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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安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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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23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公安
分类号:
D631
页数:
7
页码:
163-1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2000年公安工作情况,分别记述了机构、维护社会稳定、治安管理等。
关键词:
宽城区
公安
执法检查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89年,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简称区公安分局)内设纪律检查组、政工科、秘书科、行政科、政保科、内保科、户籍科、基层指导科、治安科、预审科、法制科、防火科、刑警队、收容所等14个科室,下设西广场、西三条、北京大街、长江路、上海路、东广场、南广场、孟家桥、兴业街、天光路、凯旋路、二道沟、杨家崴子、西安广场、西安桥外、青年路、宋家洼子、柳影路、奋进、北郊、站前治安等21个派出所。
1989年12月,撤销基层指导科。1992年3月,增设蔬菜批发市场治安派出所;11月,增设经济侦查科。1993年1月,市公安局防暴大队二队归区公安分局管辖,称防暴队;3月,宋家洼子和柳影路派出所合并为柳影路派出所。1995年3月,增设市场治安管理科,天光路和兴业街派出所合并为兴业街派出所。4月,政工科改为副处级建制,称政治处;刑警队改为副处级建制,称刑警大队;秘书科改称办公室。8月,兴隆山镇、兴隆山乡、兰家派出所划入区公安分局,西安广场、西安桥外、青年路派出所划归绿园区公安分局。
1997年4月,撤销市场治安管理科、预审科、收容所,防暴大队划归市公安局,长江路和西广场派出所合并为西广场派出所,上海路和北京大街派出所合并为北京大街派出所,凯旋路和孟家桥派出所合并为孟家桥派出所,兴隆山乡、兴隆山镇派出所合并为兴隆山派出所,原二道沟派出所改称凯旋派出所。1998年4月,光复路治安派出所划入区公安分局;12月,增设长江路治安派出所。1999年12月,兴业街和北郊派出所合并为兴业街派出所。2000年11月,撤销光复路治安派出所,增设果品市场治安派出所。
2000年,区公安分局内设政治处、纪律检查组、办公室、行政科、户籍科、法制科、治安科、内保科、政保科、经济侦查科、刑警大队等11个科室,下设西广场、西三条、北京大街、南广场、东广场、孟家桥、杨家崴子、兴业街、凯旋路、奋进、柳影路、兴隆山、兰家等13个派出所和站前、长江路、蔬菜市场、果品市场等4个治安派出所。
第二节 维护社会稳定
取缔非法聚会活动1992年7月,取缔位于铁北公园内的2处非法聚会点。1993年,取缔5处非法聚会点。1994年,取缔6处非法聚会点,教育非法参与者300余人。1995年,取缔6处非法聚会点。1996年,取缔19处非法聚会点,处理非法组织者12人。1997年5月,取缔1个非法组织,全年取缔5处非法聚会点。1998年,全年依法取缔8处非法聚会点。
处置群体事件1994年,平息7起因“双停”(停产停工)企业工资问题、房屋拆迁回迁问题等引发的群体静坐或上访事件。1995年,妥善处置和快速平息长白小区居民因回迁问题和奋进乡小南村因铁路征地问题引发的群体上访事件。1996年,预防、处置28起、1860人次的群体上访事件。1997年,妥善处理41起、4188人次的群体上访事件。1998年,妥善处理250起、15000人次的群体上访事件。1999年,妥善处理8起、1000多人次的群体上访事件。2000年,妥善处理164起、13565人次的群体上访事件。
第三节 治安管理
整顿社会治安在1989年3月~8月进行的“打查整”集中统一行动中,对宽城区的舞厅、发廊、旅店进行检查和整顿,打掉卖淫、赌博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团伙227个,处理违法人员1310人,处罚违章经营的个体旅店38家,取缔不合格及无照经营的旅店26家。1991年6月~10月,进行打击卖淫嫖娼活动的专项行动,打掉卖淫窝点15个,处理卖淫嫖娼人员80人。1994年4月,根据区政府《关于取缔个体旅店接站员的通告》,对站前地区旅店的接站员进行清理,严厉打击利用色情勾引和敲诈外地旅客的行为,全年取缔违法经营的个体旅店18家,5次召开公捕公教公处大会,处罚利用色情坑害旅客的违法人员97名。2000年,先后2次开展以“打击敲诈勒索旅客、查禁卖淫嫖娼、取缔黑旅店黑窝点”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取缔39家“黑店”,查处违法犯罪人员485人,为站前广场周边秩序提供保障。对学校及周边秩序进行整治,取缔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电子游戏厅15家。
