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人事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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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216
颗粒名称: 第十一篇 人事 劳动
分类号: D630;F249.273.4
页数: 11
页码: 153-1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宽城区1989-2000年的人事、劳动、其中包括了机构、干部管理、人事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编制工作、劳动力调配和管理、工资管理、劳动就业等情况。
关键词: 人事 劳动 宽城区

内容

第一章 人事
  第一节 机构
  长春市宽城区人事局(简称区人事局)是主管全区人事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1989年,区人事局内设干部调配科、工资科、考核奖惩科、编办等4个科室。1990年,成立区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站。1995年~2000年,区人事局内设干部管理科、工资计划与离退休科、编制科、综合科等4个科室。
  第二节 干部管理
  一、干部队伍结构
  1989年,宽城区干部总数为4625人,其中行政机关829人,事业单位3692人,企业单位104人。1990年,干部总数为4651人,其中机关781人,事业单位3764人,企业单位106人。1994年10月,区机关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2000年,全区干部总数为5516人,其中机关489人,事业单位4955人,企业单位72人。
  二、干部来源
  录(聘)用干部 1989年,区人事局为区机关3个部门、1个事业单位及街道、乡公开招聘干部32人,其中区技术监督局6人,区外经委3人,区图书馆6人,区审计局4人,街道、乡环保员13人。1990年,为机关招干17人,其中文字综合9人,企业管理3人,法律专业1人,财务专业1人,党政管理3人。1991年,为区乡企办公室进行聘干考试,有7人被录用。1992年,配合区委组织部对检法两院增编补员人员进行考试、考核,为43人办理聘转录手续。1993年,根据长人字[1991]48号文件,对区属企业当年利税在30万、50万、100万以上的厂长(经理)及副职办理录(聘)用干部手续。同年,为区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303名具有全民工人身份的人员办理全民聘用制于部手续。1994年,从社会招聘干部18人,为检法两院录用干部11人。1995年,办理非在职聘干12人,在职聘干52人。1997年,宽城区首次公开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经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程序,10名考生被录取,录取比例为13:1。2000年,为14名经过考试达到要求的乡镇机关聘用制干部办理录用手续。
  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和军转干部 1989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64人、军转干部4人。1990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72人、军转干部2人。1991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60人、军转干部4人。1992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52人、军转干部2人。1993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26人。1994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23人、军转干部2人。1995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24人、军转干部3人。1997年,接收军转干部9人、随军家属2人。1998年,接收军转干部6人、随军家属2人,签订大中专毕业生双向选择协议10份。1999年,接收军转干部10人、随军家属3人。2000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239人,军转干部11人、随军家属1人。
  引进人才 1991年,为宽城区企业引进各类急需专业技术人才44人,其中硕士生4人,中级职称4人,助理级职称11人,员级职称25人。1992年,根据宽城区企业人才需求状况,为企业引进人才173人,其中高级职称15人,中级职称90人,助理级职称68人,涉及11个专业。2000年,充分利用市政府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为教育系统引进和选拔近20名各科教学骨干,在应届毕业生双选会上同10名外地生源的优秀本科毕业生签订双选协议。
  三、干部调配
  1989年,调入干部74人,安置随军家属2人,调出48人。1990年,调入80人,调出55人。1991年,调入77人,调出57人。1992年,调入91人,调出63人;制定下发《关于严格控制机关调入人员的通知》,规定各党政群机关一律不准从外单位调入人员,空编单位要配备急需人员的在机关内部门横调。1993年,调入64人,调出47人,区内调整34人。1994年,调入30人,调出23人,区内调配97人。1995年,调入16人,调出29人,办理非在职聘干8人。1995年,调入16人,调出20人,区内调整45人。1998年,为31人办理调动手续,办理教育系统农转非15人。2000年,调配干部56人次,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36名。
  四、干部任免
  1989年,向区人大常委会呈报任命副区级领导审议案2人,呈报任命政府各部门正职领导审议案11人,呈办任免政府副局级领导29人次。1990年,向区人大常委会呈报任命副区级领导审议案1人,呈报任命政府各部门正职领导审议案39人次,呈办任命政府副处级领导72人次。1997年,对区机关、街道23名科级干部履行任免职手续。1998年,呈办处级领导任免81人次,科长任免45人次。2000年,考核任免科长5人,呈办区政府部门领导职务任免4人。
