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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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21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人事
分类号: D630.3
页数: 5
页码: 153-1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9-2000年长春市宽城区的人事、其中包括了机构、干部管理、人事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编制工作等情况。
关键词: 干部 宽城区 企业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长春市宽城区人事局(简称区人事局)是主管全区人事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1989年,区人事局内设干部调配科、工资科、考核奖惩科、编办等4个科室。1990年,成立区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站。1995年~2000年,区人事局内设干部管理科、工资计划与离退休科、编制科、综合科等4个科室。
  第二节 干部管理
  一、干部队伍结构
  1989年,宽城区干部总数为4625人,其中行政机关829人,事业单位3692人,企业单位104人。1990年,干部总数为4651人,其中机关781人,事业单位3764人,企业单位106人。1994年10月,区机关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2000年,全区干部总数为5516人,其中机关489人,事业单位4955人,企业单位72人。
  二、干部来源
  录(聘)用干部 1989年,区人事局为区机关3个部门、1个事业单位及街道、乡公开招聘干部32人,其中区技术监督局6人,区外经委3人,区图书馆6人,区审计局4人,街道、乡环保员13人。1990年,为机关招干17人,其中文字综合9人,企业管理3人,法律专业1人,财务专业1人,党政管理3人。1991年,为区乡企办公室进行聘干考试,有7人被录用。1992年,配合区委组织部对检法两院增编补员人员进行考试、考核,为43人办理聘转录手续。1993年,根据长人字[1991]48号文件,对区属企业当年利税在30万、50万、100万以上的厂长(经理)及副职办理录(聘)用干部手续。同年,为区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303名具有全民工人身份的人员办理全民聘用制于部手续。1994年,从社会招聘干部18人,为检法两院录用干部11人。1995年,办理非在职聘干12人,在职聘干52人。1997年,宽城区首次公开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经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程序,10名考生被录取,录取比例为13:1。2000年,为14名经过考试达到要求的乡镇机关聘用制干部办理录用手续。
  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和军转干部 1989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64人、军转干部4人。1990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72人、军转干部2人。1991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60人、军转干部4人。1992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52人、军转干部2人。1993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26人。1994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23人、军转干部2人。1995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24人、军转干部3人。1997年,接收军转干部9人、随军家属2人。1998年,接收军转干部6人、随军家属2人,签订大中专毕业生双向选择协议10份。1999年,接收军转干部10人、随军家属3人。2000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239人,军转干部11人、随军家属1人。
  引进人才 1991年,为宽城区企业引进各类急需专业技术人才44人,其中硕士生4人,中级职称4人,助理级职称11人,员级职称25人。1992年,根据宽城区企业人才需求状况,为企业引进人才173人,其中高级职称15人,中级职称90人,助理级职称68人,涉及11个专业。2000年,充分利用市政府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为教育系统引进和选拔近20名各科教学骨干,在应届毕业生双选会上同10名外地生源的优秀本科毕业生签订双选协议。
  三、干部调配
  1989年,调入干部74人,安置随军家属2人,调出48人。1990年,调入80人,调出55人。1991年,调入77人,调出57人。1992年,调入91人,调出63人;制定下发《关于严格控制机关调入人员的通知》,规定各党政群机关一律不准从外单位调入人员,空编单位要配备急需人员的在机关内部门横调。1993年,调入64人,调出47人,区内调整34人。1994年,调入30人,调出23人,区内调配97人。1995年,调入16人,调出29人,办理非在职聘干8人。1995年,调入16人,调出20人,区内调整45人。1998年,为31人办理调动手续,办理教育系统农转非15人。2000年,调配干部56人次,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36名。
  四、干部任免
  1989年,向区人大常委会呈报任命副区级领导审议案2人,呈报任命政府各部门正职领导审议案11人,呈办任免政府副局级领导29人次。1990年,向区人大常委会呈报任命副区级领导审议案1人,呈报任命政府各部门正职领导审议案39人次,呈办任命政府副处级领导72人次。1997年,对区机关、街道23名科级干部履行任免职手续。1998年,呈办处级领导任免81人次,科长任免45人次。2000年,考核任免科长5人,呈办区政府部门领导职务任免4人。
  五、职称评定
  1990年8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由区科委移交区人事局。区人事局负责申报拟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和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业务。当年为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64人,对区属32个单位的职称工作进行复查,对假学历、假文凭、假资历和不在岗人员逐单位逐人进行复查。1991年,按市人事局[1990]39号文件精神,对教育、卫生、工业等系统的210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确定职称;按市人事局[1991]9号文件,为2296名专业技术人员建立考核档案,为下一步职称转入正常化管理奠定基础。1992年,职称工作转入正常化管理,审批135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后的初级职称评定。1994年,共评审上报高级职称38人,中级职称241人,初级职称335人。1995年,为392人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其中教育系统279人,卫生系统70人,工程系列43人。1997年,共评审上报高级职称23名,中级职称100名,初级职称189名。1999年,有11名拔尖人才破格晋升中高级职称。全区上报1名正高级、42名副高级和167名中级人员,全部通过高、中级评审。
