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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五篇 宽城区人民代表大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0135
颗粒名称:
第五篇 宽城区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
页数:
16
页码:
81-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宽城区1989-2000人民代表大会、其中包括了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务委员会等情况。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会议
宽城区
内容
第一章 区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历次区人民代表大会
1989年3月17日~19日,宽城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出席代表194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法院和区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区1988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9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区1989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区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区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会议通过上述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
1990年2月17日~20日,宽城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出席代表168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法院和区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区1989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0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区1990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区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区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会议通过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区长、副区长,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
1991年2月23日~25日,宽城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出席代表165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法院和区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区1990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区1991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区1990年财政决算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区1990年财政决算和1991年财政预算;讨论通过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会议通过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
1992年2月22日~25日,宽城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出席代表157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法院和区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的说明,审查批准区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听取和审议区1991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2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区1992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区1991年财政决算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区1991年财政决算和1992年财政预算。会议通过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补选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区长。
1993年2月13日~17日,宽城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出席代表201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法院和区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区1992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3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区1993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区1992年财政决算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区1992年财政决算和1993年财政预算。会议通过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区长、副区长,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席长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94年2月26日~28日,宽城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出席代表196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法院和区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区1993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4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区1994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区1993年财政决算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区1993年财政决算和1994年财政预算。会议通过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补选区人大常委会委员2名。
1995年2月17日~19日,宽城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出席代表194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区1994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区199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区199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区199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区法院和区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补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委员和区法院院长。
1996年2月3日~5日,宽城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出席代表197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纲要说明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199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6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区1996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区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区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区法院和区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补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区长。
1997年1月25日~27日,宽城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出席代表185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区1996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7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区1996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7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区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区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区法院和区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补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97年12月6日~9日,宽城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出席代表183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区1997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8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区1998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区1997年财政决算和199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区1997年财政决算和1998年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区法院和区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区长、副区长,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席长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99年1月19日~21日,宽城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出席代表173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区1998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9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区1998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9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区199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区199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9年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区法院和区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补选区人大常委会委员2人。
2000年1月12日~14日,宽城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出席代表169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区1999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00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区1999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00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区199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区199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0年财政预算。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区法院和区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二节 议案举要
1989年3月,在宽城区第十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通过由李森等15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开展执法检查的议案》。此项议案对于改善区“一府两院”的执法状况,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1990年2月,在宽城区第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由王喜彦等14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整顿我区个体工商户,强化市场管理的议案》。此项议案的提出和落实,进一步加强了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稳定了市场秩序,繁荣了宽城区市场经济。
1992年2月,在宽城区第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通过由郭秀元等10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在我区开展“项目开发年”活动的议案》。此项议案的提出和落实,增加了宽城区经济增长点,促进了宽城区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实现。
1993年2月,在宽城区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由梁毅等12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在我区开展“第三产业开发年”活动的议案》。此项议案的提出和落实,拓展了第三产业的发展渠道,促进了宽城区的经济繁荣。
1996年2月,在宽城区第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通过由刘占军等10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议案》。此项议案的提出和落实,加快了宽城区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增加了宽城区经济总量。
1997年1月,在宽城区第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通过由区政府提出的《关于实施“南商北工”战略,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议案》。此项议案的提出和落实,加快了宽城区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了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了区域优势,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了全区整体经济实力,推动宽城区“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的全面实现。
1997年12月,在宽城区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区政府提出的《关于发展区域经济的议案》。此项议案的提出和落实,优化了宽城区的资源配置,推进了资本运营,扩大了经济总量,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了全区整体经济实力。
第二章 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 机构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区人大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1993年以前,每届任期3年;自1993年起,每届任期5年。
1989年~2000年,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办公室、人事代表办公室、经济工作办公室、教科文卫办公室等5个科室。
第二节 历次常务委员会会议
1989年1月~2000年12月,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20次全体会议,讨论51项重要议题,听取和审议区“一府两院”21项工作报告,作出1项决议、决定。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20次全体会议,讨论80项重要议题,听取和审议区“一府两院”40项工作报告,作出9项决议、决定。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32次全体会议,讨论118项重要议题,听取和审议区“一府两院”74项工作报告,作出15项决议、决定。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19次全体会议,讨论66项重要议题,听取和审议区“一府两院”33项工作报告,作出5项决议、决定。
第三节 重要工作
一、法律监督
依法治区1990年12月,常委会审议《宽城区依法治区第二期实施方案》,并且作出决议。1991年11月,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对宽城区“二五”普法和依法治区第二期工作进行视察,提出建议和意见。1992年5月,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专门听取宽城区交通管理情况的汇报,提出依法从严治理交通秩序的要求。1996年3月,区委、区人大召开关于在全区国家机关中实行执法目标责任制的动员大会,常委会第20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一府两院”关于实行执法目标责任制实施议案的报告。1997年1月,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听取区公、检、法三机关关于“错案追究制”工作情况的汇报。
执法检查1990年和1992年,常委会先后两次对区政法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共查出各类案件113件,相关部门根据检查情况予以纠正。1995年~2000年,常委会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在宽城区的贯彻情况进行检查。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常委会每年听取并审议一次区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工作监督
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需要历届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区法院工作报告、区检察院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等,进行认真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从全局高度加强工作监督。常委会在历届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夕都组织人大代表撰写议案,就全区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议案确定后,认真对办复工作进行检查督办,保证回复率和满意率。常委会每半年听取并审议一次区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区工业生产完成情况报告,每年听取一次蔬菜产销情况报告或畜牧业、养殖业、乡镇企业情况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特别注意对区政府做出的全区经济发展重大决定等进行审议。1991年11月,常委会听取并审议区政府贯彻落实《关于“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议案决议》情况的报告;1993年3月,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落实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在我区开展“第三产业开发年”活动议案决议》实施方案的报告;1996年3月,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报告;1997年3月,听取并审议区政府落实“南商北工”战略,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报告;1998年2月,听取并审议区政府落实《关于发展区域经济的决议》实施方案的报告;1999年,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的报告;2000年11月,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在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外,还加强对教育、城建、卫生、文化、体育、环保、计划生育等项工作的监督。
三、代表工作
1992年底,建立代表活动网络,密切同代表的联系。常委会根据就近和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把代表组成联系组,推选出组长,配备秘书,并对组长和秘书进行培训。各联系组普遍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和必要的工作制度。
常委会每年开展代表“创先争优”活动,每届常委会进行两次表彰。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1992年期间共收到代表意见242件,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1997年期间共收到代表意见173件,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2000年期间共收到代表意见129件。常委会多次听取代表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使一些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得到解决。
四、人事任免
宽城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7名,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1名。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干部相一致的原则,坚持由提请机关较全面地介绍被任命干部的基本情况,履行颁发任命书和谈话制度程序,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制意识、廉政意识和公仆意识。
知识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年至2000年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共设26篇138章3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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