收缴枪支和管制刀具 1994年,收缴枪支78支、管制刀具3460把。1995年,开展收缴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统一行动,收缴枪支307支、管制刀具3876把、爆炸物品255件。1997年,对有证的民用枪支开始收缴工作,收缴枪支1244支、管制刀具344把。1997年以后,集中收缴民用枪支的工作已经完成,收缴枪支和管制刀具工作与打击犯罪及治安管理正常进行。2000年,收缴各类枪支12把、管制刀具49把。
特种行业管理 1991年,宽城区在全市率先成立旧物业管理委员会,对旧物业实行分片管理,包干负责。1992年,先后对旅店业、旧物业进行整顿,对业主进行培训、法制教育和资格审查,同时对这两个行业进行全面的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无证的收购网点予以取缔。1995年,对区内的特种行业人员进行短期培训、岗前培训、停业整顿培训和法制教育,并在区内的30多家大中型娱乐场所实行挂牌上岗服务制,发放上岗牌400余张,有效地控制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不易掌握和管理的局面。1999年,对有色情活动的5家洗浴场所进行罚款和停业整顿处理,对有异性陪侍的6家夜总会场所进行罚款处理。2000年10月,对站前、黄河路客运中心站及周边的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摧毁卖淫窝点12个,治安拘留18人;对强拉旅客、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进行打击,刑事拘留3人,警告38人,勒令整改旅店54家。
社会治安防范 宽城区的安全防范工作一直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1989年,开始采取在居民住宅实行对门锁上“铁夹板”的办法、在要害部门实行安装报警器的办法,加强安全防范。1990年,全区上“铁夹板”的居民达到5835户。1991年,全区184个居委会配备369名治保主任、3118名治保组长和3905名治保员,从驻区和区属单位抽调320人组成治安联防大队。全区上“铁夹板”的居民达到26361户,安装报警器606个。1995年,为建立大治安防范格局,全区设立巡警岗亭6个、卡点11处,组建所区联防巡逻队18支、140人,居委会“三老”(老工人、老干部、老党员)义务巡逻队79支、7000余人。1996年,组建治安员队伍,18个中队的184名治安员经过选拔培训、政审合格后着装上岗巡逻和执勤。1998年,开始实施楼道亮灯工程,组织安装声控灯和对讲门,全年安装声控灯6687盏、对讲门931个。
2000年,全区由民警、有偿治安员、厂街联防队员、治保会成员等组成的巡逻队有387支、2058人,设立群众报警点309个、堵截卡点37个,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站129个,安排协管员2701人。在居民住宅楼中安装对讲门1472个、声控灯3102盏。
第四节 打击刑事犯罪
刑侦工作 1989年~2000年,全区坚持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简称严打)方针,每年均开展打击犯罪、抓捕逃犯的专项斗争。1989年3月~8月,开展打击、查禁、整顿的集中统一行动,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185起,逮捕、教养393人,收缴赃物总价值57.3万余元。1990年2月,开展以打击侵财犯罪为重点的专项斗争,破案1609起,抓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770人,打掉犯罪团伙65个,处理成员266人,收缴现金及有价证券26万余元、赃款赃物总价值97万余元。1990年,全年破案3558起,打掉犯罪团伙135个,处理团伙成员528人,抓获逃犯101人。1991年5月,开展严打战役;10月,开展以“反盗窃”为中心的破案会战。全年破案3126起,打掉犯罪团伙94个,处理团伙成员350人,收缴赃款赃物总价值205万余元。
1992年4月,开展“两打两整”(打击盗公犯罪,打击撬盗犯罪,整顿社会治安,整顿交通秩序)统一行动,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351起,逮捕、教养119人,治安处罚1018人,罚没款20余万元,打掉犯罪团伙35个,处理团伙成员140人,抓获逃犯122人。全年破案4687起,打掉犯罪团伙92个,处理团伙成员351人,抓获逃犯135人。1994年,先后三次开展以打团伙、破大案为重点的统一行动。全年破案6424起,打掉犯罪团伙275个,处理团伙成员995人,收缴赃款赃物总价值644万元。1995年3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春季严打攻势”,破案2249起,捕教人犯632人,打掉犯罪团伙274个,处理团伙成员942人,抓捕逃犯32人;9月,进行为期60天的治安会战,破获刑事案件2252起,逮捕、教养353人,抓获逃犯63人,打掉犯罪团伙147个,处理团伙成员509人。全年破案5526起,打掉犯罪团伙455个,处理团伙成员1549人,收缴赃款赃物总价值1246万余元。