  五、职称评定
  1990年8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由区科委移交区人事局。区人事局负责申报拟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和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业务。当年为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64人,对区属32个单位的职称工作进行复查,对假学历、假文凭、假资历和不在岗人员逐单位逐人进行复查。1991年,按市人事局[1990]39号文件精神,对教育、卫生、工业等系统的210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确定职称;按市人事局[1991]9号文件,为2296名专业技术人员建立考核档案,为下一步职称转入正常化管理奠定基础。1992年,职称工作转入正常化管理,审批135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后的初级职称评定。1994年,共评审上报高级职称38人,中级职称241人,初级职称335人。1995年,为392人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其中教育系统279人,卫生系统70人,工程系列43人。1997年,共评审上报高级职称23名,中级职称100名,初级职称189名。1999年,有11名拔尖人才破格晋升中高级职称。全区上报1名正高级、42名副高级和167名中级人员,全部通过高、中级评审。
  2000年,对为宽城区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非公有制企业法人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上报正高级职称1人,副高级职称35人,中级职称170人,使乡镇企业和“非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难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六、干部培训
  公务员培训 1994年~2000年,区人事局平均每年组织公务员开展一次知识技能培训,年均参训420人次。1995年,区代表队参加全市公务员制度知识竞赛,取得第一名。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1992年~2000年,区人事局平均每年组织两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年均培训1295人次。
  七、干部考核奖惩工作与非领导职务评定
  考核奖惩 1989年,区机关实行工作目标、自身建设双百分考评制,街道办事处实行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双百分考评制。在奖金分配上实行岗位责任制奖金,不再执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奖。在区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责任制试点工作,树立长盛小学、区中医院、区市政工程处等3个典型。召开区事业单位岗位责任制经验交流会。为机关事业单位的67人晋升奖励工资;对团山街道办事处的1名工作人员给予降低职级处分,由原主任科员降为科员。1993年,评选区直机关先进工作者192人,其中80人奖励升级。1994年,评选区直机关先进工作者186人,其中77人奖励升级。1996年,召开宽城区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和“塑、建、做”活动经验交流会,对17个开展较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5个较差单位进行批评,区妇联、区卫生局作经验介绍。1997年,召开机关管理暨岗位责任制工作会议,推广区委办、区法院、区计生局和站前街道办事处岗位责任制考核经验,长春电视台、《长春日报》予以报道。1998年,加强干部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全年告诫3人,行政降级处分2人,刑事处分2人,辞职2人,辞退1人。开展区第一届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活动,有15人获此荣誉并记三等功一次。1999年,对809名公务员进行年度考核,确定不称职1人,告诫3人,不定等次5人,辞退1人。2000年,区公务员年度考核实行领导评鉴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双百分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优秀162人,不称职1人,不定等次3人。为规范公务员行政行为,宽城区在各城区中率先推行公务员挂牌上岗制度,这一做法被长春晚报》报道,在全市产生较好影响。
  非领导职务评定 1989年,进行机关非领导职务评定工作,为279名机关行政编制和全民事业编制干部晋升非领导职务,其中晋升副处级巡视员169人,主任科员46人,副主任科员64人。1990年,根据市人事局对1962年、1970年、1975年以前参加工作没有晋升为副处级巡视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的,给予确定相应非领导职务的文件精神,为区机关和街道163人确定相应的行政职务,为事业单位30人确定非领导职务。1991年,对区直机关非领导职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调查结果:在编干部887人,其中实职领导236人,副处级巡视员129人,主任科员110人,副主任科员76人。1992年,制定《宽城区党政群机关关于晋升或确定非领导职务的实施意见》,为258人晋升和确定非领导职务,其中副处级巡视员14人,主任科员34人,副主任科员107人,副乡科级巡视员1人,科员102人。1997年,下发《宽城区机关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评定工作实施意见》,为104人晋升非领导职务,其中主任科员67名,副主任科员37名。
