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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工资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22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工资管理
分类号:
F249.24
页数:
2
页码:
158-15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宽城区的工资管理、其中包括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企业等情况。
关键词:
宽城区
工资
管理
内容
1989年,宽城区全面实行《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制度,在具备条件的3户全民、集体企业推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试点,对不具备工效挂钩条件的企业分别实行无限计件工资制、工资总额包干和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管理,全区企业工资总额提高5.9%。1990年,为191家企业、11714名职工办理增资手续,为4886名离退休人员提高待遇,为91家企业的271名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职称升级,同时进行转正定级、加发退休费和升级企业晋级人员备案。1991年,为181家企业的11099名职工调整工资标准。1992年,为7家工效挂钩企业、5家无限计件企业进行基数核定。1993年,为180个单位的8934名职工办理工资增资手续,月增资额235144元;在8家企业实行工效挂钩。1994年,为178家企业9580名职工增加工资,增资额47万元。1995年,有7家企业实行工效挂钩,22家企业实行无限计件工资,2家企业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并执行新的吉林省企业职工工资参考标准。1996年,试行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为区属131家企业的7700名职工办理增资手续,为101家企业的4645名离退休人员提高离退休费,为所有职工办理参加革命工作年限认定手续。1998年,为140名离退休人员办理增加生活补贴手续。1999年,根据工资指导线,为25家企业审批增加工资总量。2000年,为92家企业审批增加工资总量,核定工资总量为250240元。审批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28户、3660人。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1995年起,宽城区执行长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90元。1996年调整为215元,1997、1998年调整为245元,1999年、2000年调整为270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年至2000年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共设26篇138章3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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