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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篇 公安 检察 审判 司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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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232
颗粒名称:
第十二篇 公安 检察 审判 司法
分类号:
D631
页数:
21
页码:
163-18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2000年公安、检察、审判、司法等工作情况。
关键词:
宽城区
公安
检察
审判
司法
内容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
1989年,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简称区公安分局)内设纪律检查组、政工科、秘书科、行政科、政保科、内保科、户籍科、基层指导科、治安科、预审科、法制科、防火科、刑警队、收容所等14个科室,下设西广场、西三条、北京大街、长江路、上海路、东广场、南广场、孟家桥、兴业街、天光路、凯旋路、二道沟、杨家崴子、西安广场、西安桥外、青年路、宋家洼子、柳影路、奋进、北郊、站前治安等21个派出所。
1989年12月,撤销基层指导科。1992年3月,增设蔬菜批发市场治安派出所;11月,增设经济侦查科。1993年1月,市公安局防暴大队二队归区公安分局管辖,称防暴队;3月,宋家洼子和柳影路派出所合并为柳影路派出所。1995年3月,增设市场治安管理科,天光路和兴业街派出所合并为兴业街派出所。4月,政工科改为副处级建制,称政治处;刑警队改为副处级建制,称刑警大队;秘书科改称办公室。8月,兴隆山镇、兴隆山乡、兰家派出所划入区公安分局,西安广场、西安桥外、青年路派出所划归绿园区公安分局。
1997年4月,撤销市场治安管理科、预审科、收容所,防暴大队划归市公安局,长江路和西广场派出所合并为西广场派出所,上海路和北京大街派出所合并为北京大街派出所,凯旋路和孟家桥派出所合并为孟家桥派出所,兴隆山乡、兴隆山镇派出所合并为兴隆山派出所,原二道沟派出所改称凯旋派出所。1998年4月,光复路治安派出所划入区公安分局;12月,增设长江路治安派出所。1999年12月,兴业街和北郊派出所合并为兴业街派出所。2000年11月,撤销光复路治安派出所,增设果品市场治安派出所。
2000年,区公安分局内设政治处、纪律检查组、办公室、行政科、户籍科、法制科、治安科、内保科、政保科、经济侦查科、刑警大队等11个科室,下设西广场、西三条、北京大街、南广场、东广场、孟家桥、杨家崴子、兴业街、凯旋路、奋进、柳影路、兴隆山、兰家等13个派出所和站前、长江路、蔬菜市场、果品市场等4个治安派出所。
第二节 维护社会稳定
取缔非法聚会活动1992年7月,取缔位于铁北公园内的2处非法聚会点。1993年,取缔5处非法聚会点。1994年,取缔6处非法聚会点,教育非法参与者300余人。1995年,取缔6处非法聚会点。1996年,取缔19处非法聚会点,处理非法组织者12人。1997年5月,取缔1个非法组织,全年取缔5处非法聚会点。1998年,全年依法取缔8处非法聚会点。
处置群体事件1994年,平息7起因“双停”(停产停工)企业工资问题、房屋拆迁回迁问题等引发的群体静坐或上访事件。1995年,妥善处置和快速平息长白小区居民因回迁问题和奋进乡小南村因铁路征地问题引发的群体上访事件。1996年,预防、处置28起、1860人次的群体上访事件。1997年,妥善处理41起、4188人次的群体上访事件。1998年,妥善处理250起、15000人次的群体上访事件。1999年,妥善处理8起、1000多人次的群体上访事件。2000年,妥善处理164起、13565人次的群体上访事件。
第三节 治安管理
整顿社会治安在1989年3月~8月进行的“打查整”集中统一行动中,对宽城区的舞厅、发廊、旅店进行检查和整顿,打掉卖淫、赌博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团伙227个,处理违法人员1310人,处罚违章经营的个体旅店38家,取缔不合格及无照经营的旅店26家。1991年6月~10月,进行打击卖淫嫖娼活动的专项行动,打掉卖淫窝点15个,处理卖淫嫖娼人员80人。1994年4月,根据区政府《关于取缔个体旅店接站员的通告》,对站前地区旅店的接站员进行清理,严厉打击利用色情勾引和敲诈外地旅客的行为,全年取缔违法经营的个体旅店18家,5次召开公捕公教公处大会,处罚利用色情坑害旅客的违法人员97名。2000年,先后2次开展以“打击敲诈勒索旅客、查禁卖淫嫖娼、取缔黑旅店黑窝点”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取缔39家“黑店”,查处违法犯罪人员485人,为站前广场周边秩序提供保障。对学校及周边秩序进行整治,取缔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电子游戏厅15家。
收缴枪支和管制刀具 1994年,收缴枪支78支、管制刀具3460把。1995年,开展收缴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统一行动,收缴枪支307支、管制刀具3876把、爆炸物品255件。1997年,对有证的民用枪支开始收缴工作,收缴枪支1244支、管制刀具344把。1997年以后,集中收缴民用枪支的工作已经完成,收缴枪支和管制刀具工作与打击犯罪及治安管理正常进行。2000年,收缴各类枪支12把、管制刀具49把。
特种行业管理 1991年,宽城区在全市率先成立旧物业管理委员会,对旧物业实行分片管理,包干负责。1992年,先后对旅店业、旧物业进行整顿,对业主进行培训、法制教育和资格审查,同时对这两个行业进行全面的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无证的收购网点予以取缔。1995年,对区内的特种行业人员进行短期培训、岗前培训、停业整顿培训和法制教育,并在区内的30多家大中型娱乐场所实行挂牌上岗服务制,发放上岗牌400余张,有效地控制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不易掌握和管理的局面。1999年,对有色情活动的5家洗浴场所进行罚款和停业整顿处理,对有异性陪侍的6家夜总会场所进行罚款处理。2000年10月,对站前、黄河路客运中心站及周边的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摧毁卖淫窝点12个,治安拘留18人;对强拉旅客、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进行打击,刑事拘留3人,警告38人,勒令整改旅店54家。
社会治安防范 宽城区的安全防范工作一直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1989年,开始采取在居民住宅实行对门锁上“铁夹板”的办法、在要害部门实行安装报警器的办法,加强安全防范。1990年,全区上“铁夹板”的居民达到5835户。1991年,全区184个居委会配备369名治保主任、3118名治保组长和3905名治保员,从驻区和区属单位抽调320人组成治安联防大队。全区上“铁夹板”的居民达到26361户,安装报警器606个。1995年,为建立大治安防范格局,全区设立巡警岗亭6个、卡点11处,组建所区联防巡逻队18支、140人,居委会“三老”(老工人、老干部、老党员)义务巡逻队79支、7000余人。1996年,组建治安员队伍,18个中队的184名治安员经过选拔培训、政审合格后着装上岗巡逻和执勤。1998年,开始实施楼道亮灯工程,组织安装声控灯和对讲门,全年安装声控灯6687盏、对讲门931个。
2000年,全区由民警、有偿治安员、厂街联防队员、治保会成员等组成的巡逻队有387支、2058人,设立群众报警点309个、堵截卡点37个,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站129个,安排协管员2701人。在居民住宅楼中安装对讲门1472个、声控灯3102盏。
第四节 打击刑事犯罪
刑侦工作 1989年~2000年,全区坚持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简称严打)方针,每年均开展打击犯罪、抓捕逃犯的专项斗争。1989年3月~8月,开展打击、查禁、整顿的集中统一行动,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185起,逮捕、教养393人,收缴赃物总价值57.3万余元。1990年2月,开展以打击侵财犯罪为重点的专项斗争,破案1609起,抓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770人,打掉犯罪团伙65个,处理成员266人,收缴现金及有价证券26万余元、赃款赃物总价值97万余元。1990年,全年破案3558起,打掉犯罪团伙135个,处理团伙成员528人,抓获逃犯101人。1991年5月,开展严打战役;10月,开展以“反盗窃”为中心的破案会战。全年破案3126起,打掉犯罪团伙94个,处理团伙成员350人,收缴赃款赃物总价值205万余元。
1992年4月,开展“两打两整”(打击盗公犯罪,打击撬盗犯罪,整顿社会治安,整顿交通秩序)统一行动,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351起,逮捕、教养119人,治安处罚1018人,罚没款20余万元,打掉犯罪团伙35个,处理团伙成员140人,抓获逃犯122人。全年破案4687起,打掉犯罪团伙92个,处理团伙成员351人,抓获逃犯135人。1994年,先后三次开展以打团伙、破大案为重点的统一行动。全年破案6424起,打掉犯罪团伙275个,处理团伙成员995人,收缴赃款赃物总价值644万元。1995年3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春季严打攻势”,破案2249起,捕教人犯632人,打掉犯罪团伙274个,处理团伙成员942人,抓捕逃犯32人;9月,进行为期60天的治安会战,破获刑事案件2252起,逮捕、教养353人,抓获逃犯63人,打掉犯罪团伙147个,处理团伙成员509人。全年破案5526起,打掉犯罪团伙455个,处理团伙成员1549人,收缴赃款赃物总价值1246万余元。
