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监所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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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249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监所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1
页码: 17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2000年监所检察工作情况。
关键词: 宽城区 监所检察 案件

内容

1989年,办理加刑案件5件6人,办理申诉案件16件,办理经济案件4件,对133名犯人考查4次。1990年,受理办结加刑案件1件,受理申诉案件6件,纠正超期羁押人犯9人次,对社会上监外罪犯考查2次。根据省检察院和省人大的要求,集中力量进行两次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公、检、法三机关办案期限,共审阅卷宗900余本,就检查出来的一些问题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亚运会期间,加强对监外罪犯的教育疏导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1991年,坚持经常深入管辖区内的监管场所进行检查,保障羁押人犯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基本上解决超期羁押问题。同时还特邀区人大、区治安办等单位领导实地考察地处繁华商业区、监外罪犯相对集中的长江路、南广场两个派出所管内监外罪犯的执行情况,写出专题考察报告。考察结果为,辖区内87名监外罪犯经教育后都能遵纪守法,使不安定因素基本消除。全年审理申诉案件8件,加刑案件1件。1992年,深入铁北看守所,指导看守所做好人犯出入看守所的登记工作,保证羁押人犯的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使监外罪犯的考察监督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1993年,开展对批捕人犯羁押时限的监督及监外罪犯考查等工作,相继深入看守所12次,查出办案超羁押14件26人,及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坚持办案时限通报制度,督促各部门按时限审案,对全区监外罪犯102人进行考查,对查出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改正意见。针对出现监外人犯的脱管漏洞问题,建议有关部门把对监外罪犯的改造纳入工作日程和岗位责任制,推动这项工作的全面开展。1994年,办理加刑案件3件,考查监外罪犯113人,对消除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长治久安发挥积极作用。1995年,受案5件6人,全部审结起诉。考查监外罪犯2次,对20个派出所管内的106名监外罪犯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996年,监所工作围绕“摸底准确化、考察制度化、监督经常化、档案规范化”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全年受理案件10件,其中监外罪犯重新犯罪案件6件9人,监外执行有疑议案件3件4人,监管人员故意伤害监管罪犯案件1件。走访全区18个有户籍业务的派出所,重新设置监外“五种人”监管档案。全年共督办超时限案件15件。1997年,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监外“五种人”进行全面考查,建立监管档案。坚持对公、检、法三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解决超期羁押问题。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0件。
  1998年,受案8件24人,审结3件7人。监所科在办案的同时加大监督力度,重点审查公、检、法三机关办案时限,监督公安机关对不批捕人员的执行情况,对监外罪犯进行考查。1999年,办理监所检察案件19件26人,督办超期羁押案件9件12人。2000年,办理各类监所检察案件10件20人。

知识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长春市宽城区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年至2000年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共设26篇138章3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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