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基层组织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19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基层组织建设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页码: 143-1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宽城区1989年~2000年的基层组织建设、其中包括了社区建设、街道乡镇政权建设、村级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等情况。
关键词: 委员会 宽城区 工作

内容

第一节 社区建设
  1989年~2000年,经过历届选举产生的居民委员会基本是稳定的,但也有少数街道办事处随着形势的发展需要,对个别居民委员会有过分、合、并、减的调整。1995年,全区居民委员会由177个减少到142个。1999年,全区居民委员会由142个合并为94个。2000年,开始社区建设,对全区居民委员会进行重新规划,94个居民委员会合并为53个社区。社区的主要职能是收取卫生费、治安费,调解邻里纠纷,抓计划生育,组织治安巡逻。
  第二节 街道乡镇政权建设
  1989年,宽城区有13个街道和1个奋进乡。1993年11月,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在保持各街道办事处建制不变的情况下,站前与西广两街道办事处合署办公,新发与胜利两街道办事处合署办公,全区由13个街道变为11个街道和1个乡,即站前、新发、东广、南广、群英、兴业、凯旋、团山、柳影、铁西、青年街道和奋进乡。1995年5月,长春市进行区划调整,宽城区的铁西、青年两街道划归新成立的绿园区,原郊区的兰家、兴隆山两镇划归宽城区,全区由11个街道减至9个街道,由1个乡变为1个乡2个镇,即站前、新发、东广、南广、群英、兴业、凯旋、团山、柳影街道和奋进乡、兰家镇、兴隆山镇。
  第三节 村级组织建设
  1998年~2000年,区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中共中央办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吉林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认真开展换届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工作。1998年,在第一次换届选举中,通过“海选”的办法在1乡2镇的34个行政村(奋进乡10个,兴隆山镇13个,兰家镇11个),选出村主任34名、副主任及村委会委员140名,村民代表参选率97%以上。村民委员会坚持村务工作接受村民监督、村务工作民主管理、重大村务工作请村民参与,并认真听取村民意见。
  第四节 村民自治
  1989年~2000年,宽城区为落实村民自治工作,先后制定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监事会制度、按期换届选举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干部制度、财务检查与审计制度、收益分配制度、村规民约等等。村民积极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认真执行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到选举公开、公平、公正。完善的民主选举制度,使所选出来的村民委员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权威性。

知识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长春市宽城区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年至2000年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共设26篇138章352节。

阅读

相关地名

宽城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