1996年,开展四次大规模的严打斗争专项战役。全年破案3542起,打掉犯罪团伙336个,处理团伙成员1131人,抓获逃犯199人,收缴赃物总价值691万余元。1997年,开展“春季严打整治”、“双打双缴”(打击涉枪犯罪、团伙犯罪,收缴非法枪支、爆炸物品)、“楼道抢劫案件攻坚战”等专项斗争。全年破获刑事案件1954起,打掉犯罪团伙185个,处理团伙成员635人,抓获逃犯80人,收缴赃物总价值1000多万元。1998年,开展“追逃打流”(追捕逃犯,打击流窜犯罪)、“打击走私、盗窃、抢劫机动车犯罪专项斗争”等战役。全年破获刑事案件1647起,打掉犯罪团伙133个,处理团伙成员462人,抓获逃犯43人,收缴赃物总价值395万元。
1999年,开展“打现行、破大案、强防范、保平安统一行动”、“打黑除恶挖团伙”等专项斗争。全年破案1008起,打掉犯罪团伙194个,抓获逃犯276人,收缴赃物总价值272万元。2000年,开展“全国打拐”、“百日攻坚会战”等战役。全年破案1645起,打掉犯罪团伙106个,抓获逃犯192人,收缴赃款赃物总价值616万元。
预审工作 1989年~1996年,宽城区的预审工作随着各项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在收审、教养、逮捕、起诉等重要执法环节上,严格三级审批制度,采取提前介入、层层负责的办法,与检、法部门密切合作,确保预审办案的质量。
1989年,受理刑事拘留案32人、捕后案472人,派出所报捕把关案370人、批捕270人。1990年,受理刑事拘留案48人、捕后案482人,派出所报捕把关案385人、批捕315人。1991年,受理刑事拘留案43人、捕后案311人,派出所报捕把关案351人、批捕230人。1992年,受理刑事拘留案67人、捕后案287人、直诉案7人,派出所报捕把关案358人、批捕225人。1993年,受理刑事拘留案108人、捕后案540人、直诉案7人,派出所报捕把关案127人。1994年,受理刑事拘留案136人、逮捕案件670人。1995年,受理刑事拘留案152人、逮捕案件797人、直诉案件100人,派出所报捕把关案370人。1993年以后,批捕工作由区检察院审批。1997年7月,刑侦工作进行改革,实行侦审合一,预审工作由刑警大队下设的案件审核中队负责,预审工作作为单一职能部门工作随之结束。
第五节 户籍管理
常住人口户籍管理 1989年,全区有常住人口105633户、358007人。总人口中,男181162人,女176845人。
1999年4月,宽城区开始通过换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和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开展人口调查,逐步实现流动人口管理现代化、城镇人口管理现代化、农村户口管理城市化。
2000年12月,全区有常住人口125817户、400234人。总人口中,男200282人,女199952人。
流动人口户籍管理 从1989年起,宽城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一直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由派出所与工地、出租房屋户签定责任书。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站,做到委有管理站,组有协管员。从1997年开始,流动人口全部纳入微机管理,流动人口登记率达到95%,办暂住证率达到90%。
第六节 交通管理
机构 1989年,长春市宽城区交通警察大队(简称区交警大队)为科级单位,下设政秘科、秩序科、事故科、车宣科等4个科室,及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公路中队等4个中队。1990年,区交警大队升格为处级单位。2000年,内设科室未变。
交通安全宣传、交通秩序整顿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 1989年,区交警大队进一步整顿和完善区、街、乡处级以上大单位和一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简称交安会),并在各单位交安会下设自行车交通安全自检组。
1990年,全区开展“迎亚运、五四青年交通安全杯接力赛”、“迎亚运、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区交警大队内部开展“爱民月”、“学雷锋,学东盛,学李庆发,树形象,争做最佳民警”、“创最佳文明窗口”、“整肃行业不正之风”、“整顿警容警纪”、“清理三乱”(乱罚款、乱扣车、乱扣证)等活动。开展“春运”、“迎五一”、“迎亚运”、迎全国卫生大检查等集中整顿治理交通秩序活动。1991年,贯彻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决策,严格整顿交通秩序,并结合从严整治活动,遏制交通事故上升势头。1992年,开展“文明交通周”活动,组织5000人参加的宣传队伍,出动9台宣传车,在全区进行巡回交通安全宣传。针对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问题,逐一对人力三轮车(俗称“倒骑驴”)、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自行车、残疾人专用车、畜力车、农用机动车、军警车辆的行车秩序开展专项治理。召开全区驾驶员“反违章、压事故、保安全”动员大会。
1993年,在全区有车辆的单位和驾驶员中开展“创文明车队,做文明驾驶员”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全年无违章、无事故的双文明单位和个人。继续对出租车、小公共汽车、人力三轮车、畜力车和军警车辆进行专项治理。1994年,继续开展各种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针对各种严重违章行为实施专项治理,严格教育处罚,使行车秩序有很大改观。在全区城乡开展全方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创文明车队,做文明驾驶员”活动和“交通安全达标竞赛”活动。1995年,针对宽城区交通堵塞的严峻形势,通过深入街路调查研究,邀请相关单位和交通专家召开论证会,区交警大队提出并落实“错峰上下班、限制货车通行、限制左转弯、调整交通流量”等措施,较好地解决重点路段的交通拥挤问题。
1996年,大力开展学习济南交警和’96长春管理年活动。强化队伍建设,强化岗位练兵,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依法从严整顿交通秩序。1997年,进行勤务改革。全区除保留新发广场形象岗外,其余岗上民警全部走下岗台,变固定式管理为高峰站点、平峰巡线的新型管理模式,形成“点、线、片、面”相结合的管理格局,使路面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以整顿自行车和行人交通秩序为突破口,以整顿机动车乱鸣笛和行车秩序为重点,采取日常管理、专项治理和突击整顿相结合的办法,从严整顿动、静态交通秩序,使交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特别是使机动车乱鸣笛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1998年,在交通宣传中反复叫响“向不文明交通行为告别”的口号。开展“礼让通行从我做起”的宣传教育活动。圆满完成长春电影节和抗洪抢险期间的交通安全保卫任务。在全区开展“春季集中整顿交通秩序”活动。在电影节期间,全队共出动警力300余人次,义务出勤1000余小时。抗洪抢险期间,为过境车辆和疏散监管犯人出动前导车。区交警大队成立调度室,并配备传真机和150兆、350兆的通讯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1999年,全区除新发广场岗由部队战士、武警官兵和交通民警一同上岗执勤外,其余岗上民警一律走下岗台,变固定管理为流动管理,实现“以动制动、动静结合”的管理模式。除原来20台摩托车用于路面执勤外,又新购置10台摩托车装备各中队。区交警大队对挂牌企业和外地来长车辆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提供优质服务。开展“春季交通秩序整顿”、“迎国庆,从严整顿交通秩序百日会战”等大规模的交通整治活动。在队伍建设上,通过开展争创“双满意”和“无违法、无违纪、无上访”竞赛活动,增强干警的宗旨观念和法律意识。2000年,紧紧围绕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大道这两条工作主线,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进一步强化社会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通过开展创建“少年交警队”工作,在中小学开展“畅通杯”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小手牵大手,共创平安路”等活动,强化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结合畅通工程的实施,加强严管街、标准街建设,使人民大街标准街建设初具规模,带动其他主要街路的交通管理。
第七节 消防
1989年~2000年,区公安分局内设防火科,由现役消防武警人员组成,对全区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对全区的防火单位实行市、区、派出所三级列管,每年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和制止火灾隐患。2000年,全区有专业消防中队4个,消防车辆12台。
1989年~2000年宽城区重大火灾情况:
1989年4月17日,站前街道2委12组(黑水路65号)二层居民楼,因儿童玩火发生火灾,烧毁房屋954平方米,受灾43户,死亡4人,经济损失157860元。