  八、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989年,宽城区建立由区人事局、各街道(乡)、各系统、各单位参加的三级退休干部网络,办理离退休手续193人,其中离休43人。1990年,办理离退休132人,其中离休34人,退休98人。1991年,为1710名离退休干部增发生活补贴,为31名在吉林省工作30年、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知识分子办理工资享受100%待遇的手续,为117名干部办理离退休手续,为299名老干部办理优诊证。1992年,成立宽城区退休干部协会,增加退休干部自我管理的能力。1993年,为123名干部办理退休手续,为5名干部办理离休手续,为75名干部办理病退鉴定和评残鉴定。1995年,为153人办理离退休手续,区人事局由于退休干部管理工作事迹突出被市人事局评为先进单位。1996年,为退休干部组织4次活动,为130人办理退休手续。1997年,为146人办理退休手续。1999年,走访慰问退休干部300多人次,赠送慰问品,并赠送慰问金1.5万元;召开1次退休干部联欢会;组织退休干部参加全市钓鱼比赛和迎国庆文艺汇演;为60人办理退休手续。2000年,组织退休干部参加“为霞满天”夕阳杯征文活动和长春建城200周年观光活动,为130人办理退休手续。
  第三节 人事制度改革
  机构改革 1995年,经区委常委会研究,按照市委、市政府长发[1995]29号文件规定,宽城区区直机关进行党政机构改革。设置机构31个,比改革前的42个减少11个,精简幅度为26.2%。其中,区委机关设置6个部门,另设部门管理的机构1个;区政府机关设置25个部门,序列外机构1个。市编委核定宽城区行政编制584名,其中区本级375名,街道办事处机关209名,机关工勤人员改用事业编制,按行政编制总数的10%核定。区直党政各部门、各街道(乡、镇)均为正处级,各部门的内设机构均为科级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布置,宽城区成立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接收原郊区管辖的兴隆山镇、兰家镇,将原宽城区管辖的铁西、青年两个街道划归绿园区。接收原郊区涉农机构的52名分流人员,安置原区人武部划归地方的12名工作人员到区机关工作。
  1996年,完成各部门“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的审核工作,并形成汇编材料。9月份,对区人大,区政协机关进行机构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宽城区机构改革的批复,宽城区党政机关共内设机构180个,其中党政部门内设机构105个,街道内设机构54个,乡镇内设机构21个。区直机关中层领导职数83名,精简27%;街道(乡、镇)领导职数85名,其中街道55名,乡镇30名。区人大、区政协机关分别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和4名。区直党政机关、街道(乡、镇)行政编制750名,其中区直党政机关406名,街道209名,乡镇135名,实有929名。安置富余人员26名,机关提前离岗84名。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1996年,宽城区制定《宽城区国家行政机关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宽城区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宽城区国家公务员过渡考核任职实施办法》、《宽城区国家公务员调研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管理实施办法》、《宽城区国家公务员级别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宽城区机关、街乡镇非领导职务设置有关问题的说明》、《宽城区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健全完善公务员制度的文件,并按照文件规定召开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动员大会和4次业务讲解会,为全区528名公务员办理过渡手续和职务级别确定,安排56个科长职位实行竞争上岗,基本完成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建立起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框架。
  第四节 工资福利
  1989年,机关事业单位延续实行1985年起实行的结构工资制。1993年10月1日起,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
  1989年,区人事局根据《国务院批转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1989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方案的通知》进行调资,共为3432名职工晋升工资。1990年,根据吉政发[1990]39号文件精神,对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进行工资普调和再升级的审批工作。1992年,进行两次大规模的工资调整工作。按照国发[1991]74号文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津贴标准,为全区5041名在职职工晋升一级工资,为1452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1993年,审批大中专毕业生工资定级166人,工人工资定级28人。1994年,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10700名职工工资进行调整。1995年,办理工资级别滚动133人,重新认定156名(1966届~1970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工龄,职务晋级2063人。1996年,为11057人办理工资审批。1997年,为全区10815人审批增加生活补贴。1998年,办理正常升级7887人,职务工资滚动1026人,级别工资滚动235人,离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生活费2742人。1999年,办理职务滚动升级1050人,级别滚动升级61人,正常升级审批10300人。2000年,办理增加生活补贴11113人,职务工资滚动1363人,级别工资滚动165人,事业单位优秀人员提前晋升职务工资211人,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285人,职称兑现工资200人。
  第五节 编制工作