1996年,开展四次大规模的严打斗争专项战役。全年破案3542起,打掉犯罪团伙336个,处理团伙成员1131人,抓获逃犯199人,收缴赃物总价值691万余元。1997年,开展“春季严打整治”、“双打双缴”(打击涉枪犯罪、团伙犯罪,收缴非法枪支、爆炸物品)、“楼道抢劫案件攻坚战”等专项斗争。全年破获刑事案件1954起,打掉犯罪团伙185个,处理团伙成员635人,抓获逃犯80人,收缴赃物总价值1000多万元。1998年,开展“追逃打流”(追捕逃犯,打击流窜犯罪)、“打击走私、盗窃、抢劫机动车犯罪专项斗争”等战役。全年破获刑事案件1647起,打掉犯罪团伙133个,处理团伙成员462人,抓获逃犯43人,收缴赃物总价值395万元。
1999年,开展“打现行、破大案、强防范、保平安统一行动”、“打黑除恶挖团伙”等专项斗争。全年破案1008起,打掉犯罪团伙194个,抓获逃犯276人,收缴赃物总价值272万元。2000年,开展“全国打拐”、“百日攻坚会战”等战役。全年破案1645起,打掉犯罪团伙106个,抓获逃犯192人,收缴赃款赃物总价值616万元。
预审工作 1989年~1996年,宽城区的预审工作随着各项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在收审、教养、逮捕、起诉等重要执法环节上,严格三级审批制度,采取提前介入、层层负责的办法,与检、法部门密切合作,确保预审办案的质量。
1989年,受理刑事拘留案32人、捕后案472人,派出所报捕把关案370人、批捕270人。1990年,受理刑事拘留案48人、捕后案482人,派出所报捕把关案385人、批捕315人。1991年,受理刑事拘留案43人、捕后案311人,派出所报捕把关案351人、批捕230人。1992年,受理刑事拘留案67人、捕后案287人、直诉案7人,派出所报捕把关案358人、批捕225人。1993年,受理刑事拘留案108人、捕后案540人、直诉案7人,派出所报捕把关案127人。1994年,受理刑事拘留案136人、逮捕案件670人。1995年,受理刑事拘留案152人、逮捕案件797人、直诉案件100人,派出所报捕把关案370人。1993年以后,批捕工作由区检察院审批。1997年7月,刑侦工作进行改革,实行侦审合一,预审工作由刑警大队下设的案件审核中队负责,预审工作作为单一职能部门工作随之结束。
第五节 户籍管理
常住人口户籍管理 1989年,全区有常住人口105633户、358007人。总人口中,男181162人,女176845人。
1999年4月,宽城区开始通过换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和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开展人口调查,逐步实现流动人口管理现代化、城镇人口管理现代化、农村户口管理城市化。
2000年12月,全区有常住人口125817户、400234人。总人口中,男200282人,女199952人。
流动人口户籍管理 从1989年起,宽城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一直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由派出所与工地、出租房屋户签定责任书。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站,做到委有管理站,组有协管员。从1997年开始,流动人口全部纳入微机管理,流动人口登记率达到95%,办暂住证率达到90%。
第六节 交通管理
机构 1989年,长春市宽城区交通警察大队(简称区交警大队)为科级单位,下设政秘科、秩序科、事故科、车宣科等4个科室,及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公路中队等4个中队。1990年,区交警大队升格为处级单位。2000年,内设科室未变。
交通安全宣传、交通秩序整顿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 1989年,区交警大队进一步整顿和完善区、街、乡处级以上大单位和一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简称交安会),并在各单位交安会下设自行车交通安全自检组。
1990年,全区开展“迎亚运、五四青年交通安全杯接力赛”、“迎亚运、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区交警大队内部开展“爱民月”、“学雷锋,学东盛,学李庆发,树形象,争做最佳民警”、“创最佳文明窗口”、“整肃行业不正之风”、“整顿警容警纪”、“清理三乱”(乱罚款、乱扣车、乱扣证)等活动。开展“春运”、“迎五一”、“迎亚运”、迎全国卫生大检查等集中整顿治理交通秩序活动。1991年,贯彻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决策,严格整顿交通秩序,并结合从严整治活动,遏制交通事故上升势头。1992年,开展“文明交通周”活动,组织5000人参加的宣传队伍,出动9台宣传车,在全区进行巡回交通安全宣传。针对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问题,逐一对人力三轮车(俗称“倒骑驴”)、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自行车、残疾人专用车、畜力车、农用机动车、军警车辆的行车秩序开展专项治理。召开全区驾驶员“反违章、压事故、保安全”动员大会。
