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审判方式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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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25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审判方式改革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2
页码: 177-1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2000年判方式改革情况,分别记述了强化审判流程、庭审规范化、建设标准化法庭等。
关键词: 宽城区 审判方式 改革

内容

1995年~2000年,区法院对审判方式改革做一系列探索,使审判工作不断完善和规范。
  强化审判流程 1995年开始,区法院对立案庭职能进行规范,由立案庭负责立案,初步做到立审分离,繁简分流。1999年,区法院对立案庭职能进一步规范,规定立案庭实行“一站式”办公,即当事人告诉、立案、审查、交费等工作均在立案庭完成,案件审理开庭统一排期,立审进一步分离。2000年,制定《审判流程管理暂行规定》,对立案、送达、开庭、审判、执行、归档各个环节做出明确规定,使审判流程更加合理,审判管理更加规范,确保立审分离、审执分离。
  庭审规范化 1995年,区法院制定《关于加大落实合议庭审判权的规定》,加大合议庭的功能,充分给合议庭下放审判权力,提高审判人员指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和当庭认证能力,也使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的范围大大缩小。1998年,推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选任制度,做到任贤选能,强化责任,优化审判人员的配置。区法院严格审判纪律,规范庭审程序,从立案到执行严格按照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规定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操作,确保程序公正,以程序公正促实体公正。刑事审判实行“控辩式”庭审方式,由控辩双方当庭举证,法官居中裁判。1999年~2000年,为提高法官庭审能力,促进庭审规范化,区法院开展大规模的庭审规范化评比活动,分管院长、庭长带头开观摩庭,全院法官争相上长春电视台《法庭传真》节目。
  完善法官考评机制 1995年,区法院在强调向审判员放权的同时,不断加强监督力度,保证对审判权的有效控制,确保案件审判的公开、公正。1996年,制定并严格实施《错案追究制度》,对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进行细致复查,严肃处理办错案件的法官,以此增强法官的责任感。
  建设标准化法庭 1994年,建成站前、群英、奋进等3个标准化法庭。1996年,为改变区法院办公条件和设备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落后局面,建成建筑面积4300平方米的办公楼,附有可容纳400人旁听案件的大审判法庭1个、标准化审判法庭10个,为庭审程序规范化提供物质保证。

知识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长春市宽城区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年至2000年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共设26篇138章3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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