣留“倒骑驴”200多台,收缴罚没款3万元。重点解决胜利公园、东西桥洞、长江路、君子兰公园、南广场等地的场外交易,使这些地区的市场外溢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2000年,加大市场管理力度,全面开展退路入室工作,对重点地段死看死守。全年出动车辆2200多台次,出动管理人员近万人次,处理场外交易和马路市场交易1800多人次,没收计量器具和工具1500多件,扣留“倒骑驴”4000多台,收缴物品10多吨。年末,区工商稽查队正式停止办案,场外交易管理工作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其他职能划归公平交易科,重点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工作。

知识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长春市宽城区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年至2000年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共设26篇138章3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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