  2000年,对为宽城区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非公有制企业法人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上报正高级职称1人,副高级职称35人,中级职称170人,使乡镇企业和“非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难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六、干部培训
  公务员培训 1994年~2000年,区人事局平均每年组织公务员开展一次知识技能培训,年均参训420人次。1995年,区代表队参加全市公务员制度知识竞赛,取得第一名。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1992年~2000年,区人事局平均每年组织两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年均培训1295人次。
  七、干部考核奖惩工作与非领导职务评定
  考核奖惩 1989年,区机关实行工作目标、自身建设双百分考评制,街道办事处实行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双百分考评制。在奖金分配上实行岗位责任制奖金,不再执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奖。在区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责任制试点工作,树立长盛小学、区中医院、区市政工程处等3个典型。召开区事业单位岗位责任制经验交流会。为机关事业单位的67人晋升奖励工资;对团山街道办事处的1名工作人员给予降低职级处分,由原主任科员降为科员。1993年,评选区直机关先进工作者192人,其中80人奖励升级。1994年,评选区直机关先进工作者186人,其中77人奖励升级。1996年,召开宽城区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和“塑、建、做”活动经验交流会,对17个开展较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5个较差单位进行批评,区妇联、区卫生局作经验介绍。1997年,召开机关管理暨岗位责任制工作会议,推广区委办、区法院、区计生局和站前街道办事处岗位责任制考核经验,长春电视台、《长春日报》予以报道。1998年,加强干部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全年告诫3人,行政降级处分2人,刑事处分2人,辞职2人,辞退1人。开展区第一届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活动,有15人获此荣誉并记三等功一次。1999年,对809名公务员进行年度考核,确定不称职1人,告诫3人,不定等次5人,辞退1人。2000年,区公务员年度考核实行领导评鉴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双百分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优秀162人,不称职1人,不定等次3人。为规范公务员行政行为,宽城区在各城区中率先推行公务员挂牌上岗制度,这一做法被长春晚报》报道,在全市产生较好影响。
  非领导职务评定 1989年,进行机关非领导职务评定工作,为279名机关行政编制和全民事业编制干部晋升非领导职务,其中晋升副处级巡视员169人,主任科员46人,副主任科员64人。1990年,根据市人事局对1962年、1970年、1975年以前参加工作没有晋升为副处级巡视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的,给予确定相应非领导职务的文件精神,为区机关和街道163人确定相应的行政职务,为事业单位30人确定非领导职务。1991年,对区直机关非领导职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调查结果:在编干部887人,其中实职领导236人,副处级巡视员129人,主任科员110人,副主任科员76人。1992年,制定《宽城区党政群机关关于晋升或确定非领导职务的实施意见》,为258人晋升和确定非领导职务,其中副处级巡视员14人,主任科员34人,副主任科员107人,副乡科级巡视员1人,科员102人。1997年,下发《宽城区机关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评定工作实施意见》,为104人晋升非领导职务,其中主任科员67名,副主任科员37名。
  八、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989年,宽城区建立由区人事局、各街道(乡)、各系统、各单位参加的三级退休干部网络,办理离退休手续193人,其中离休43人。1990年,办理离退休132人,其中离休34人,退休98人。1991年,为1710名离退休干部增发生活补贴,为31名在吉林省工作30年、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知识分子办理工资享受100%待遇的手续,为117名干部办理离退休手续,为299名老干部办理优诊证。1992年,成立宽城区退休干部协会,增加退休干部自我管理的能力。1993年,为123名干部办理退休手续,为5名干部办理离休手续,为75名干部办理病退鉴定和评残鉴定。1995年,为153人办理离退休手续,区人事局由于退休干部管理工作事迹突出被市人事局评为先进单位。1996年,为退休干部组织4次活动,为130人办理退休手续。1997年,为146人办理退休手续。1999年,走访慰问退休干部300多人次,赠送慰问品,并赠送慰问金1.5万元;召开1次退休干部联欢会;组织退休干部参加全市钓鱼比赛和迎国庆文艺汇演;为60人办理退休手续。2000年,组织退休干部参加“为霞满天”夕阳杯征文活动和长春建城200周年观光活动,为130人办理退休手续。
  第三节 人事制度改革
  机构改革 1995年,经区委常委会研究,按照市委、市政府长发[1995]29号文件规定,宽城区区直机关进行党政机构改革。设置机构31个,比改革前的42个减少11个,精简幅度为26.2%。其中,区委机关设置6个部门,另设部门管理的机构1个;区政府机关设置25个部门,序列外机构1个。市编委核定宽城区行政编制584名,其中区本级375名,街道办事处机关209名,机关工勤人员改用事业编制,按行政编制总数的10%核定。区直党政各部门、各街道(乡、镇)均为正处级,各部门的内设机构均为科级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布置,宽城区成立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接收原郊区管辖的兴隆山镇、兰家镇,将原宽城区管辖的铁西、青年两个街道划归绿园区。接收原郊区涉农机构的52名分流人员,安置原区人武部划归地方的12名工作人员到区机关工作。