  1989年,宽城区编制工作继续实行卡、簿、册三统一原则,实行进编落卡,按编进人。凡是调入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先到区编办核编,再办理相应手续。区人事局与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等部门协商制定《宽城区区直机关编制包干办法》,实行空编受奖、超编受罚,有效控制编制和人员的增长。1990年,重新核定区委办等17个部门的编制,对机关各部门自然减员的62名编制集中掌握。根据吉政发[1989]27号文件要求,撤销机关集体事业编制84名;撤销区计经委等8个部门的集体编制,人员由部门自行安排。建立事业单位编制档案,为区属109个事业单位建立编制档案327份。根据吉政发[1990]13号文件精神,经区编委批准,成立宽城区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站,为区人事局所属事业单位。1991年,为强化编制管理,实行编制“准进通知书”制度。当年共签发“准进通知书”227份,控制人员不合理增长。同时开展削减街道办事处集体事业编制工作,精简人员229人。1992年,削减街道办事处集体事业编制41名。实行干部计划管理制度:各部门按实际编制数额向区编办申报需求计划,经区编办审核后下达全年增员计划,各部门再按计划向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申请增员。1993年,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区监察局与区纪委合署办公、增设两个内设机构的工作。1994年,区编委对区机关人员实行“只出不进”,对教育系统实行“退二进一,出一进一”等政策。1997年,为规范宽城区机构编制管理行为,制定下发《宽城区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向各单位下发《人员编制卡》,并建立各单位的人员编制台帐。2000年,按照《宽城区清理乡镇超编和借调人员工作方案》,对乡镇机关行政编制、工勤编制、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和借调人员进行全面清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宽城区各乡镇不存在超编现象。
  第二章 劳动
  第一节 机构
  长春市宽城区劳动局(简称区劳动局)是综合管理全区劳动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1989年内设劳动力调配科、工资保险福利科、安全生产监察科等3个科室,下设区劳动服务公司。1991年3月,区劳动服务公司更名为区就业服务局,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1992年4月,成立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是隶属于区劳动局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1993年,区劳动局内设劳动监察科、工资计划保险科、综合劳力科等3个科室;恢复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1994年,成立区劳动监察中队,是区劳动局直属事业单位。1995年机构改革后,区劳动局内设工资保险科、综合计划科、劳动监察仲裁科、安全监察培训科等4个科室。1997年7月,成立区企业职工扶困工作领导小组,后调整为区企业职工扶困与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业务由区劳动局负责。1997年7月,宽城区12个街道(乡、镇)的原劳动服务站全部更名为宽城区劳动管理服务站,属于区劳动局派出机构,并成立职业介绍所,与区劳动管理服务站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办公。
  2000年,区劳动局内设工资保险科、综合计划科、劳动监察仲裁科、安全监察培训科等4个科室,并设有区企业职工扶困与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区劳动局的派出机构为12个街道(乡、镇)劳动管理服务站,加挂职业介绍所牌子。下设的区就业服务局,内设办公室、失业管理科、职业介绍所、培训科、用工管理1科、用工管理2科等6个科室。
  第二节 劳动力调配和管理
  劳动制度改革 宽城区劳动制度改革从1990年开始,1995年基本结束。1990年~1993年,采取在各类企业废除顶替和内招的办法,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并进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同时将在全民企业中常年顶岗的集体所有制混岗工人全部转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对于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的富余人员,各企业采取创办经济实体和厂内退养、停薪留职、自谋职业等措施,进行内部分流解决。1994年~1995年,根据市政府第19号令,在集体企业中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化管理,共有238家企业的13350名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从1996年起,开始在全区各类企业推行劳动合同制,每年为200余户、8000余名企业职工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2000年,为264家企业8158名职工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劳动力管理 1989年,宽城区有各类企业1472家,其中全民企业28家,集体所有制企业282家,街道、委办企业426家,乡办企业42家,村办企业694家。区劳动局通过建立用工审批制度,补办各类人员的劳动手续,对全区劳动力资源进行规范化管理,共为38个驻区单位和368家区属、街道(委)办企事业单位的4000多人建档立卡。1990年,建立待业职工管理制度,当年接收失业职工档案58份,并对失业职工进行动态管理。1991年,对全区劳动力资源进行清理普查,实行微机化管理,同时对全区14个系统、155家企业、11383人的档案进行清理装订,改善档案管理状况。1989年~2000年,共调配临时工134242人次,审批农民工务工手续20000余人次,办理招工手续957人。从1998年开始,宽城区对下岗职工进行统一管理。到2000年,共为8567名下岗职工办理下岗证,进行登记验印。