1990年8月22日,奋进乡小南村市燃料公司小南燃料供应站,因电焊工违章操作,引发火灾并且造成原油罐爆炸,经济损失20余万元。
1991年2月30日,东一条街的吉林省军区招待所发生火灾,死亡14人,伤9人。
1991年3月31日4时,斯大林大街44号的长春市打字机修造厂商店,因电器线路老化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烧毁房屋469平方米,死亡1人,经济损失154000元。
1991年5月13日3时,上海路13委71组(厦门路37-1号),因居民烤羊肉串后碳火未熄灭引发火灾,死亡1人,经济损失36000元。
1997年12月30日,长江商业城被人纵火发生火灾,死亡11人,伤2人,经济损失1461万元。
第八节 执法监督
审核把关 1989年~2000年,区公安分局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立案、传唤、扣押、处罚等审批制度,转变“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处理”的思想观念,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对待案件当事人的诉讼、申诉(复议)请求,严格地按照相关程序接待和应诉,按法律、法规正确处理。
执法检查 坚持按季度对执法单位进行考核,通过查阅执法卷宗,整改纠正各种执法问题,对有过错的,根据市公安局下发的《关于对干警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进行处罚的规定》,追究执法责任。
1990年,通过执法检查,查出收审超范围、超时限,治安处罚定性不准确、有的裁决没有履行等问题。通过纠正,重新报捕4人,教养1人,行政拘留3人。省、市人大和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验收检查时,对区公安分局能积极地纠正自己单位存在问题提出表扬,对执法检查工作表示满意。1991年,检查各类案卷4287卷,更改或退回补充306卷。1992年,检查各类案卷3871卷,发现问题整改166卷,发现已经裁决未执行治安处罚的69人。通过催促落实,除特殊原因无法执行的10人以外,对其他59人进行裁决执行。1993年,检查各类案卷4608卷,发现问题整改150卷。1994年,检查各类案卷4551卷,发现问题整改243卷。1995年,检查各类案卷4608卷,发现问题整改141卷。1996年,检查发现执法不当案件3起,全部予以改正。1997年4月~9月,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执行情况,重点对乱扣押、乱罚款及赃款赃物不及时登记返还或移交问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1998年,重点对198起取保候审案件和261名取保候审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问题的6名干警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通报批评。1999年,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执行情况,保证在办案法律程序、定性、处罚、证据等方面都公正完整。2000年,对执法单位分四个季度进行执法质量考核,全年查阅刑事执法卷宗200册、行政执法卷宗2100册,整改纠正执法问题10项,追究责任人5人。当年,区公安分局被市公安局评为执法达标先进单位。
规范执法 199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省公安厅《关于严密收审工作程序,加强收审工作管理的规定》及市公安局《关于使用收容审查措施的规定》,区公安分局制定《关于执行收容审查的有关规定》,明确规定收容审查的条件、对象、审批程序及收容审查的期限。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制定《关于劳动教养的有关规定》,明确规定劳动教养的条件和对象。制定《关于办理伤害案件的有关规定》,分别对轻微伤害、轻伤害、重伤害的办理作出明确规定。
2000年,区公安分局制定《关于建立留置人员报告制度》、《对取保候审案件实行限时办理的规定》、《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的规定》等规章制度,做到按章办事,依律执法。区公安分局还建立法规库,为民警执法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章 检察
第一节 机构
1989年,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简称区检察院)内设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控告申诉科、监所检察科、行装检察科、调研室、办公室、技术室、政工科等11个科室。1990年2月,区检察院内部调整,调研室并入办公室,增设综合治理办公室。1991年10月,在长春市税务局宽城分局设立税务检察室。1993年3月,在奋进乡设立派驻奋进乡检察室。1994年10月,撤销经济检察科,成立宽城区反贪局,下设2个案件侦查科和1个案件审查科。1996年4月,在长春市地税局成立税务检察室。
1998年11月,区检察院内设办公和研究室、行政装备和检察技术科、政治工作和警务科、反贪污贿赂局、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二科、法纪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对外称宽城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和监所科、民事行政检察科、乡镇检察室、监察科(与纪检组合署办公)、院机关服务培训中心(事业单位)等13个科室和1个事业单位。2000年,内设机构未变。
第二节 经济检察
1989年,区检察院受理经济案件128件,依法立案88件(其中,贪污案34件,贿赂案20件;大要案14件),处理犯罪嫌疑人98人。
1990年,受理经济案件83件涉案98人,立案44件涉案5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19件,大要案20件涉案22人),起诉16件涉案19人,免诉23件26人,挽回经济损失255万元。1991年,受理经济案件95件,立案77件(其中贪污贿赂案65件,大要案33件),结案77件(其中起诉31件,免诉28件),挽回经济损失471万元。1992年,受理经济案件52件53人,立案44件45人(其中,大要案13件;贪污案9件9人,受贿案7件8人,挪用公款案11件11人,偷税案13件13人,假冒商标案4件4人),挽回经济损失354万元。
1993年,受理经济案件75件,立案70件(其中,大案28件,要案8件;贪污案19件,受贿案16件),挽回经济损失528万元。1994年受理经济案件88件,立案76件(其中,万元以上大案55件,50万元以上大案4件;要案8件,大要案59件;贪污贿赂案45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1995年,受理经济案件77件77人,立案64件64人(其中大案36件,要案4件),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1996年,受理经济案件85件,立案81件[其中,大要案76件;“三机关一部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案件22件;贪污案32件,受贿案20件,挪用公款案12件,涉税案9件,假冒商标案及其他案件8件],结案79件,挽回经济损失1098余万元。
1997年,受理经济案件38件,立案34件(其中,大要案33件;贪污案12件,受贿案9件,挪用公款案7件,涉税案1件,其他案件5件),结案31件,挽回经济损失765余万元。1998年,受理经济案件22件,立案13件(其中,大案8件,要案4件;“三机关一部门”案件1件),挽回经济损失222.98万元。1999年,受理经济案件29件,立案28件(其中要案7件,“三机关一部门”案件4件),挽回经济损失15万元。2000年,受理各类经济案件26件,立案26件(其中大案13件,要案8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第三节 法纪检察
1989年,受理法纪检察案件39件,立案18件。1990年,受理法纪检察案件26件,立案14件。其中,重特大案件1件。1991年,受理法纪检察案件22件,立案15件。其中,重大责任事故案8件,玩忽职守案3件,诬告陷害案2件,伪证案1件,非法拘禁案1件。1992年,受理法纪检察案件12件14人,立案9件10人。其中,重大责任事故案2件2人,非法拘禁案4件4人,非法搜查案1件1人,诬告陷害案1件2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1件1人;大要案1件。
1993年,受理法纪检察案件29件,立案22件。其中,特大、重大案件2件,大要案1件;非法拘禁案4件4人,非法搜查案1件1人,诬告陷害案1件2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1件1人。1994年,受理法纪检察案件32件,立案23件。其中,重大责任事故案7件,玩忽职守案7件,非法拘禁案3件,私拆隐匿案2件,徇私舞弊案1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1件,非法搜查案1件,伪证案1件。1995年,受理法纪检察案件15件,立案13件。其中,大案3件;重大责任事故案4件,非法拘禁案4件,私拆隐匿案1件,非法侵入住宅案1件,玩忽职守案1件,诬告陷害案1件,其他案件1件。1996年,受理法纪检察案件13件,立案13件13人。
1997年,受理法纪检察案件13件,立案6件8人,结案4件5人。1998年,受理法纪检察案件18件,立案2件。其中,私拆邮件案1件,徇私舞弊案1件。1999年,受理法纪检察案件14件15人,立案7件8人。其中,大案2件,要案2件;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4件4人,刑讯逼供案1件2人,玩忽职守案2件2人。2000年,受理法纪检察案件30余件,立案9件17人。其中,要案2件;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案2件2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3件3人,徇私舞弊案1件2人,非法拘禁案3件10人。
