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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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25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审判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4
页码: 177-1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2000年审判工作情况,分别记述了机构、审判方式改革、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等。
关键词: 宽城区 审判 审判方式改革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89年,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简称区法院)内设刑事庭、民事庭、经济庭、行政庭、告诉申诉庭、执行庭、法警队、办公室、研究室、人事科及站前、西广、新发、胜利、东广、南广、奋进、群英、兴业、凯旋、团山、铁西、青年、柳影法庭等24个职能部门。
  1990年,将外派的14个法庭合并为东广、团山、奋进、铁西、站前、新发、柳影、群英等8个法庭。1991年,人事科改为政工科,增设少年刑事审判庭。1994年,增设经济二庭,将8个派出法庭合并为6个。1995年,增设经济三庭、房地产庭,将6个派出法庭减为站前、奋进、群英等3个法庭。1996年,增设督察员办公室。1998年,增设监察室,取消少年刑事庭、房地产庭,3个经济庭合并为1个经济庭,告诉申诉庭改为审判监督庭和立案庭。2000年,增设法官考评委员会,内设机构共17个。
  第二节 审判方式改革
  1995年~2000年,区法院对审判方式改革做一系列探索,使审判工作不断完善和规范。
  强化审判流程 1995年开始,区法院对立案庭职能进行规范,由立案庭负责立案,初步做到立审分离,繁简分流。1999年,区法院对立案庭职能进一步规范,规定立案庭实行“一站式”办公,即当事人告诉、立案、审查、交费等工作均在立案庭完成,案件审理开庭统一排期,立审进一步分离。2000年,制定《审判流程管理暂行规定》,对立案、送达、开庭、审判、执行、归档各个环节做出明确规定,使审判流程更加合理,审判管理更加规范,确保立审分离、审执分离。
  庭审规范化 1995年,区法院制定《关于加大落实合议庭审判权的规定》,加大合议庭的功能,充分给合议庭下放审判权力,提高审判人员指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和当庭认证能力,也使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的范围大大缩小。1998年,推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选任制度,做到任贤选能,强化责任,优化审判人员的配置。区法院严格审判纪律,规范庭审程序,从立案到执行严格按照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规定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操作,确保程序公正,以程序公正促实体公正。刑事审判实行“控辩式”庭审方式,由控辩双方当庭举证,法官居中裁判。1999年~2000年,为提高法官庭审能力,促进庭审规范化,区法院开展大规模的庭审规范化评比活动,分管院长、庭长带头开观摩庭,全院法官争相上长春电视台《法庭传真》节目。
  完善法官考评机制 1995年,区法院在强调向审判员放权的同时,不断加强监督力度,保证对审判权的有效控制,确保案件审判的公开、公正。1996年,制定并严格实施《错案追究制度》,对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进行细致复查,严肃处理办错案件的法官,以此增强法官的责任感。
  建设标准化法庭 1994年,建成站前、群英、奋进等3个标准化法庭。1996年,为改变区法院办公条件和设备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落后局面,建成建筑面积4300平方米的办公楼,附有可容纳400人旁听案件的大审判法庭1个、标准化审判法庭10个,为庭审程序规范化提供物质保证。
  第三节 刑事审判
  1989年,区法院针对杀人、抢劫、放火、强奸、重大盗窃、伤害等严重刑事犯罪上升的情况,配合公安、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重、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原则,并体现党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343件,审结341件,结案率99.4%,判处罪犯414名。已判处的案件中,属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案4件,放火案1件,重伤害案13件,强奸案21件,抢劫案17件,重大盗窃案66件,流氓案7件;属于经济犯罪的贪污案6件,盗窃公共财物案57件。判处的罪犯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52人,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02人,判处拘役的8人,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分的52人。
  1990年~1993年,区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523件,审结1514件。共判处罪犯173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69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725人,判处拘役的40人,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分的297人。刑事案件平均审限为23天。多次召开公判大会,进行公开宣判,达到惩罚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刑事审判在坚持“严打”斗争的同时,还对罪刑较轻、有认罪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判处管制、缓刑、免予刑事处分。少年刑事审判庭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寓教于审,加强跟踪帮教措施,建立帮教档案,协助单位建立帮教组织,定期进行回访,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1994年~1997年,在全国“严打”统一行动中,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101件,审结2086件。刑事案件大要案在20天至1个月内审结,一般公诉案件也在1个半月的审限内审结,没有发生超审限问题。创办“缓管免人员法律知识学校”,讲授自编的《法律知识教材》,增强缓管免人员的守法意识。帮助多名判处缓刑的少年犯恢复学业。在学校设立“少年法律信箱”,组织全区中小学校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1998年~2000年,学习和执行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保持高压势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412件,审结1405件,判处犯罪分子1695人,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第四节 民事审判
  1989年,区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731件,审结1719件,结案率99.3%。奋进法庭和柳影法庭被省法院命名为标准化人民法庭。已审结的案件中,离婚案1129件,债务案330件,赔偿案94件。