  劳动力市场建设 1992年3月,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市场供求”的劳动力市场供求原则,根据宽城区的实际情况,在区就业服务局成立区劳动力市场,办理全民、集体企业招工,工人调转,农民工审批,临时用工,劳动合同鉴证,离退休人员招聘等项业务,实行“一条龙”服务,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
  第三节 工资管理
  1989年,宽城区全面实行《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制度,在具备条件的3户全民、集体企业推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试点,对不具备工效挂钩条件的企业分别实行无限计件工资制、工资总额包干和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管理,全区企业工资总额提高5.9%。1990年,为191家企业、11714名职工办理增资手续,为4886名离退休人员提高待遇,为91家企业的271名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职称升级,同时进行转正定级、加发退休费和升级企业晋级人员备案。1991年,为181家企业的11099名职工调整工资标准。1992年,为7家工效挂钩企业、5家无限计件企业进行基数核定。1993年,为180个单位的8934名职工办理工资增资手续,月增资额235144元;在8家企业实行工效挂钩。1994年,为178家企业9580名职工增加工资,增资额47万元。1995年,有7家企业实行工效挂钩,22家企业实行无限计件工资,2家企业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并执行新的吉林省企业职工工资参考标准。1996年,试行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为区属131家企业的7700名职工办理增资手续,为101家企业的4645名离退休人员提高离退休费,为所有职工办理参加革命工作年限认定手续。1998年,为140名离退休人员办理增加生活补贴手续。1999年,根据工资指导线,为25家企业审批增加工资总量。2000年,为92家企业审批增加工资总量,核定工资总量为250240元。审批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28户、3660人。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1995年起,宽城区执行长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90元。1996年调整为215元,1997、1998年调整为245元,1999年、2000年调整为270元。
  第四节 劳动就业
  待业人员安置 1989年起,按照国家要求,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全年共安置待业人员4059人,其中临时工653人,自谋职业336人。1990年,安置待业人员1655人。1991年,安置待业人员2985人,筹措待业资金10万元帮助97名待业职工二次就业。1992年,以市场就业为主导方式,安置待业人员729人。1993年,利用市、区、街三级就业服务体系,安置待业人员2629人。1994年,安置待业人员1635人,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办理“就业证”的工作。1996年,安置待业人员809人。
  再就业工作 从1997年起,劳动就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工作上,全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118人。1998年,宽城区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分中心、服务站27个,培训基地2个,再就业基地10个,安置下岗失业职工815人。1999年,宽城区建立区、街道、站三级服务的再就业工作体制,12个街道(乡、镇)建立12个规范化的劳动管理服务站和职业介绍所,还有9户国有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站。全年开发用工岗位2360个,下岗职工再就业1234人。2000年,再就业工作向社区延伸,9个街道、90个居委会建立社区服务网点248个,全区形成10个系列、55个服务项目的社区服务体系。全年开发用工岗位2574个,安置下岗职工904人。1998年~2000年,区政府每年均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岗位开发、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等指标,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五节 劳动监察 仲裁
  劳动监察 1994年,成立区劳动监察中队,大力宣传《劳动法》,并根据全国劳动用工大检查活动安排,对区属企业开展劳动用工大检查。1995年,共检查各类用工单位及个体工商户740余家,为793人补办、补签用工手续和劳动合同。1996年,撤销区劳动监察中队,在劳动局内设劳动监察科,针对“三资”、乡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建筑工地的劳动合同执行情况,配合长春市劳动执法检查统一行动,对391家企业进行检查,清退童工1人,补发拖欠的职工工资21360元,下达整改指令书4份,办结市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监察案件5件,为3887人补签劳动合同,为300人补办用工手续。1997年,开展劳动执法检查月活动,共监察101家企业,涉及劳动者8000余人。1998年,监察企业110家。1999年,对120家企业进行日常巡视检查,接待处理举报案件53件,涉及职工71人,追回工资5700元。同时开展劳动年检工作,对270余家企业贯彻执行《劳动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000年,处理举报案件18件、市长公开电话6件,帮助20余户企业修订内部管理制度,补签劳动合同2000余份,为劳动者追讨工资4900元、抵押金4600元、各类补偿款19000元,对3户严重违反《劳动法》的企业进行处罚,并对200家企业进行劳动年检,对20家有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