1993年,在全区有车辆的单位和驾驶员中开展“创文明车队,做文明驾驶员”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全年无违章、无事故的双文明单位和个人。继续对出租车、小公共汽车、人力三轮车、畜力车和军警车辆进行专项治理。1994年,继续开展各种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针对各种严重违章行为实施专项治理,严格教育处罚,使行车秩序有很大改观。在全区城乡开展全方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创文明车队,做文明驾驶员”活动和“交通安全达标竞赛”活动。1995年,针对宽城区交通堵塞的严峻形势,通过深入街路调查研究,邀请相关单位和交通专家召开论证会,区交警大队提出并落实“错峰上下班、限制货车通行、限制左转弯、调整交通流量”等措施,较好地解决重点路段的交通拥挤问题。
1996年,大力开展学习济南交警和’96长春管理年活动。强化队伍建设,强化岗位练兵,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依法从严整顿交通秩序。1997年,进行勤务改革。全区除保留新发广场形象岗外,其余岗上民警全部走下岗台,变固定式管理为高峰站点、平峰巡线的新型管理模式,形成“点、线、片、面”相结合的管理格局,使路面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以整顿自行车和行人交通秩序为突破口,以整顿机动车乱鸣笛和行车秩序为重点,采取日常管理、专项治理和突击整顿相结合的办法,从严整顿动、静态交通秩序,使交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特别是使机动车乱鸣笛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1998年,在交通宣传中反复叫响“向不文明交通行为告别”的口号。开展“礼让通行从我做起”的宣传教育活动。圆满完成长春电影节和抗洪抢险期间的交通安全保卫任务。在全区开展“春季集中整顿交通秩序”活动。在电影节期间,全队共出动警力300余人次,义务出勤1000余小时。抗洪抢险期间,为过境车辆和疏散监管犯人出动前导车。区交警大队成立调度室,并配备传真机和150兆、350兆的通讯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1999年,全区除新发广场岗由部队战士、武警官兵和交通民警一同上岗执勤外,其余岗上民警一律走下岗台,变固定管理为流动管理,实现“以动制动、动静结合”的管理模式。除原来20台摩托车用于路面执勤外,又新购置10台摩托车装备各中队。区交警大队对挂牌企业和外地来长车辆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提供优质服务。开展“春季交通秩序整顿”、“迎国庆,从严整顿交通秩序百日会战”等大规模的交通整治活动。在队伍建设上,通过开展争创“双满意”和“无违法、无违纪、无上访”竞赛活动,增强干警的宗旨观念和法律意识。2000年,紧紧围绕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大道这两条工作主线,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进一步强化社会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通过开展创建“少年交警队”工作,在中小学开展“畅通杯”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小手牵大手,共创平安路”等活动,强化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结合畅通工程的实施,加强严管街、标准街建设,使人民大街标准街建设初具规模,带动其他主要街路的交通管理。
第七节 消防
1989年~2000年,区公安分局内设防火科,由现役消防武警人员组成,对全区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对全区的防火单位实行市、区、派出所三级列管,每年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和制止火灾隐患。2000年,全区有专业消防中队4个,消防车辆12台。
1989年~2000年宽城区重大火灾情况:
1989年4月17日,站前街道2委12组(黑水路65号)二层居民楼,因儿童玩火发生火灾,烧毁房屋954平方米,受灾43户,死亡4人,经济损失157860元。