  1990年~1993年,民事审判坚持一手抓案件审理,一手抓基层基础工作,贯彻调解原则,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调解组织进行调整。在基层的居民组建立调解小组,建立民事纠纷信息报告员,使基层调解组织形成网络。建立审判人员、居委会调解干部和街道司法助理的三方联席会制度。基层调解组织及时将矛盾消化在萌发期。奋进法庭地处农村,每到春耕季节,法庭派人深入到农村,向农民宣传预防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用法律进行维权的意识。各法庭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6378件,审结6351件,结案率98%,调撤率86%。
  1994年~1997年,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8062件,审结8058件,结案率99%。从1997年起,进一步规范民事审判工作,将立案、审判、执行三个程序基本分开,重点进行公开开庭和庭审方式改革。为更好地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办婚姻家庭教育学校,在各法庭设立“维权席”,聘请妇联干部担任特邀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审理。
  1998年~2000年,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4580件,审结4507件。坚持办好“两校”(人民调解员培训学校和婚姻家庭学校)和设“一席”(妇女维权席)工作。开展群众满意年活动,深入农村宣传和解答法律知识,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1989年~2000年,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20751件,审结20751件。
  第五节 经济审判
  1989年,区法院受理一审经济案件189件,审结177件,结案率98.3%。已结案的诉讼标的额637.4万元,为企业活化资金119万元。在已审结的案件中,合同纠纷115件。
  1990年~1993年,经济审判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出发点,优先审理与企业改制密切相关的经济案件。同时,把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共受理一审经济案件953件,审结919件,诉讼标的额5270.44万元,结案率92.3%。
  1994年~1997年,根据市中级法院提出的为大中型企业服务的意见,召开“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区属骨干企业服务座谈会”,出台搞好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决定,同多家企业建立联系点。以协助企业清欠为突破口,三个经济庭帮助吉林省糖酒公司清回外债67.2万元,为处于半停产状态的长春市塑料四厂清回外债40多万元,为长春市中药厂、省光明仪器厂清回外债40多万元,共为企业活化资金7000余万元。多次组织培训企业有关人员,帮助停产、半停产企业解决经济纠纷,审查合同,扶持企业发展。共受理各类一审经济案件3116件,审结3103件,结案标的额3.6亿元,结案率97%。
  1998年~2000年,区法院受理一审经济案件4211件,审结4145件,结案标的额5.9亿元。1989年~2000年,受理一审经济案件8469件,结案8409件,诉讼标的额10亿元。
  第六节 行政审判
  1989年,区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6件,结案6件,结案率100%。这些案件均为不服治安行政处罚案件,其中维持公安机关裁定2件,原告撤诉4件。
  1990年~1993年,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85件,结案84件。其中,维持行政机关裁决的19件,撤销原裁决的40件。行政审判工作以宣传《行政诉讼法》、增强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为重点,多次走访公安、工商、税务等多个行政机关,了解执法情况,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994年~1997年,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553件,审结548件,结案率99.1%。行政审判庭在办案中坚持做好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宣传,定期召开全区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与辖区各行政机关建立执法联络员制度。编写《国家赔偿法知识问答》讲义,到辖区的各行政机关授课,帮助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行政执法行为。1998年~2000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62件,审结559件,结案率99.5%。
  第七节 执行
  1989年,区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30件,结案125件,结案率11.3%。协助外地法院执行16件。
  1990年~1993年,受理执行案件855件,结案816件,结案率95%,执行标的额1368万元。根据省高法关于开展“执行服务年”活动和市中法开展“执行会战”活动要求,制定行动方案,开展大型的执行会战。
  1993年~1997年,受理执行案件2607件,结案2124件,结案率82%。多次开展集中执行会战,排除干扰和阻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为了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执行案件合议制、审批制和考核制。对于重大案件和强制执行案件,均采取由合议庭集体研究,制定执行方案,由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的办法。而且,对已经执行的案件定期互查、抽查,从中总结经验,较好地规范执行工作。
  1998年~2000年,加强管理,规范程序,改革执行方式,强化执行措施,收到明显成效。共受理执行案件3904件,结案3043件,结案率75%,执行标的额2.94亿元。
  第八节 告诉 申诉
  1989年,区法院接待来访3104人次,处理来信356件次,处理简易纠纷504件,解答法律咨询668人次。院长接待来访588人次。1990年~1993年,接待群众来访360人次,处理来信57件。院长接待来访190人次,处理来信13件。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积极慎重地审理申诉案件51件,结案率100%。
  1994年~1997年,受理申诉案件100余件,结案率100%。1996年,因宽城区外贸与獭狸鼠养殖户之间合同纠纷引起养殖户群体上访的突发事件。区法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较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因獭狸鼠养殖纠纷案的审理和赔偿。在刑事方面,以诈骗罪追究外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巨维的刑事责任;在民事方面,区法院抽调业务骨干17人,先后奔赴家住5省67个市(县)的养殖户家中,做大量安抚工作,使2800余人要在第三届中国长春电影节前集体上访的不安定势态得到平息。1996年11月,区法院抽调力量第三次奔赴全省各地,将所收缴的170余万元的赔偿款返给养殖户。由于工作出色,区法院被市中法荣记集体三等功。针对上访逐年上升的势头,建立院长、告申庭和各部门的三级接待网络,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
  1998年~2000年,受理申诉案件50余件,接待群众来访万余件,回复群众来信500余件。

知识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长春市宽城区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年至2000年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共设26篇138章3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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