  劳动争议仲裁 1993年,成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进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及劳动信访工作,全年鉴证劳动合同57份,接待处理劳动信访案件10件。1994年,鉴证劳动合同584份,处理劳动信访案件30多件。经过培训,使10人取得专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证书。推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开庭审理1起劳动争议案件,率先在4个城区中开庭办案。1995年,重点进行区劳动争议处理网络建设,在全区转制企业及乡镇企业建立205个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员441名,处理劳动信访案件600余件,办理劳动合同鉴证18030份。1996年,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59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劳动信访、劳动争议案件30件,涉及职工146人;开庭审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件。全年为278家企业的6812份劳动合同办理鉴证手续,并纠正违法合同2000余份。1997年,在全区300家企业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程序,鉴证劳动合同135家6938人,纠正违法劳动合同2500份。全年接待处理劳动信访、劳动争议案件17件,结案率为95%。1998年,办理劳动合同鉴证204家7862人,处理劳动信访案件16件,受理劳动争议申诉案件6件,结案率均为100%。1999年,为236家企业7134名职工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接待处理劳动信访案件80件,涉及职工110人,其中集体访5件,涉及40人;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6件,结案率为100%。2000年,为264家企业8158名职工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劳动合同鉴证率达到98%以上;劳动信访工作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办理、复查、统计、归档、分析制度。接待处理上访案件83件、130余人次,受理市长公开电话11件,没有出现重复上访现象;立案审理20起劳动争议案件,涉及金额15万余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无一起错案。同时与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审查集体合同4家;举办企业经营者和劳资人员培训班,对22个主管部门、95家企业的150名劳资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节 社会保险
  从1989年起,根据国家关于全民企业和全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规定,宽城区有80个单位的2817名职工及107名全民合同制工人参加统筹。1992年4月,宽城区成立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区属、街委办及集体、私营、合资等企业的养老保险统筹工作。区政府针对区情,以养老保险统筹为工作重心,制定《宽城区区属以下集体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施方案》和《宽城区所属街委企业、私营企业、乡村企业职工及个体劳动者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全年有23家集体企业721名职工参加区属养老保险。1993年,参加区属保险的企业有50家1122人;开展义务兵保险工作,有45人参加;职工退休金实行中国工商银行储蓄所代发。1994年,由于企业经济效益滑坡,有10家企业退保,当年新发展2家,实际参加区级统筹的企业为42家1003人;有85名义务兵参加保险,有11人退保,实际参加义务兵保险的人数为119人。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对参保人员进行立卡、建档、登记、制表等基础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1995年,新增1家企业参加养老保险。1996年,发展5家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年末,参加区属保险的共有47家企业1139人,其中在职职工783人,退休职工356人。1998年,开展建立个人账户工作。1999年,参加区属养老保险的企业共有46家,其中在职职工671人,退休人员361人。2000年,在宽城区投保企业在册的49家,因为各种原因,实际参保企业19家,在职职工522人,退休职工361人,养老基金结余270.88万元。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额收缴,退休人员养老金由中国工商银行储蓄所代发,全市通兑。参加保险统筹的单位,个人帐目清晰,个人帐户全部登记注册。
  第七节 职业技能培训
  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待业人员和社会闲散劳动力,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培训为就业服务”的原则。1990年,区就业训练中心教学楼竣工使用,为培训对象提供良好的就业训练场所。1991年,在各街道(乡)建立13个就业训练基地,形成以区就业训练中心为龙头的培训网络,开展包括普通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和法律培训在内的全方位的就业培训。1989年~1997年,区就业训练中心通过自办和与社会力量联合办学,共举办各类培训班62期,培训待业人员4792人,并为他们办理岗前培训证书,提供就业保障。
