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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五节 诉讼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24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诉讼监督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174-1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2000年诉讼监督工作情况。
关键词:
宽城区
诉讼
监督
内容
1989年,区检察院追捕漏犯5人,追诉7人,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或有关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26名人犯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诉2件,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中存在的违法现象提出口头或书面纠正意见7次。1990年,经审查不捕18人,追捕3人,退回补充侦查26件。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不起诉4件4人,追捕追诉5件5人,退回补充侦查24件31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和法院审判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口头或书面纠正意见30次。1991年,经审查不批准逮捕33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86次,不起诉2件2人,追捕13人,追诉3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7次,对法院审判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1次,提出抗诉意见2次。
1992年,经审查不捕38人,追捕23人,退回补充侦查56次,追诉1人,抗诉2次,建议公安机关撤案6件。1993年,刑检一科防止错案30件,其中不捕25件,追捕5件;刑检二科防止错案17件,其中不诉3件,追诉6件,建议公安机关撤案8件。1994年,刑检一科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150件,不捕4件,追捕5件,追诉3件;刑检二科免予起诉40件40人。1995年,刑检一科立案查处7人,不捕8人;刑检二科追诉7人,不诉3件3人。两科共退捕侦查238件,建议公安机关撤案123件。
1996年,批捕科审查发现遗漏人犯案件20件,追捕人犯20人;起诉科办理追诉案件6件7人,追加罪名3件;对107件案件增加或更改适用的法律条款。在审判监督方面,起诉科重点对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和轻罪重判等错误判决、裁定进行抗诉工作,全年共对2起量刑畸轻、适用法律不当的案件判决提出抗诉。1997年,审查批捕监督方面,全年决定不捕案件26件,对65件案件改动适用的法律条款。在审判监督方面,绝对不诉4件,存疑不诉1件,相对不诉19件。1998年,刑检一科共向公安机关调卷审查7件11人,受理群众申诉、控告3件3人,立案2件2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刑检二科制定《关于加强审判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将法律监督放到突出地位。全年共有16件案件经审查不构成犯罪,建议侦查部门撤案,改变自侦部门定性案件10件,发现或增加法条案件26件,增加罪名2件,增加犯罪事实2件,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件。
1999年,刑事检察一科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3件13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检察建议书》3份;刑检二科追诉12人,办理追加事实案件3件5人、追加罪名案件2件2人、改变定性案件9件18人,向法纪部门提供案件线索5件6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6件10人,做出绝对不诉7件10人。2000年,刑事检察一科立案监督案件4件6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件;刑事检察二科全年追诉人犯18人,办理追加犯罪事实案件9件16人、追加罪名案件14件6人、改变定性案件12件14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6件9人,做出相对不诉13件18人。
知识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年至2000年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共设26篇138章3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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