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老龄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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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211
颗粒名称: 第六章 老龄工作
分类号: D669.6
页数: 2
页码: 149-1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9-2000年宽城区的老龄工作、其中包括了机构、主要工作等情况。
关键词: 宽城区 生活保障 五保户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长春市宽城区老龄问题委员会(简称区老龄委)于1987年2月14日成立,下设办公室,称长春市宽城区老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老龄办),一直没有内设机构。1989年,成立区老年福利基金会,设在区老龄办内。
  第二节 主要工作
  1989年,在区老龄办指导下,群英街道老年人协会成立,这是长春市第一个街道老年人协会。区老龄办举办区首届老年书法大赛和首届“健康杯”老年象棋赛。在省“老有所为精英奖”、“敬老好儿女金榜奖”评比中,奋进乡上台子村党支部书记黄永洲获奖。1990年,在省首次老龄工作表彰活动中,区老龄办代表队荣获吉长两市老龄知识竞赛团体第一名。1991年,区老龄办进行老年问题专题调查研究,其成果在全市领先。1992年,大力宣传、贯彻、落实《长春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在市老龄委、市委老干部局联合举办的老年知识大赛中,区老龄办荣获一等奖。
  1993年,区老龄办深入奋进乡对老年人口、老年设施和养老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农村老龄工作的开展。1994年,在元旦、春节和“敬老月”尊老敬老爱老活动中,区老龄委领导走访慰问王刘氏等3位百岁老人,送去慰问金300元;召开一次革命传统教育会,有500多名老年人参加。1995年,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绘制宽城区老龄工作调查表,把全区老年人口、老年设施等情况上报市老龄委。1996年,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区老龄委被评为省老龄工作先进集体,群英街道优秀校外辅导员杜静英被评为省老有所为先进个人。1997年,在市老龄工作表彰会上,常务副区长、区老龄委主任李瑞霞获市敬老“功德奖”。在敬老月期间,区老龄办走访慰问老人700余人。
  1998年,在全市开展的“助老工程”活动中,宽城区有区医院等5个单位参加,对60岁以上老人实行“优先、优质、优惠”服务。市老龄委对全区12名特困老人给予每月50元的特困补助。1999年,区老龄办被评为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继续开展“助老工程”活动,救助老人932人,救助款达28000元。2000年10月,区政府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的具体意见的通知》,使对老年人各项优惠政策在宽城区的落实得到保证。

知识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长春市宽城区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年至2000年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共设26篇138章3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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