  技能培训 技能培训的主要对象是企业的在职职工。1990年,宽城区就业训练中心初步建立起培训考核的利益机制和激励机制,保证培训的数量和质量。1993年,宽城区的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经验在市政府召开的深化职业技术培训改革工作会议上作介绍,并在全国城区成人教育协作会议上作交流,《长春日报》等5家新闻单位予以报道。1994年,对全区130家转制企业职工进行调查,摸清培训底数。1996年,组织厨师等几个工种的职工参加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有3人获得奖励,区政府被评为长春市职业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单位。1989年~2000年,共培训在职职工12509人,有3700人获得技术等级证书。此外,区劳动局还承担宽城区在校的初高中毕业生报考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
  转业转岗培训 随着再就业工作的开展,培训工作向下岗失业人员转业转岗方面倾斜。1997年,开办4个转业转岗培训班,培训下岗职工316人。1998年,培训下岗职工427人及失业人员421人。区就业训练中心被市劳动局评为先进就业训练中心。1999年,培训下岗职工及失业人员459名,并建立区保健按摩培训基地,把培训和就业融为一体。市劳动局将日本政府对长春市培训的资助款下拨10万元,对区保健按摩基地给予资金方面的支持。1999年,区就业训练中心被省就业服务局命名为全省重点培训中心。2000年,开办7个培训班,培训下岗职工及失业人员714人。1997年~2000年,在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中,有60%实现再就业。2000年,区就业训练中心被评为省培训工作先进单位。
  第八节 劳动安全管理
  宣传教育和培训 区劳动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每年年初都召开一次全区劳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以区政府的名义下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推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举办一次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宣传周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特殊工种技术培训工作。1989年~1997年,共举办7期安全员和厂长(经理)培训班,培训636人,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200人参加市级培训。1993年、1997年,对全区企业在职人员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1998年~2000年,每年都结合安全生产周宣传活动对全区企业经营者和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
  现场检查和专业监察 1989年,开展春秋两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专项检查,检查389个单位,查出事故隐患900处,下达整改指令书140份,对6家企业进行查封,整改率90%。对230家的148台锅炉进行年检。1990年,结合安全生产宣传,开展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的“四查”活动,对查出的80多个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对建筑工地和特种行业进行跟踪监察,并针对季节的不同有重点地进行巡视检查,共检查86个单位次,整改重大事故隐患61处。1991年,开展4次安全检查,检查348家企业,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359处。1992年,开展3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企业260家。1993年,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巡视和专项检查4次,事故整改率90%。1994年,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4次,专业性检查80个单位次;参加市劳动局组织的4个城区互检和市里抽查各2次,共检查企业264个单位次,下达整改指令书47份,整改事故隐患97处。在1995年的大检查活动中,下达整改指令书95份,检查245个单位次。1996年,在4次大型安全检查活动中,根据不同季节突出检查重点,共深入13个经济部门247个单位、17个建筑工地、15家中外合资企业、14家矿山企业进行大范围检查,下达整改指令书147份,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99处。1997年,检查企业43家,下达整改指令书51份,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204处。1998年,对10个系统201家企业进行4次大型检查,下达整改指令书167份,整改事故隐患221处。1999年,开展3次大型安全检查活动,共检查9个街道、3个乡(镇)和8个主管部门的企业239家、311次,下达整改指令书198份,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87处。2000年,检查区属企业200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60处。1989年~2000年,宽城区的安全生产全部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指标,宽城区一直保持着省、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

知识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长春市宽城区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年至2000年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共设26篇138章3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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