第四节 刑事检察
1989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522件,经审查批准逮捕475件,不捕39件,公安机关撤案8件;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45件,经审查起诉288件446人,免诉55件67人,不诉2件6人。
1990年,在“严打”斗争中,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47件48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47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342件49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72件417人,免诉18件25人。1991年,保持“严打”势头,批捕部门提前介入案件73件,起诉部门提前介入案件18件。同时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制作贩卖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和破坏生产等严重刑事犯罪,尤其重点打击惯犯、累犯、流窜犯以及团伙犯罪分子。全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人犯39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2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242件33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05件278人,免诉10件12人。1992年,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盗窃专项斗争,做到快捕快诉。全年批捕盗窃案犯255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盗窃案件177件,提起公诉124件;受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自侦部门提请逮捕人犯50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68人;受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案件327件45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61件360人,免诉32件。
1993年,在“严打”斗争中,对重点打击的犯罪优先审理,审查起诉提前介入案件19件。在10月份大战60天的打击刑事犯罪战役中,批捕部门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仅用50天时间就审查批捕案件174件。全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85件,经审查批准逮捕553件,不捕25件,公安机关撤案18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19件,追捕5件。受理起诉案件375件57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29件,免诉37件,不诉3件,建议公安机关撤案8件9人,追诉6人。1994年,坚持对重大恶性案件和震动大有影响的案件提前介入的原则,快捕快诉,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年提前介入公安机关预审活动60次。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春秋季治安会战,成立会战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击审查案件,快审快结,及时召开公捕大会。会战中,刑检部门批捕523件,提起公诉243件259人,其中重大案件202件202人。全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71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79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468件65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34件359人,免予起诉40件40人。
1995年,全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1036件103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08件,不捕8件,追捕2件,立案侦查7件;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551件789人,提起公诉360件502人,免诉31件,追诉7人。批捕、起诉部门共退补238件,公安机关撤案123件。1996年,为配合全国范围内的“严打”斗争,4月中旬~8月初,区检察院刑检部门共受理各类案件604件927人。其中,审查批捕部门受案346件543人,批捕310件475人;审查起诉部门受案258件384人,起诉193件320人。全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975件,经审查批准逮捕809件;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667件,自侦案件54件,经审查提起公诉544件。
1997年,成立区检察院“严打”领导小组,加强对“严打”统一行动的指挥和领导,同时及时抓好积案清理,坚持提前介人制度,依法快捕快诉。“严打”期间,批捕科共受理报捕案件458件695人,批捕412件;起诉科共受理各类案件205件310人,提起公诉131件177人。全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543件,经审查批准逮捕477件,不捕66件。不捕案件中,不捕退查33件,不构成犯罪不捕26件,定罪不捕7件。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403件,属外区管辖移送市检察院84件,经审查提起公诉303件,绝对不诉4件,存疑不诉1件,相对不诉19件。1998年,在专项“严打”战役中,区检察院刑检一科坚持提前介入,参与公安机关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使多数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全年共提前介入公安各类案件53件次。刑检二科集中骨干力量,加班加点审查公安机关提请起诉的杀人、放火、抢劫、强奸、重大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使个案审限平均在20天左右,比法定时间提前10天。刑检二科共审结严重暴力、侵财犯罪案件218件,犯罪集团76个。全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42件,其中批捕590件,不捕152件。不捕的152件中,不构成犯罪57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82人,无逮捕必要1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495件728人,其中移送市检察院114件14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49件504人,不起诉19件19人。
1999年,在“严打”战役中,刑检一科批捕团伙犯罪65件、抢劫犯罪67件144人、强奸犯罪16件18人、毒品犯罪4件6人、涉黄犯罪15件18人,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工作49件。在“抓逃犯、打流窜”的战役中,刑检一科批捕逃犯109人,两次参与区委政法委组织的公捕大会。全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454件711人,其中批准逮捕376件583人,不批准逮捕63件13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66件876人,其中提起公诉370件554人,不起诉18件。2000年,在“严打”战役中,批捕杀人犯罪嫌疑人14人、抢劫犯罪嫌疑人83人、强奸犯罪嫌疑人26人。全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402件619人,通过审查批准逮捕342件495人,不批准逮捕60件12人;受理反贪局报捕贪污、贿赂案件3件3人,经审查决定逮捕3件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69件928人,其中提起公诉428件638人,不起诉43件53人。
第五节 诉讼监督