1990年8月22日,奋进乡小南村市燃料公司小南燃料供应站,因电焊工违章操作,引发火灾并且造成原油罐爆炸,经济损失20余万元。
1991年2月30日,东一条街的吉林省军区招待所发生火灾,死亡14人,伤9人。
1991年3月31日4时,斯大林大街44号的长春市打字机修造厂商店,因电器线路老化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烧毁房屋469平方米,死亡1人,经济损失154000元。
1991年5月13日3时,上海路13委71组(厦门路37-1号),因居民烤羊肉串后碳火未熄灭引发火灾,死亡1人,经济损失36000元。
1997年12月30日,长江商业城被人纵火发生火灾,死亡11人,伤2人,经济损失1461万元。
第八节 执法监督
审核把关 1989年~2000年,区公安分局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立案、传唤、扣押、处罚等审批制度,转变“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处理”的思想观念,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对待案件当事人的诉讼、申诉(复议)请求,严格地按照相关程序接待和应诉,按法律、法规正确处理。
执法检查 坚持按季度对执法单位进行考核,通过查阅执法卷宗,整改纠正各种执法问题,对有过错的,根据市公安局下发的《关于对干警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进行处罚的规定》,追究执法责任。
1990年,通过执法检查,查出收审超范围、超时限,治安处罚定性不准确、有的裁决没有履行等问题。通过纠正,重新报捕4人,教养1人,行政拘留3人。省、市人大和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验收检查时,对区公安分局能积极地纠正自己单位存在问题提出表扬,对执法检查工作表示满意。1991年,检查各类案卷4287卷,更改或退回补充306卷。1992年,检查各类案卷3871卷,发现问题整改166卷,发现已经裁决未执行治安处罚的69人。通过催促落实,除特殊原因无法执行的10人以外,对其他59人进行裁决执行。1993年,检查各类案卷4608卷,发现问题整改150卷。1994年,检查各类案卷4551卷,发现问题整改243卷。1995年,检查各类案卷4608卷,发现问题整改141卷。1996年,检查发现执法不当案件3起,全部予以改正。1997年4月~9月,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执行情况,重点对乱扣押、乱罚款及赃款赃物不及时登记返还或移交问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1998年,重点对198起取保候审案件和261名取保候审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问题的6名干警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通报批评。1999年,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执行情况,保证在办案法律程序、定性、处罚、证据等方面都公正完整。2000年,对执法单位分四个季度进行执法质量考核,全年查阅刑事执法卷宗200册、行政执法卷宗2100册,整改纠正执法问题10项,追究责任人5人。当年,区公安分局被市公安局评为执法达标先进单位。
规范执法 199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省公安厅《关于严密收审工作程序,加强收审工作管理的规定》及市公安局《关于使用收容审查措施的规定》,区公安分局制定《关于执行收容审查的有关规定》,明确规定收容审查的条件、对象、审批程序及收容审查的期限。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制定《关于劳动教养的有关规定》,明确规定劳动教养的条件和对象。制定《关于办理伤害案件的有关规定》,分别对轻微伤害、轻伤害、重伤害的办理作出明确规定。
2000年,区公安分局制定《关于建立留置人员报告制度》、《对取保候审案件实行限时办理的规定》、《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的规定》等规章制度,做到按章办事,依律执法。区公安分局还建立法规库,为民警执法提供法律服务。
知识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年至2000年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共设26篇138章3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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