  1996年,完成各部门“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的审核工作,并形成汇编材料。9月份,对区人大,区政协机关进行机构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宽城区机构改革的批复,宽城区党政机关共内设机构180个,其中党政部门内设机构105个,街道内设机构54个,乡镇内设机构21个。区直机关中层领导职数83名,精简27%;街道(乡、镇)领导职数85名,其中街道55名,乡镇30名。区人大、区政协机关分别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和4名。区直党政机关、街道(乡、镇)行政编制750名,其中区直党政机关406名,街道209名,乡镇135名,实有929名。安置富余人员26名,机关提前离岗84名。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1996年,宽城区制定《宽城区国家行政机关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宽城区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宽城区国家公务员过渡考核任职实施办法》、《宽城区国家公务员调研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管理实施办法》、《宽城区国家公务员级别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宽城区机关、街乡镇非领导职务设置有关问题的说明》、《宽城区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健全完善公务员制度的文件,并按照文件规定召开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动员大会和4次业务讲解会,为全区528名公务员办理过渡手续和职务级别确定,安排56个科长职位实行竞争上岗,基本完成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建立起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框架。
  第四节 工资福利
  1989年,机关事业单位延续实行1985年起实行的结构工资制。1993年10月1日起,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
  1989年,区人事局根据《国务院批转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1989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方案的通知》进行调资,共为3432名职工晋升工资。1990年,根据吉政发[1990]39号文件精神,对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进行工资普调和再升级的审批工作。1992年,进行两次大规模的工资调整工作。按照国发[1991]74号文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津贴标准,为全区5041名在职职工晋升一级工资,为1452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1993年,审批大中专毕业生工资定级166人,工人工资定级28人。1994年,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10700名职工工资进行调整。1995年,办理工资级别滚动133人,重新认定156名(1966届~1970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工龄,职务晋级2063人。1996年,为11057人办理工资审批。1997年,为全区10815人审批增加生活补贴。1998年,办理正常升级7887人,职务工资滚动1026人,级别工资滚动235人,离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生活费2742人。1999年,办理职务滚动升级1050人,级别滚动升级61人,正常升级审批10300人。2000年,办理增加生活补贴11113人,职务工资滚动1363人,级别工资滚动165人,事业单位优秀人员提前晋升职务工资211人,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285人,职称兑现工资200人。
  第五节 编制工作
  1989年,宽城区编制工作继续实行卡、簿、册三统一原则,实行进编落卡,按编进人。凡是调入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先到区编办核编,再办理相应手续。区人事局与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等部门协商制定《宽城区区直机关编制包干办法》,实行空编受奖、超编受罚,有效控制编制和人员的增长。1990年,重新核定区委办等17个部门的编制,对机关各部门自然减员的62名编制集中掌握。根据吉政发[1989]27号文件要求,撤销机关集体事业编制84名;撤销区计经委等8个部门的集体编制,人员由部门自行安排。建立事业单位编制档案,为区属109个事业单位建立编制档案327份。根据吉政发[1990]13号文件精神,经区编委批准,成立宽城区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站,为区人事局所属事业单位。1991年,为强化编制管理,实行编制“准进通知书”制度。当年共签发“准进通知书”227份,控制人员不合理增长。同时开展削减街道办事处集体事业编制工作,精简人员229人。1992年,削减街道办事处集体事业编制41名。实行干部计划管理制度:各部门按实际编制数额向区编办申报需求计划,经区编办审核后下达全年增员计划,各部门再按计划向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申请增员。1993年,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区监察局与区纪委合署办公、增设两个内设机构的工作。1994年,区编委对区机关人员实行“只出不进”,对教育系统实行“退二进一,出一进一”等政策。1997年,为规范宽城区机构编制管理行为,制定下发《宽城区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向各单位下发《人员编制卡》,并建立各单位的人员编制台帐。2000年,按照《宽城区清理乡镇超编和借调人员工作方案》,对乡镇机关行政编制、工勤编制、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和借调人员进行全面清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宽城区各乡镇不存在超编现象。

知识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长春市宽城区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年至2000年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共设26篇138章3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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