1989年,区检察院追捕漏犯5人,追诉7人,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或有关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26名人犯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诉2件,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中存在的违法现象提出口头或书面纠正意见7次。1990年,经审查不捕18人,追捕3人,退回补充侦查26件。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不起诉4件4人,追捕追诉5件5人,退回补充侦查24件31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和法院审判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口头或书面纠正意见30次。1991年,经审查不批准逮捕33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86次,不起诉2件2人,追捕13人,追诉3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7次,对法院审判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1次,提出抗诉意见2次。
1992年,经审查不捕38人,追捕23人,退回补充侦查56次,追诉1人,抗诉2次,建议公安机关撤案6件。1993年,刑检一科防止错案30件,其中不捕25件,追捕5件;刑检二科防止错案17件,其中不诉3件,追诉6件,建议公安机关撤案8件。1994年,刑检一科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150件,不捕4件,追捕5件,追诉3件;刑检二科免予起诉40件40人。1995年,刑检一科立案查处7人,不捕8人;刑检二科追诉7人,不诉3件3人。两科共退捕侦查238件,建议公安机关撤案123件。
1996年,批捕科审查发现遗漏人犯案件20件,追捕人犯20人;起诉科办理追诉案件6件7人,追加罪名3件;对107件案件增加或更改适用的法律条款。在审判监督方面,起诉科重点对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和轻罪重判等错误判决、裁定进行抗诉工作,全年共对2起量刑畸轻、适用法律不当的案件判决提出抗诉。1997年,审查批捕监督方面,全年决定不捕案件26件,对65件案件改动适用的法律条款。在审判监督方面,绝对不诉4件,存疑不诉1件,相对不诉19件。1998年,刑检一科共向公安机关调卷审查7件11人,受理群众申诉、控告3件3人,立案2件2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刑检二科制定《关于加强审判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将法律监督放到突出地位。全年共有16件案件经审查不构成犯罪,建议侦查部门撤案,改变自侦部门定性案件10件,发现或增加法条案件26件,增加罪名2件,增加犯罪事实2件,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件。
1999年,刑事检察一科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3件13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检察建议书》3份;刑检二科追诉12人,办理追加事实案件3件5人、追加罪名案件2件2人、改变定性案件9件18人,向法纪部门提供案件线索5件6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6件10人,做出绝对不诉7件10人。2000年,刑事检察一科立案监督案件4件6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件;刑事检察二科全年追诉人犯18人,办理追加犯罪事实案件9件16人、追加罪名案件14件6人、改变定性案件12件14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6件9人,做出相对不诉13件18人。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1989年,受理来信来访和举报案件503件,提供刑事犯罪线索57件、经济犯罪线索243件,自办案件7件,初查案件8件。1990年,接待来信来访191件,受理自办案件18件,起诉5件8人。检察长亲自接待来访35人,审批重要信访案件52件。1991年,接待来信来访177件,受理自办案件19件,立案15件,结案15件。
1992年,接待来信来访120件,其中举报经济和法纪犯罪案件线索91件。1993年,受理举报和来信来访183件,其中举报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07件,法纪案件线索36件,刑事案件线索5件。全年自办案件13件,其中配合反腐败斗争办理经济案件2件。坚持下访群众制度和周四检察长接待制度。1994年,接待来信来访196件,其中经济犯罪线索举报140件,法纪案件举报28件,刑事犯罪举报5件。办理申诉、重婚、经济案件10件,挽回经济损失7万余元。
1995年,控告申诉工作严格落实举报管理制度,做到及时受理,快速分流,确保举报线索在时限内转到有关部门,同时坚持举报线索的催办工作,及时进行反馈,取信于民。在接待来信来访工作中,把妥善处理“三访”(越级上访、上访老户、缠访)案件作为重点,耐心疏导,不急不躁,缓解矛盾,预防违法犯罪发生。全年受理各类举报155件,其中经济案件127件,刑事案件11件。举报中心初查14件,立案2件。检察长接待来访62人次。在办理的申诉案件中,有重婚案3件4人。1996年,受理控告、申诉案件280件,其中自行初查25件,为反贪局、渎职侵权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等部门提供案源35件。检察长接待来访45人次。
1997年,坚持统一管理举报线索,积极开展案件的初查工作,抓紧举报线索的催办,多次平息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全年受理各类举报线索195件,其中来信164件,来访31件39人。自行初查20件,结案17件1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为反贪、法纪、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提供案源69件。检察长接待来访24人次,批阅来信164件。1996年,受理各类举报线索132件,其中来信121件,来访11件。检察长接待来访55人次,处理来信132件。同时狠抓制度管理,所有举报线索都做到分类登记造册,统一编号,专人管理,归口处理。
1999年,受理来信来访201件,其中具有犯罪线索价值的58件(贪污45件,受贿3件,挪用公款4件,徇私舞弊等法纪案件6件)。举报中心全年初查案件34件,初查后转相关部门立案8件。处理“三访”案件5件。受理刑事申诉及刑事赔偿案件3件3人。检察长接待来信来访58件。2000年,受理来信来访169件,其中检察长接待31件,批办105件。在受理的来信来访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56件,由相关科室分别承办。
第七节 监所检察
1989年,办理加刑案件5件6人,办理申诉案件16件,办理经济案件4件,对133名犯人考查4次。1990年,受理办结加刑案件1件,受理申诉案件6件,纠正超期羁押人犯9人次,对社会上监外罪犯考查2次。根据省检察院和省人大的要求,集中力量进行两次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公、检、法三机关办案期限,共审阅卷宗900余本,就检查出来的一些问题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亚运会期间,加强对监外罪犯的教育疏导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1991年,坚持经常深入管辖区内的监管场所进行检查,保障羁押人犯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基本上解决超期羁押问题。同时还特邀区人大、区治安办等单位领导实地考察地处繁华商业区、监外罪犯相对集中的长江路、南广场两个派出所管内监外罪犯的执行情况,写出专题考察报告。考察结果为,辖区内87名监外罪犯经教育后都能遵纪守法,使不安定因素基本消除。全年审理申诉案件8件,加刑案件1件。1992年,深入铁北看守所,指导看守所做好人犯出入看守所的登记工作,保证羁押人犯的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使监外罪犯的考察监督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1993年,开展对批捕人犯羁押时限的监督及监外罪犯考查等工作,相继深入看守所12次,查出办案超羁押14件26人,及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坚持办案时限通报制度,督促各部门按时限审案,对全区监外罪犯102人进行考查,对查出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改正意见。针对出现监外人犯的脱管漏洞问题,建议有关部门把对监外罪犯的改造纳入工作日程和岗位责任制,推动这项工作的全面开展。1994年,办理加刑案件3件,考查监外罪犯113人,对消除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长治久安发挥积极作用。1995年,受案5件6人,全部审结起诉。考查监外罪犯2次,对20个派出所管内的106名监外罪犯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996年,监所工作围绕“摸底准确化、考察制度化、监督经常化、档案规范化”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全年受理案件10件,其中监外罪犯重新犯罪案件6件9人,监外执行有疑议案件3件4人,监管人员故意伤害监管罪犯案件1件。走访全区18个有户籍业务的派出所,重新设置监外“五种人”监管档案。全年共督办超时限案件15件。1997年,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监外“五种人”进行全面考查,建立监管档案。坚持对公、检、法三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解决超期羁押问题。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0件。
