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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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25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民事审判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1
页码: 1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2000年民事审判工作情况。
关键词: 宽城区 民事 审判

内容

1989年,区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731件,审结1719件,结案率99.3%。奋进法庭和柳影法庭被省法院命名为标准化人民法庭。已审结的案件中,离婚案1129件,债务案330件,赔偿案94件。
  1990年~1993年,民事审判坚持一手抓案件审理,一手抓基层基础工作,贯彻调解原则,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调解组织进行调整。在基层的居民组建立调解小组,建立民事纠纷信息报告员,使基层调解组织形成网络。建立审判人员、居委会调解干部和街道司法助理的三方联席会制度。基层调解组织及时将矛盾消化在萌发期。奋进法庭地处农村,每到春耕季节,法庭派人深入到农村,向农民宣传预防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用法律进行维权的意识。各法庭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6378件,审结6351件,结案率98%,调撤率86%。
  1994年~1997年,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8062件,审结8058件,结案率99%。从1997年起,进一步规范民事审判工作,将立案、审判、执行三个程序基本分开,重点进行公开开庭和庭审方式改革。为更好地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办婚姻家庭教育学校,在各法庭设立“维权席”,聘请妇联干部担任特邀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审理。
  1998年~2000年,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4580件,审结4507件。坚持办好“两校”(人民调解员培训学校和婚姻家庭学校)和设“一席”(妇女维权席)工作。开展群众满意年活动,深入农村宣传和解答法律知识,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1989年~2000年,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20751件,审结20751件。

知识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长春市宽城区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年至2000年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共设26篇138章3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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