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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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25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司法
分类号: D926.1
页数: 4
页码: 180-18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2000年司法工作情况,分别记述了机构、法制宣传、基层工作、行政执法等。
关键词: 宽城区 司法 法制宣传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89年,长春市宽城区司法局(简称区司法局)内设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指导科、办公室等3个科室。所属事业单位有宽城区公证处和宽城区律师事务所。1996年,办公室改名为综合科,成立两劳释解科;成立宽城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内,挂牌为行政执法检查科,两块牌子,一个机构。1998年,两劳释解科改名刑释解教人员管理科。1999年,成立区法律援助中心,增设“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设在综合科,年末移到基层科。2000年,区律师事务所改制,由国资所变成合伙所,名称为吉林护法律师事务所。
  2000年,区司法局内设综合科、宣传科(依法治区办公室)、行政执法检查科、刑释解教人员管理科、基层科等5个科室,下设区公证处、区法律援助中心等2个事业单位。
  第二节 法制宣传
  1989年,区司法局宣传普及5法1条例。1990年,宣传普及《行政诉讼法》、《保密法》等7部法律法规,举办3期普法培训班。区司法局被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评为省第一个五年普法工作先进集体。1991年,区政府下发《宽城区“二五”普法规划》,召开依法治区动员大会,全年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等12部法律法规。1992年,组织全区学习《宪法讲话》等2本书及《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10部法律法规,推广长春市第七十中学、区中医院等2个普法典型,受教育面达到90%以上。1993年,普及法律法规10部,举办2次大型税法宣传报告会。1994年,宣传普及《农业法》、《教师法》、《经济合同法》等8部法律法规。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在铁道部长春机车厂召开长春市大中型企业“二五”普法验收现场会。1995年,宣传普及《赔偿法》等8部法律法规,通过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对宽城区“二五”普法验收。1996年,宣传新颁布的《行政处罚法》等7部法律法规,开展2次大规模的法律知识培训,发给农民宣传材料6000多份,树立7个典型示范单位。当年区依法治区办公室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二五”普法先进单位。1997年,宣传普及《香港基本法》和修改后的《刑法》等3部法律法规。在普法竞赛活动中,经过赛评,评选出60个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998年,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5法2条例,分别在长春市第七十二中学、长春市第九十二中学、长春市第四十八中学、上海小学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试点工作。1999年,普及宣传《宪法》、《婚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7法2条例1个司法解释,在4所学校开展普法试点工作,举办千人以上的报告会1次,展出“两高”司法解释宣传板100块,发放普法试卷3000份。2000年,宣传普及《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等8法2条例,组织处级以上干部1500人参加普法考试。宽城区通过市“三五”普法验收。
  第三节 基层工作
  1989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对街道人民调解组织进行整顿。1990年,区司法局在全省召开的省、市厂矿企业民调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经验介绍。1991年6月,成立宽城区青年法律服务所,当年受理各类纠纷13件。1992年10月,成立铁西法律服务所;当年青年、铁西两所受理各类案件32件,代写法律文书49份,调处纠纷1220件。1993年,成立兴业街和奋进乡法律服务所;当年全区法律服务所受理各类案件77件,代写法律文书123份,担当法律顾问11家,调处纠纷1331件。1994年,人民调解工作以预防纠纷发生、防止矛盾激化为重点,调解纠纷1231件。
  1995年,开展“防激化、创三无(无集体上访、无民转刑案件、无集体械斗)、争先进”活动。区政府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对100名优秀调解人员和44个先进调解集体进行表彰奖励。1996年11月,召开全区“创三无”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市糖酒集团公司、市蔬菜集团公司、团山街道长山路居委会、第一汽车专用机床厂等6个单位的典型经验。全年调解各类案件378件,担当法律顾问12家。1996年,区司法局成立“两劳释解科”,开展对两劳人员的调查摸底,建立基层帮教组织。1997年,在集贸市场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全年各级调解组织调解纠纷753件,受理各类案件336件,担当法律顾问23家。在两劳释解工作中,开展竞赛活动。