1998年,受案8件24人,审结3件7人。监所科在办案的同时加大监督力度,重点审查公、检、法三机关办案时限,监督公安机关对不批捕人员的执行情况,对监外罪犯进行考查。1999年,办理监所检察案件19件26人,督办超期羁押案件9件12人。2000年,办理各类监所检察案件10件20人。
第八节 民事行政检察
1991年,受理不服法院判决的民事案件1件,受理市检察院交办的案件1件,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进行积极的尝试。1992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点放在为区属企业生产、销售服务上。1993年,针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刚开展、群众还不了解情况的实际,积极宣传法律。全年共接待各类法律咨询15人次。1994年,组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民事、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了解掌握民事、行政检察中的诉讼程序;宣传民事、行政案件中公民享有的权利;坚持经常与法院协商沟通,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案件,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督。全年办理案件2件,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1995年,受案10件,立案7件,办结6件。1996年,受案20件,立案18件,结案17件。其中,发现经济犯罪线索4件,会同反贪部门立案侦查4件;对6起案件不当裁判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全部得到采纳,使不当裁判得以纠正。1997年,受案11件,全部立案审查;对1件申诉案件的法院判决提出再审建议。1998年,受理案件17件,办结14件。办结案件中,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件,建议法院自行纠正10件。
1999年,受理申诉案件37件,抗诉2件,建议法院再审6件,维持法院判决或裁定29件。2000年,办理申诉案件22件,其中维持法院原判14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3件。
第三章 审判
第一节 机构
1989年,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简称区法院)内设刑事庭、民事庭、经济庭、行政庭、告诉申诉庭、执行庭、法警队、办公室、研究室、人事科及站前、西广、新发、胜利、东广、南广、奋进、群英、兴业、凯旋、团山、铁西、青年、柳影法庭等24个职能部门。
1990年,将外派的14个法庭合并为东广、团山、奋进、铁西、站前、新发、柳影、群英等8个法庭。1991年,人事科改为政工科,增设少年刑事审判庭。1994年,增设经济二庭,将8个派出法庭合并为6个。1995年,增设经济三庭、房地产庭,将6个派出法庭减为站前、奋进、群英等3个法庭。1996年,增设督察员办公室。1998年,增设监察室,取消少年刑事庭、房地产庭,3个经济庭合并为1个经济庭,告诉申诉庭改为审判监督庭和立案庭。2000年,增设法官考评委员会,内设机构共17个。
第二节 审判方式改革
1995年~2000年,区法院对审判方式改革做一系列探索,使审判工作不断完善和规范。
强化审判流程 1995年开始,区法院对立案庭职能进行规范,由立案庭负责立案,初步做到立审分离,繁简分流。1999年,区法院对立案庭职能进一步规范,规定立案庭实行“一站式”办公,即当事人告诉、立案、审查、交费等工作均在立案庭完成,案件审理开庭统一排期,立审进一步分离。2000年,制定《审判流程管理暂行规定》,对立案、送达、开庭、审判、执行、归档各个环节做出明确规定,使审判流程更加合理,审判管理更加规范,确保立审分离、审执分离。
庭审规范化 1995年,区法院制定《关于加大落实合议庭审判权的规定》,加大合议庭的功能,充分给合议庭下放审判权力,提高审判人员指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和当庭认证能力,也使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的范围大大缩小。1998年,推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选任制度,做到任贤选能,强化责任,优化审判人员的配置。区法院严格审判纪律,规范庭审程序,从立案到执行严格按照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规定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操作,确保程序公正,以程序公正促实体公正。刑事审判实行“控辩式”庭审方式,由控辩双方当庭举证,法官居中裁判。1999年~2000年,为提高法官庭审能力,促进庭审规范化,区法院开展大规模的庭审规范化评比活动,分管院长、庭长带头开观摩庭,全院法官争相上长春电视台《法庭传真》节目。
完善法官考评机制 1995年,区法院在强调向审判员放权的同时,不断加强监督力度,保证对审判权的有效控制,确保案件审判的公开、公正。1996年,制定并严格实施《错案追究制度》,对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进行细致复查,严肃处理办错案件的法官,以此增强法官的责任感。
建设标准化法庭 1994年,建成站前、群英、奋进等3个标准化法庭。1996年,为改变区法院办公条件和设备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落后局面,建成建筑面积4300平方米的办公楼,附有可容纳400人旁听案件的大审判法庭1个、标准化审判法庭10个,为庭审程序规范化提供物质保证。
第三节 刑事审判
1989年,区法院针对杀人、抢劫、放火、强奸、重大盗窃、伤害等严重刑事犯罪上升的情况,配合公安、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重、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原则,并体现党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343件,审结341件,结案率99.4%,判处罪犯414名。已判处的案件中,属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案4件,放火案1件,重伤害案13件,强奸案21件,抢劫案17件,重大盗窃案66件,流氓案7件;属于经济犯罪的贪污案6件,盗窃公共财物案57件。判处的罪犯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52人,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02人,判处拘役的8人,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分的52人。
1990年~1993年,区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523件,审结1514件。共判处罪犯173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69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725人,判处拘役的40人,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分的297人。刑事案件平均审限为23天。多次召开公判大会,进行公开宣判,达到惩罚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刑事审判在坚持“严打”斗争的同时,还对罪刑较轻、有认罪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判处管制、缓刑、免予刑事处分。少年刑事审判庭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寓教于审,加强跟踪帮教措施,建立帮教档案,协助单位建立帮教组织,定期进行回访,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1994年~1997年,在全国“严打”统一行动中,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101件,审结2086件。刑事案件大要案在20天至1个月内审结,一般公诉案件也在1个半月的审限内审结,没有发生超审限问题。创办“缓管免人员法律知识学校”,讲授自编的《法律知识教材》,增强缓管免人员的守法意识。帮助多名判处缓刑的少年犯恢复学业。在学校设立“少年法律信箱”,组织全区中小学校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1998年~2000年,学习和执行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保持高压势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412件,审结1405件,判处犯罪分子1695人,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第四节 民事审判
1989年,区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731件,审结1719件,结案率99.3%。奋进法庭和柳影法庭被省法院命名为标准化人民法庭。已审结的案件中,离婚案1129件,债务案330件,赔偿案94件。
1990年~1993年,民事审判坚持一手抓案件审理,一手抓基层基础工作,贯彻调解原则,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调解组织进行调整。在基层的居民组建立调解小组,建立民事纠纷信息报告员,使基层调解组织形成网络。建立审判人员、居委会调解干部和街道司法助理的三方联席会制度。基层调解组织及时将矛盾消化在萌发期。奋进法庭地处农村,每到春耕季节,法庭派人深入到农村,向农民宣传预防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用法律进行维权的意识。各法庭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6378件,审结6351件,结案率98%,调撤率86%。
1994年~1997年,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8062件,审结8058件,结案率99%。从1997年起,进一步规范民事审判工作,将立案、审判、执行三个程序基本分开,重点进行公开开庭和庭审方式改革。为更好地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办婚姻家庭教育学校,在各法庭设立“维权席”,聘请妇联干部担任特邀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审理。
1998年~2000年,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4580件,审结4507件。坚持办好“两校”(人民调解员培训学校和婚姻家庭学校)和设“一席”(妇女维权席)工作。开展群众满意年活动,深入农村宣传和解答法律知识,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1989年~2000年,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20751件,审结20751件。
第五节 经济审判
1989年,区法院受理一审经济案件189件,审结177件,结案率98.3%。已结案的诉讼标的额637.4万元,为企业活化资金119万元。在已审结的案件中,合同纠纷115件。
1990年~1993年,经济审判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出发点,优先审理与企业改制密切相关的经济案件。同时,把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共受理一审经济案件953件,审结919件,诉讼标的额5270.44万元,结案率92.3%。
1994年~1997年,根据市中级法院提出的为大中型企业服务的意见,召开“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区属骨干企业服务座谈会”,出台搞好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决定,同多家企业建立联系点。以协助企业清欠为突破口,三个经济庭帮助吉林省糖酒公司清回外债67.2万元,为处于半停产状态的长春市塑料四厂清回外债40多万元,为长春市中药厂、省光明仪器厂清回外债40多万元,共为企业活化资金7000余万元。多次组织培训企业有关人员,帮助停产、半停产企业解决经济纠纷,审查合同,扶持企业发展。共受理各类一审经济案件3116件,审结3103件,结案标的额3.6亿元,结案率97%。
1998年~2000年,区法院受理一审经济案件4211件,审结4145件,结案标的额5.9亿元。1989年~2000年,受理一审经济案件8469件,结案8409件,诉讼标的额10亿元。
第六节 行政审判
1989年,区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6件,结案6件,结案率100%。这些案件均为不服治安行政处罚案件,其中维持公安机关裁定2件,原告撤诉4件。
1990年~1993年,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85件,结案84件。其中,维持行政机关裁决的19件,撤销原裁决的40件。行政审判工作以宣传《行政诉讼法》、增强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为重点,多次走访公安、工商、税务等多个行政机关,了解执法情况,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994年~1997年,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553件,审结548件,结案率99.1%。行政审判庭在办案中坚持做好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宣传,定期召开全区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与辖区各行政机关建立执法联络员制度。编写《国家赔偿法知识问答》讲义,到辖区的各行政机关授课,帮助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行政执法行为。1998年~2000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62件,审结559件,结案率99.5%。
第七节 执行
1989年,区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30件,结案125件,结案率11.3%。协助外地法院执行16件。
1990年~1993年,受理执行案件855件,结案816件,结案率95%,执行标的额1368万元。根据省高法关于开展“执行服务年”活动和市中法开展“执行会战”活动要求,制定行动方案,开展大型的执行会战。
1993年~1997年,受理执行案件2607件,结案2124件,结案率82%。多次开展集中执行会战,排除干扰和阻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为了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执行案件合议制、审批制和考核制。对于重大案件和强制执行案件,均采取由合议庭集体研究,制定执行方案,由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的办法。而且,对已经执行的案件定期互查、抽查,从中总结经验,较好地规范执行工作。
1998年~2000年,加强管理,规范程序,改革执行方式,强化执行措施,收到明显成效。共受理执行案件3904件,结案3043件,结案率75%,执行标的额2.94亿元。
第八节 告诉 申诉
1989年,区法院接待来访3104人次,处理来信356件次,处理简易纠纷504件,解答法律咨询668人次。院长接待来访588人次。1990年~1993年,接待群众来访360人次,处理来信57件。院长接待来访190人次,处理来信13件。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积极慎重地审理申诉案件51件,结案率100%。
1994年~1997年,受理申诉案件100余件,结案率100%。1996年,因宽城区外贸与獭狸鼠养殖户之间合同纠纷引起养殖户群体上访的突发事件。区法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较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因獭狸鼠养殖纠纷案的审理和赔偿。在刑事方面,以诈骗罪追究外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巨维的刑事责任;在民事方面,区法院抽调业务骨干17人,先后奔赴家住5省67个市(县)的养殖户家中,做大量安抚工作,使2800余人要在第三届中国长春电影节前集体上访的不安定势态得到平息。1996年11月,区法院抽调力量第三次奔赴全省各地,将所收缴的170余万元的赔偿款返给养殖户。由于工作出色,区法院被市中法荣记集体三等功。针对上访逐年上升的势头,建立院长、告申庭和各部门的三级接待网络,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
1998年~2000年,受理申诉案件50余件,接待群众来访万余件,回复群众来信500余件。
第四章 司法
第一节 机构
1989年,长春市宽城区司法局(简称区司法局)内设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指导科、办公室等3个科室。所属事业单位有宽城区公证处和宽城区律师事务所。1996年,办公室改名为综合科,成立两劳释解科;成立宽城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内,挂牌为行政执法检查科,两块牌子,一个机构。1998年,两劳释解科改名刑释解教人员管理科。1999年,成立区法律援助中心,增设“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设在综合科,年末移到基层科。2000年,区律师事务所改制,由国资所变成合伙所,名称为吉林护法律师事务所。
2000年,区司法局内设综合科、宣传科(依法治区办公室)、行政执法检查科、刑释解教人员管理科、基层科等5个科室,下设区公证处、区法律援助中心等2个事业单位。
第二节 法制宣传