  1998年,推广兴隆山镇法律服务所、团山街长山路调委会、长客隆批发市场调委会在开展“创四无”(无集体械斗、无群体上访、无自杀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活动中的经验。全年调解各类纠纷1309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以上。在基层法律服务中,在一乡两镇开展为农业产业化提供法律服务活动,重点为“三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及供销一条龙法律服务。全年受理各类案件397件,代写法律文书113份,协办公证13件、见证256件,为企业担当法律顾问37家。在开展释解工作中,安置释解人员从事个体经营46人。
  1999年,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开展学习英雄胡宝海先进事迹活动。全年调解纠纷849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以上。基层法律服务受理各类案件609件,协办公证21件、见证321件,咨询326人次。开展“148”法律咨询工作,解答法律咨询100多件。在释解工作中,制定《宽城区释解人员接茬帮教管理办法》。2000年,调解各类纠纷1058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以上。基层法律服务受理各类案件239件,代写法律文书94份,协办公证13件、见证221件,法律咨询642人次,“148”法律咨询199件,释解衔接人员51人。
  第四节 行政执法
  1996年,成立宽城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在站前管理处和区环保局开展试点工作。同时,建立执法情况报告制度、行政执法重大情况处理备案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持证上岗制度等。1997年,制定《宽城区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宽城区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等规章制度。1998年,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对全区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资格进行审查,审证453件,新办、补办212件。1999年,对全区143名行政执法人进行资格检查,检证552个,新办证108个。2000年,制定《关于做好2000年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和《宽城区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工作制度》。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对1980年以来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向区政府提出清理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废止区政府《关于统一收缴建筑工程管理费的通知》等27个规范性文件。
  第五节 律师事务
  1989年,区律师事务所加强刑事辩护工作,开展经济、民事案件的代理。1990年,全区律师坚持为企业服务的方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8万元。1991年~1993年,律师工作围绕振兴宽城经济开展各项业务,担当法律顾问19家,依法维护企业经济利益85万元。1994年,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1995年,办理各类案件199件,担当法律顾问18家,为企事业单位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创收55万元。
  1996年,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担当法律顾问32家,业务收费110万元,人均12万元。1997年,区法律事务所由于工作业绩突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被省司法厅命名为文明律师事务所。1998年,为企业改革提供法律援助25件,为15个企事业单位担当法律顾问,业务收费150万元,并改善所内的硬件建设。1999年,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后,开始为政府提供专项的法律服务。当年,担当法律顾问19家,法律援助34件。2000年,区律师事务所同区司法局脱钩,由国资律师所改制为合伙制律师所。当年,担当法律顾问23家,法律援助21件,业务收费76万元。
  第六节 公证工作
  1989年,区公证处重点办理区内经济、民事和涉外公证各项业务。1990年,开始办理信用社贷款合同公证业务。1991年,办理养殖合同公证业务。1993年,开展股份制、典当合同、生存证明、电脑派位、现场清点等公证业务。1994年4月,区公证处开始实行独立核算,实行自收自支;重新修订《岗位责任制》奖罚办法,在保留基本工资的前提下,实行按效益提取奖励工资的办法。1995年,在改革中实行“全额效益浮动工资制”,即取消财政拨款,实行自收自支。1996年,区公证处向社会推出公证承诺制度,其经验被省司法厅以简报形式向全省公证系统推广。1997年,区公证处派人员到企业开拓证源,业务量增多。1998年,主动参与企业改制,分别为整流设备厂、电站锅炉厂、鑫鹏汽车配件厂产权转让出售以及群英幼儿园一次性安置下岗职工协议等改制企业和单位办理公证。1999年,开展争创文明公证处、争当文明公证员活动。2000年,区公证处为市民政局发行福利彩票办理现场公证。

知识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长春市宽城区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年至2000年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共设26篇138章3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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