1989年,区司法局宣传普及5法1条例。1990年,宣传普及《行政诉讼法》、《保密法》等7部法律法规,举办3期普法培训班。区司法局被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评为省第一个五年普法工作先进集体。1991年,区政府下发《宽城区“二五”普法规划》,召开依法治区动员大会,全年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等12部法律法规。1992年,组织全区学习《宪法讲话》等2本书及《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10部法律法规,推广长春市第七十中学、区中医院等2个普法典型,受教育面达到90%以上。1993年,普及法律法规10部,举办2次大型税法宣传报告会。1994年,宣传普及《农业法》、《教师法》、《经济合同法》等8部法律法规。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在铁道部长春机车厂召开长春市大中型企业“二五”普法验收现场会。1995年,宣传普及《赔偿法》等8部法律法规,通过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对宽城区“二五”普法验收。1996年,宣传新颁布的《行政处罚法》等7部法律法规,开展2次大规模的法律知识培训,发给农民宣传材料6000多份,树立7个典型示范单位。当年区依法治区办公室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二五”普法先进单位。1997年,宣传普及《香港基本法》和修改后的《刑法》等3部法律法规。在普法竞赛活动中,经过赛评,评选出60个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998年,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5法2条例,分别在长春市第七十二中学、长春市第九十二中学、长春市第四十八中学、上海小学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试点工作。1999年,普及宣传《宪法》、《婚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7法2条例1个司法解释,在4所学校开展普法试点工作,举办千人以上的报告会1次,展出“两高”司法解释宣传板100块,发放普法试卷3000份。2000年,宣传普及《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等8法2条例,组织处级以上干部1500人参加普法考试。宽城区通过市“三五”普法验收。
第三节 基层工作
1989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对街道人民调解组织进行整顿。1990年,区司法局在全省召开的省、市厂矿企业民调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经验介绍。1991年6月,成立宽城区青年法律服务所,当年受理各类纠纷13件。1992年10月,成立铁西法律服务所;当年青年、铁西两所受理各类案件32件,代写法律文书49份,调处纠纷1220件。1993年,成立兴业街和奋进乡法律服务所;当年全区法律服务所受理各类案件77件,代写法律文书123份,担当法律顾问11家,调处纠纷1331件。1994年,人民调解工作以预防纠纷发生、防止矛盾激化为重点,调解纠纷1231件。
1995年,开展“防激化、创三无(无集体上访、无民转刑案件、无集体械斗)、争先进”活动。区政府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对100名优秀调解人员和44个先进调解集体进行表彰奖励。1996年11月,召开全区“创三无”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市糖酒集团公司、市蔬菜集团公司、团山街道长山路居委会、第一汽车专用机床厂等6个单位的典型经验。全年调解各类案件378件,担当法律顾问12家。1996年,区司法局成立“两劳释解科”,开展对两劳人员的调查摸底,建立基层帮教组织。1997年,在集贸市场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全年各级调解组织调解纠纷753件,受理各类案件336件,担当法律顾问23家。在两劳释解工作中,开展竞赛活动。
1998年,推广兴隆山镇法律服务所、团山街长山路调委会、长客隆批发市场调委会在开展“创四无”(无集体械斗、无群体上访、无自杀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活动中的经验。全年调解各类纠纷1309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以上。在基层法律服务中,在一乡两镇开展为农业产业化提供法律服务活动,重点为“三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及供销一条龙法律服务。全年受理各类案件397件,代写法律文书113份,协办公证13件、见证256件,为企业担当法律顾问37家。在开展释解工作中,安置释解人员从事个体经营46人。
1999年,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开展学习英雄胡宝海先进事迹活动。全年调解纠纷849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以上。基层法律服务受理各类案件609件,协办公证21件、见证321件,咨询326人次。开展“148”法律咨询工作,解答法律咨询100多件。在释解工作中,制定《宽城区释解人员接茬帮教管理办法》。2000年,调解各类纠纷1058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以上。基层法律服务受理各类案件239件,代写法律文书94份,协办公证13件、见证221件,法律咨询642人次,“148”法律咨询199件,释解衔接人员51人。
第四节 行政执法
1996年,成立宽城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在站前管理处和区环保局开展试点工作。同时,建立执法情况报告制度、行政执法重大情况处理备案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持证上岗制度等。1997年,制定《宽城区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宽城区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等规章制度。1998年,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对全区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资格进行审查,审证453件,新办、补办212件。1999年,对全区143名行政执法人进行资格检查,检证552个,新办证108个。2000年,制定《关于做好2000年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和《宽城区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工作制度》。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对1980年以来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向区政府提出清理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废止区政府《关于统一收缴建筑工程管理费的通知》等27个规范性文件。
第五节 律师事务
1989年,区律师事务所加强刑事辩护工作,开展经济、民事案件的代理。1990年,全区律师坚持为企业服务的方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8万元。1991年~1993年,律师工作围绕振兴宽城经济开展各项业务,担当法律顾问19家,依法维护企业经济利益85万元。1994年,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1995年,办理各类案件199件,担当法律顾问18家,为企事业单位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创收55万元。
1996年,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担当法律顾问32家,业务收费110万元,人均12万元。1997年,区法律事务所由于工作业绩突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被省司法厅命名为文明律师事务所。1998年,为企业改革提供法律援助25件,为15个企事业单位担当法律顾问,业务收费150万元,并改善所内的硬件建设。1999年,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后,开始为政府提供专项的法律服务。当年,担当法律顾问19家,法律援助34件。2000年,区律师事务所同区司法局脱钩,由国资律师所改制为合伙制律师所。当年,担当法律顾问23家,法律援助21件,业务收费76万元。
第六节 公证工作
1989年,区公证处重点办理区内经济、民事和涉外公证各项业务。1990年,开始办理信用社贷款合同公证业务。1991年,办理养殖合同公证业务。1993年,开展股份制、典当合同、生存证明、电脑派位、现场清点等公证业务。1994年4月,区公证处开始实行独立核算,实行自收自支;重新修订《岗位责任制》奖罚办法,在保留基本工资的前提下,实行按效益提取奖励工资的办法。1995年,在改革中实行“全额效益浮动工资制”,即取消财政拨款,实行自收自支。1996年,区公证处向社会推出公证承诺制度,其经验被省司法厅以简报形式向全省公证系统推广。1997年,区公证处派人员到企业开拓证源,业务量增多。1998年,主动参与企业改制,分别为整流设备厂、电站锅炉厂、鑫鹏汽车配件厂产权转让出售以及群英幼儿园一次性安置下岗职工协议等改制企业和单位办理公证。1999年,开展争创文明公证处、争当文明公证员活动。2000年,区公证处为市民政局发行福利彩票办理现场公证。
知识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年至2000年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共设26篇138章3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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